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某商务办公楼安全及抗震鉴定

  一、检测目的、范围和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某商务楼为一栋地上九层(局部四层)地下二层的商务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44476m2,总长度为148.80m,总宽度为65.90m,总高度为48.50m。为了解房屋整体安全情况及抗震性能,特委托我司房屋质量检测站对该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检测。具体检测内容如下:

上海浦东新区某商务办公楼安全及抗震鉴定

  (1)建筑使用情况调查

  通过对现场实地考察及向委托方了解、调查建筑的使用功能及使用情况,了解是否有改变结构以及用途变更等情况,了解房屋修缮历史等。

  (2)建筑图及结构图复核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建筑、结构设计图纸等资料,现场采用DISTO TM A8激光测距仪、5M钢卷尺、PS200钢筋探测仪和0-200mm游标卡尺等对房屋的轴线尺寸、层高、墙体的分布及尺寸等建筑布置情况以及梁柱构件位置、截面尺寸、钢筋布置等结构概况进行现场复核。

  (3)房屋倾斜和相对高差检测

  使用TCR1202+R400型全站仪对房屋四角可测棱线进行倾斜测量,检测整体倾斜值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采用NA2水准仪对房屋相对高差进行检测,检测房屋是否有不均匀沉降,以推断房屋地基基础是否存在明显静载缺陷。

  (4)房屋结构损伤状况检测

  检查结构是否有裂缝、变形以及局部损伤情况,用文字、照片等形式进行记录与分析。

  (5)房屋结构材料强度检测

  按照《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技术规程》(DG/TJ08-2020-2007)的规定,检测构件混凝土强度,判断是否达到原设计要求。利用酚酞试剂对构件的混凝土碳化深度进行抽查测试。

  (6)房屋结构抗震措施分析

  根据结构现状,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上海市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对房屋结构进行抗震措施核查。

  (7)改造后房屋结构抗震计算分析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和结构目前现状,对房屋结构进行抗震验算。

上海浦东新区某商务办公楼安全及抗震鉴定

  二、检测及分析结果

  1.建筑的使用情况

  通过对现场的实地考察及向委托方了解,受检房屋建成于2014年,建筑用途为商业及办公。2014年竣工后,建设方将顶部两层框架梁柱造型封闭。除此之外,该房屋建成以来未发生火灾等现象。

  2.房屋建筑结构检测复核

  该房屋建筑、结构图纸基本齐全,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图纸,对房屋建筑结构情况进行了检测与复核。主要包括轴网尺寸、层高、建筑分隔布局及结构布置、结构构件截面尺寸等情况的全面检测与复核。

  3.房屋相对高差和倾斜检测

  (1)房屋相对高差检测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主楼屋面布点,采用NA2型水准仪对房屋主楼进行相对高差检测。受检房屋局部倾斜最大为2.25‰,各测点局部倾斜均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允许范围内。

  (2)房屋倾斜检测

  结合现场检测条件并根据房屋实际情况,按照投点法测量房屋顶部相对于底部的偏移值,采用TCR1202+R400型全站仪对房屋主楼倾斜进行检测。测量结果表明,南北向最大倾斜率为0.72‰,东西向最大倾斜率为0.49‰,所测测点的倾斜率均小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规定的房屋整体倾斜4‰的限值(注:房屋倾斜率测量包含施工误差)。

  4.房屋结构损伤状况检测

  为明确受检房屋完损状况,现场进行了完损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受检房屋室内地坪基本完好,未发现外墙有明显的开裂现象,围护墙体、填充墙体连接基本完好,框架梁、柱、板节点均基本完好。受检房屋主体结构基本完好,混凝土构件浇筑质量基本完好,节点连接合理、可靠。存在局部墙面粉刷开裂起皮情况。

  三、房屋结构抗震能力鉴定

  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标准,受检房屋抗震设防类别,-1~4F为乙类,其余楼层为丙类。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中有关的要求及规定,受检房屋属于乙类的部分应按8度进行抗震措施核查,按7度进行抗震验算,受检房屋属于丙类的部分应按7度进行抗震措施核查,按7度进行抗震验算。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对该房屋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采用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进行鉴定。

  根据现场检测情况,相对高差和倾斜检测均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允许范围内。受现场条件限制,出于对房屋安全考虑,本次现场复核检查未对房屋基础进行开挖检测。故认为基础可满足现有功能正常使用要求,可不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

  四、检测结论与建议

  1.结论

  受检房屋是上海市浦东某商务楼,原设计为一栋地上九层地下二层的商务办公楼,屋面为两层框架结构造型,总建筑面积约44476m2,总长度为148.80m,总宽度为65.90m,总高度为48.50m。该房屋设计于2011年,竣工于2014年。房屋建造过程中,建设方采用钢梁和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将顶部两层框架结构造型封闭。本次抗震鉴定结论如下:

  (1)检测结果表明,该房屋主体结构基本完好,混凝土构件浇筑质量基本完好,节点连接合理、可靠。

  (2)检测结果表明,受检房屋主要轴线尺寸与图纸均基本相符。主楼及裙房各层层高实际检测值与原设计基本相符。房屋主体结构主要结构构件截面尺寸与原设计图纸基本相符。

  (3)检测结果表明,受检房屋梁、柱、墙配筋与原设计图纸基本相符。

  (4)检测结果表明,受检房屋局部倾斜最大为2.25‰,南北向最大整体倾斜率为0.72‰,东西向最大整体倾斜率为0.49‰,均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5)经现场抽检,主楼结构标高20.95m以下墙、柱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40,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30,与原设计相符;主楼标高20.95m~37.45m的墙、柱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35,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30,37.45m以上的墙、柱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30,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30;裙房标高-0.05m以下墙、梁、板等级可评定为C30、柱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35;裙房标高-0.05m以上梁、板、柱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30,与原设计相符。

  (6)综合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承载力验算结果表明,房屋构件抗震构造措施和承载力满足规范要求,房屋的抗震性能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

  2.建议

  (1)房屋抗震构造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均满足现行规范要求,顶部两层主体结构安全性可以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建议保留顶部两层主体结构,同时拆除内隔墙破坏其使用功能,以防出现超载情况。

  (2)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对受检房屋进行定期维护及保养,若发现原结构使用过程中有异常情况并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3)如需拆除顶部两层封闭层,需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九层屋面现有结构的损坏及屋面渗漏,拆除过程中减小振动,避免对房屋现有装饰装修的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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