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了在建筑变形测量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建筑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变形测量的技术设计、作业实施、成果整理及质量检验等。
1.0.3  建筑变形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变形  deformation
    建筑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形状或位置变化的现象。可分为沉降和位移两大类。沉降指竖向的变形,包括下沉和上升;而位移为除沉降外其他变形的统称,包括水平位移、倾斜、挠度、裂缝、收敛变形、风振变形和日照变形等。
2.1.2  建筑变形测量  deformation measurement of building and structure
    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周边环境受荷载作用而产生的形状或位置变化进行观测,并对观测结果进行处理、表达和分析的工作。
2.1.3  差异沉降  differential settlement
    不同位置在同一时间段产生的不均匀沉降现象。
2.1.4  倾斜  inclination
    包括基础倾斜和上部结构倾斜。基础倾斜指的是基础两端由于不均匀沉降而产生的差异沉降现象;上部结构倾斜指的是建筑的中心线或其墙、柱上某点相对于底部对应点产生的偏离现象。
2.1.5  挠度  deflection
    建筑的基础、构件或上部结构等在弯矩作用下因挠曲而产生的变形。
2.1.6  收敛变形  convergence deformation
    隧道、涵洞等类型的建筑在施工或运营过程中因围岩应力变化产生的变形。
2.1.7  风振变形  wind loading deformation
    建筑受强风作用而产生的变形。
2.1.8  日照变形  sunshining deformation
    建筑受阳光照射受热不均而产生的变形。
2.1.9  变形值  deformation value
    变形大小的数值,也称变形量。
2.1.10  变形允许值  allowable deformation value
    为保证建筑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11  变形预警值  prewarning deformation value
    在变形允许值范围内,根据建筑变形的敏感程度,以变形允许值的一定比例计算的或直接给定的警示值。
2.1.12  基准点  benchmark,reference point
    为进行变形测量而布设的稳定的、长期保存的测量点。根据变形测量的类型,可分为沉降基准点和位移基准点。
2.1.13  工作基点  working reference point
    为便于现场变形观测作业而布设的相对稳定的测量点。根据变形测量的类型,可分为沉降工作基点和位移工作基点。
2.1.14  监测点  monitoring point
    布设在建筑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或周边环境的敏感位置上能反映其变形特征的测量点。根据变形测量的类型,可分为沉降监测点和位移监测点。
2.1.15  变形速率  rate of deformation
    单位时间的变形量。
2.1.16  观测频率  observation frequency
    一定时间内的观测次数。
2.1.17  观测周期  observation cycle
    相邻两次观测之间的时间间隔。
2.1.18  变形因子  deformation factor
    引起建筑变形的因素,如荷载、时间等。
2.1.19  时间序列  time series
    等时间间隔的一系列观测数据按观测时间先后排序而成的数列。
2.1.20  结构健康监测  structural health monitoring
    利用自动化监测系统实时获取结构的几何及应力、应变等特征信息,进而分析和识别结构健康状况的工作。
3  基本规定
3.1  总体要求
3.1.1  下列建筑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  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  加层、扩建建筑或处理地基上的建筑。
    4  受邻近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
    5  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
    6  大型城市基础设施。
    7  体型狭长且地基土变化明显的建筑。
3.1.2  建筑在施工期间的变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各类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宜进行场地沉降观测、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和斜坡位移观测。
    2  对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及其支护结构变形观测和周边环境变形观测;对一级基坑,应进行基坑回弹观测。
    3  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应进行倾斜观测。
    4  当建筑出现裂缝时,应进行裂缝观测。
    5  建筑施工需要时,应进行其他类型的变形观测。
3.1.3  建筑在使用期间的变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各类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
    2  对高层、超高层建筑及高耸构筑物,应进行水平位移观测、倾斜观测。
    3  对超高层建筑,应进行挠度观测、日照变形观测、风振变形观测。
    4  对市政桥梁、博览(展览)馆及体育场馆等大跨度建筑。应进行挠度观测、风振变形观测。
    5  对隧道、涵洞等,应进行收敛变形观测。
    6  当建筑出现裂缝时,应进行裂缝观测。
    7  当建筑运营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时,应进行周边环境变形观测。
    8  对超高层建筑、大跨度建筑、异型建筑以及地下公共设施、涵洞、桥隧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宜进行结构健康监测。
    9  建筑运营管理需要时,应进行其他类型的变形观测。
3.1.4  建筑变形测量可采用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对大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或项目所在城市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3.1.5  建筑变形测量应采用公历纪元、北京时间作为统一时间基准。
3.1.6  建筑变形测量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实施安全预案,同时应提高观测频率或增加观测内容:
    1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达到或超出变形预警值。
    3  开挖面或周边出现塌陷、滑坡。
    4  建筑本身或其周边环境出现异常。
    5  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3.1.7  在现场从事建筑变形测量作业,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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