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二 项目名称:苏州市公交站台质量检测
三 构筑物概况
本次受检公交站台共4个,分别为某路宝带东路北1#和2#公交站台、某苑3#和4#公交站台,为保证4个公交站台后期的正常使用某公交场站管理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司对公交站台进行质量检测。
本次检测内容如下:
(1)外观损伤检测;
(2)钢结构布置检测;
(3)钢结构锈蚀情况检测;
(4)钢立柱垂直度检测;
(5)根据目前现状,结合现场检测数据,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构筑物概况
本次受检4个公交站台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路,分别为某路北1#和2#公交站台、某苑3#和4#公交站台。
1号路1#和2#公交站台,公交站台总长约为13.8m,总宽约为1.7m高约为2.3m,受检构筑物面积约为23.46m2。受检公交站台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均不详。公交站台主体结构为钢结构构架。钢结构构架主要采用镀锌钢管焊接而成,所采用钢管截面尺寸均为A95mm×2.5mm,底部通过地脚锚栓与基础相连。公交站台现状详见附件一:检测照片1~2、11。
2号路3#和4#公交站台,公交站台总长约为14.8m,总宽约为1.7m高约为2.3m,受检构筑物面积约为25.16m2。受检公交站台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均不详。公交站台主体结构为钢结构构架。钢结构构架主要采用镀锌钢管焊接而成,所采用钢管截面尺寸均为A95mm×2.5mm,底部通过地脚锚栓与基础相连。
四 完损状况检测及分析汇总
1 外观损伤检测
为明确受检公交站台损伤状况,现场对其结构进行了损伤检测。经检测,受检公交站台主要损伤为立柱与顶面连接处锈蚀,顶面渗水锈蚀,连接处开裂,座椅木条防腐漆脱落,顶面涂层脱落,焊缝处不平整,灯箱内积存大量浮灰,电线混乱,开关控制器与箱体连接焊缝不饱满,电气设施基本完好。
2 立柱垂直度检测
现场采用全站仪对受检公交站台的立柱进行垂直度测量。测量结果表明,迎春路宝带东路北1#公交站台立柱最大侧向位移为向北和向东3mm;迎春路宝带东路北2#公交站台立柱最大侧向位移为向北4mm;新蠡路天韵苑3#公交站台立柱最大侧向位移为向西4mm;新蠡路天韵苑4#公交站台立柱最大侧向位移为向南4mm。受检立柱垂直度满足《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规定的限值。
3 地基检测
鉴于公交站台正在使用中,出于安全考虑检测人员未对地基基础进行开挖,现场采用轻型触探仪进行检测。
五 检测数量和抽样原则
(1)抽检数量:轻型触探3个点。
(2)抽检原则:随机抽取。
2检测方法
(1)轻型触探应采用自由落锤。
(2)轻型触探实验应连续锤击贯入,锤击速率宜为15~30击/min。锤的落距为50cm。实验时,应避免锤击偏心和侧向晃动,轻型动力触探孔斜度不应大于2%。
(3)每贯入1米,应将探杆转动一圈半;
(4)应及时记录试验段深度和锤击数,记录每贯入30cm的锤击数(记为N10),当N10>100或贯入度15cm的锤击数超过50时,可终止实验。
(5)当探头直径磨损大于2mm或锥尖高度磨损大于5mm时应及时更换探头。
3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显示,受检公交站台地基承载力满足现使用要求,地基未发现明显的不均匀沉降,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公交站台各柱倾斜均在规范限值之内,主体结构构件未发现因倾斜变形所造成的结构破坏。
六 结论及建议
1 检测结论
通过对某路北1#和2#公交站台、某苑3#和4#公交站台的检测,得出以下结论:
(1)某路宝带东路北1#和2#公交站台,公交站台总长约为13.8m,总宽约为1.7m高约为2.3m,受检构筑物面积约为23.46m2;某苑3#和4#公交站台,公交站台总长约为14.8m,总宽约为1.7m高约为2.3m,受检构筑物面积约为25.16m2。
(2)经检测,受检公交站台主要损伤为立柱与顶面连接处锈蚀,顶面渗水锈蚀,连接处开裂,座椅木条防腐漆脱落,顶面涂层脱落,焊缝处不平整,灯箱内积存大量浮灰,电线混乱,开关控制器与箱体连接焊缝不饱满,电气设施基本完好。
(3)测量结果表明,某路北1#公交站台立柱最大侧向位移为向北和向东3mm;某路北2#公交站台立柱最大侧向位移为向北4mm;某苑3#公交站台立柱最大侧向位移为向西4mm;某苑4#公交站台立柱最大侧向位移为向南4mm。受检立柱垂直度满足《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08)规定的限值。
(4)现场未发现公交站台杆件有明显裂缝,地坪未发现较大裂缝。
(5)受检公交站台地基承载力满足现使用要求,地基未发现明显的不均匀沉降,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公交站台各柱倾斜均在规范限值之内,主体结构构件未发现因倾斜变形所造成的结构破坏。
2 建议
(1)对焊接不牢处进行补焊;
(2)对顶面渗水处进行修补,锈蚀处需先除锈后重新刷漆;
(3)对线路重新梳理
(4)对其他损伤进行相应的修补;
(5)建议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对公交站台进行定期外观质量及变形监测,若发现结构在使用过程中有异常情况并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七 检测依据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5)《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2010)。
八 判定标准
(1)《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4)《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JGJ 34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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