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下)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下)
4施工准备
4.1前期调查
4.1.1施工前,应对施工地段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应补充地质勘察。
4.1.2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地面建(构)筑物应进行现场踏勘和调查,对需加固或基础托换的建(构)筑物应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应进行鉴定,并应提前做好施工方案。
4.1.3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地下障碍物、地下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等应进行调查,必要时应进行探查。
4.1.4根据工程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要求,应进行工程环境调查。
4.2技术准备
4.2.1隧道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2、隧道沿线环境、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的调查报告;
3、施工所需的设计图纸资料和工程技术要求文件;
4、工程施工有关合同文件;
5、施工组织设计;
6、拟使用盾构的相关资料。
4.2.2盾构掘进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复核各工作井井位里程及坐标、洞门圈制作精度和安装后的高程和坐标;
2、盾构基座、负环管片和反力架等设施及定向测量数据的检查验收;
3、管片储备;
4、盾构掘进施工的各类报表;
5、洞口前土体加固和洞门圈密封止水装置检查验收。
4.2.3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质量、安全、工期和环保要求。
4.2.4施工前应进行技术培训与技术交底。
4.2.5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条件,完成测量和监测的准备工作。
4.3盾构选型与配置
4.3.1盾构选型与配置应适用、可靠、先进、经济,配置应包括刀盘、推进液压缸、管片拼装机、螺旋输送机、泥水循环系统、铰接装置、渣土改良系统和注浆系统等。
4.3.2盾构选型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2、隧道线路及结构设计文件;
3、施工安全;
4、施工环境及其保护要求;
4.3.3盾构的壳体结构应能保证在其所承受的正常施工荷载作用下,各结构件均应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4.3.4刀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刀盘结构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工程要求;
2、刀盘结构形式应适应地质条件,刀盘面板应采取耐磨措施,刀盘开口率应能满足盾构掘进和出渣要求;
3、刀具的选型和配置应根据地质条件、开挖直径、切削速度、掘进里程、最小曲线半径及地下障碍物情况等确定;
4、刀盘添加剂喷口的数量及位置应根据地质条件、刀盘结构、刀盘开挖直径等确定。
4.3.5刀盘主驱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刀盘主驱动形式应根据地质和环境要求确定,最大设计扭矩应满足地质条件和脱困要求;
2、刀盘转速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要求确定,转速应可调;
3、刀盘驱动主轴承密封应根据覆土厚度、地下水位、添加剂注入压力、掘进里程等确定。
4.3.6推进液压缸应采取分区控制,每个分区液压缸应具备行程监测功能。总推力应根据推进阻力的总和及所需的安全系数确定。
4.3.7管片拼装机的自由度应满足拼装要求,各动作应准确可靠,操作应安全方便。
4.3.8螺旋输送机的结构和尺寸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盾构直径和掘进速度等确定。后闸门应具有紧急关闭功能。
4.3.9泥水循环系统应根据地质和施工条件等确定,并应具备掘进模式和旁通模式,流量应连续可调,可配置渣石处理装置。
4.3.10铰接装置应满足隧道轴线曲率半径的要求,最大推力应大于前后壳体姿态变化引起的阻力,每组铰接液压缸应具备行程监测功能。
4.3.11渣土改良系统和注浆系统应与地质条件相适应。注浆系统应具备物料注入速度和注入压力调节功能。
4.3.12人舱和保压系统应满足作业人员开仓作业要求,人舱宜采用并联双舱式。
4.3.13盾构主机和后配套设备结构应满足导向系统的安装和通视要求,盾构掘进管理系统应与导向系统实现数据交互。
4.4设施准备
4.4.1辅助设施应根据盾构类型、掘进方法和施工工艺要求等配置。
4.4.2辅助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工程需要和环境保护要求,应配置符合盾尾同步注浆需要的浆液站,泥水平衡盾构应设置相应的泥水输送和处理装置;
2、应选择合理的水平和垂直运输设备;
3、供电设备应满足盾构施工要求。
4.4.3盾构始发和接收工作井内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始发工作井内盾构基座应具备盾构组装、调试和始发条件;
2、接收工作井内盾构基座应能安全接收盾构,并应满足盾构检修、解体或整体移位的要求;
3、工作井内应布置必要的排水或泥浆设施;
4、洞门密封装置应满足盾构始发和接收密封要求。
4.5工作井
4.5.1工作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应选择安全经济和对周边影响小的施工方法。
2、始发工作井的长度应大于盾构主机长度3m,宽度应大于盾构直径3m。
3、接收工作井的平面内净尺寸应满足盾构接收、解体和调头的要求;
4、始发、接收工作井的井底板应低于始发和到达洞门底标高,并应满足相关装置安装和拆卸所需的最小作业空间要求。
5、工作井预留洞门直径应满足盾构始发和接收的要求,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s——工作井预留洞门直径(m);
H——洞门井壁厚度(m);
α——隧道轴线与洞门轴线的夹角(°),通常取平面或纵坡夹角值;
D——盾构外径(m);
△e——设计规定的始发或接收工作井预留口直径大于盾构外径的差值(m),始发工作井取0.10m,接收工作井取0.20m;
△s——测量误差(m),取0.10m;
△g——盾构基座安装高程误差(m),取0.05m。
6、洞门圈、密封及其他预埋件等应在盾构始发或接收前按要求完成安设,并应符合质量要求。
4.5.2当洞口段土体不能满足盾构始发和接收对防水、防坍等安全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施工测量
5.1一般规定
5.1.1施工测量应包括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隧道内控制测量、掘进施工测量、贯通测量和竣工测量。
5.1.2测量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收集相关测量资料,办理测量资料交接手续,并应对既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测和保护。
5.1.3施工前,应根据周边环境、地面控制网、盾构进入隧道方式、贯通长度和贯通精度,以及盾构配置的导向系统的精度、特点和人工测量仪器精度等,制定施工测量方案。
5.1.4隧道贯通测量限差应符合表5.1.4规定。
5.1.5同一贯通区间内始发和接收工作井所使用的地面近井控制点间应进行联测,并应与区间内的其他地面控制点构成附合路线或附合网。
5.1.6隧道贯通后应分别以始发和接收工作井的隧道内近井控制点为起算数据,采用附合路线形式,重新测设地下控制网。
5.1.7地面施工测量控制点应埋设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以外。当施工现场条件限制时,埋设在变形区内的施工测量控制点使用前应进行检测。
5.2地面控制测量
5.2.1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应与线路工程整体控制网联测,线路整体控制网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5.2.2平面控制网应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控制网宜采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网,二等控制网宜采用导线网。高程控制网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一次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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