河北衡水景县某厂房承载力鉴定

  一、检测目的、范围和内容

  河北景县某厂房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共4栋厂房,拟在1#~4#共4栋厂房屋顶分别增设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为确保钢结构厂房能够满足屋顶光伏电站建成后的安全运行及后期正常生产使用要求,委托我司对河北景县4栋厂房进行承载力鉴定。

河北衡水景县某厂房承载力鉴定

  根据相关规定及业主委托要求,针对受检房屋的特点和实际状况,本次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建筑、结构概况调查及图纸复核;

  (2)房屋使用情况调查;

  (3)房屋完损情况调查;

  (4)主体结构材料强度检测;

  (5)主体结构承载力复核验算;

  (6)检测鉴定结论及处理建议。

  二、房屋建筑结构概况调查与复核

  1.建筑概况

  1#~3#厂房均于2013年左右竣工,4#厂房于2015年左右竣工。根据现场复核,2#和3#车间根据1#车间图纸建造,1#~3#厂房共用一套图纸,该批厂房设计单位均为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原始建筑及结构施工图等资料齐全。

  2.结构概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现场调查,受检厂房均为单层门式刚架结构。房屋基础均采用柱下独基,刚架柱、梁均采用Q345B钢。

河北衡水景县某厂房承载力鉴定

  三、房屋建筑、结构图纸复核

  1.房屋建筑、结构布置及轴线复核

  现场对受检厂房的建筑、结构布置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1#~3#厂房平面布置均与设计图纸基本一致;4#厂房结构布置与设计图纸不一致,4#厂房平面原设计为矩形,共有四跨,实际为L形(1~14轴为新加部分),南侧五跨(A~B轴为新加部分),长度为165m,北侧两跨,长度为97.5m。在现场用5m的钢卷尺和手持式激光测距仪对房屋的轴线尺寸进行了抽样测量。由检测结果可以看出,1#~3#厂房抽样检测位置处的轴线尺寸与图纸一致,结构支撑布置与图纸一致;4#厂房东西向轴线间距实测值为23000mm,设计值为24000mm,南北向轴线间距实测值为7500mm,设计值为7260mm。檩条复核结果表明,1#~3#厂房檩条间距均与原设计一致,4#厂房檩条间距与原设计不一致,1#~3#厂房檩条尺寸均与原设计不一致,4#厂房檩条尺寸与原设计一致。

  2.房屋结构构件截面复核

  主要结构构件截面尺寸的检测与复核。采用5m的钢卷尺、超声波测厚仪和游标卡尺对房屋主要构件截面尺寸等进行测量,并与原设计图纸进行比较。

  检测结果表明,1#厂房刚架梁、柱截面尺寸均与原设计图纸一致,2#和3#厂房中柱宽度比原设计值小10mm,4#厂房部分刚架柱及刚架梁截面尺寸与原设计图纸不一致。

  四、房屋使用情况调查

  经过现场调查,该批厂房未曾发生使用功能改变、火灾、结构大修等情况。

  五、房屋完损检测

  为明确受检房屋完损状况,现场对受检房屋建筑结构进行了完损检测。经检测,受检厂房主体结构整体性良好,各结构构件完好,无明显结构性损伤。

  现场对受检厂房的节点连接处进行检测,钢构件连接处螺栓齐全,无明显结构性缺陷。

  六、房屋主体结构材料强度检测

  根据房屋的现场实际情况,采用里氏硬度计,参照《金属材料·里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 17394.1-2014)进行钢构件强度现场抽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受检厂房主体结构钢构件的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七、承载力验算

  业主在该批厂房屋顶增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满铺组件情况下新增恒载不大于0.15kN/ m2(该值由委托方提供)。

  1#~3#厂房不上人屋面实际做法均为:1、820型0.50厚彩钢板;2、75厚玻璃丝棉保温+铝箔;3、钢丝网。

  4#厂房不上人屋面实际做法均为:1、上板 960型0.40厚蓝色压型钢板;2、50厚聚氯乙烯复合板;3、下板960型0.30厚白色压型钢板。

  地震信息:设防烈度为6度(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2组;场地类别为II类。活载,0.3kN/ m2(计算刚架),0.5 kN/ m2(计算檩条)。基本风压:0.45kN/ m2,地面粗糙度为B类,基本雪压:0.35kN/ m2。

  结合现场实测数据,考虑构件实际尺寸,对该批厂房主体结构进行承载力鉴定。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PKPM V2.2 STS模块对最不利刚架进行验算分析,验算结果表明在增设屋面分布式发电站,且增设荷载不大于0.15kN/ m2时,1#~3#厂房刚架主体结构及檩条承载力均满足计算要求。4#厂房GJ-1边柱平面外稳定应力比不满足计算要求;4#厂房14~36轴(GJ-2)刚架柱平面外稳定应力比均不满足计算要求,B轴两侧变截面刚架梁承载力与平面外稳定应力比不满足计算要求,E轴北侧变截面刚架梁承载力不满足计算要求,4#厂房檩条截面强度比计算值小17.3%。

  八、检测结论和建议

  1.检测结论

  本次受检厂房均为单层门式刚架结构。通过对该厂房的现场检测及计算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检测结果表明,1#~3#厂房结构布置均与图纸一致;4#厂房结构布置与设计图纸不一致,4#厂房平面原设计为矩形,共有四跨,实际为L形(1~14轴为新加部分),南侧五跨(A~B轴为新加部分),长度为165m,北侧两跨,长度为97.5m。1#~3#厂房抽样检测位置处的轴线尺寸与图纸一致,结构支撑布置与图纸一致;4#厂房东西向轴线间距实测值为23000mm,设计值为24000mm,南北向轴线间距实测值为7500mm,设计值为7260mm。1#~3#厂房檩条间距均与原设计一致,4#厂房檩条间距与原设计不一致,1#~3#厂房檩条尺寸均与原设计不一致,4#厂房檩条尺寸与原设计一致。

  (2)检测结果表明,1#厂房刚架梁、柱截面尺寸均与原设计图纸一致,2#和3#厂房中柱宽度比原设计小10mm,4#厂房个别刚架柱及刚架梁截面尺寸与原设计图纸均不一致。

  (3)经过现场调查,受检厂房均未曾发生使用功能改变、火灾、结构大修等情况。

  (4)根据房屋的现场实际情况,采用里氏硬度计,参照《金属材料·里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 17394.1-2014)进行钢结构强度现场抽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钢构件的强度均满足设计要求。

  (5)经过现场调查各厂房的主体结构整体性均良好,各结构构件完好,刚架连接处螺栓齐全,无明显损伤。

  (6)验算结果表明在增设屋面分布式发电站,且增设荷载不大于0.15kN/ m2时,1#~3#厂房刚架主体结构及檩条承载力均满足计算要求。4#厂房GJ-1边柱平面外稳定应力比不满足计算要求;4#厂房14~36轴(GJ-2)刚架柱平面外稳应定力比均不满足计算要求,B轴两侧变截面刚架梁承载力与平面外稳定应力比不满足计算要求,E轴北侧变截面刚架梁承载力不满足计算要求,4#厂房檩条截面强度比计算值小17.3%。

  2.建议

  (1)在后续使用中,未经专业机构检测鉴定,屋面新增恒荷载不得大于0.15kN/ m2;

  (2)建议对4#厂房B轴两侧变截面刚架梁,可采用增设斜支撑及增设隅撑来进行结构增强;

  (3)建议对4#厂房E轴北侧变截面刚架梁,可采用增设斜支撑来进行结构增强;

  (4)建议对4#厂房承载力不满足计算要求的檩条,采用简支檩条改为连续檩条进行结构增强;

  (5)建议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检测鉴定;

  (6)如遇下雪等恶劣天气,应及时对厂房屋面进行清理。

郑重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版权归作者所有。仅用作学习交流使用,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