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上)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1总则

1.0.1为确保建筑涂饰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墙体保温防护层、混凝土基层、砂浆基层、人造板基层、旧涂层基层和旧瓷砖基层等基层上的涂饰施工及验收。

1.0.3建筑涂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涂饰工程buildingpaintingoperation

用涂饰材料对建筑物进行装饰和保护的工程。

2.0.2基层substrate

涂饰对象的表层。

2.0.3底涂层priming-coat

在基层上涂饰的第一道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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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面涂层top-coat

涂饰工程最后一道涂层。

2.0.5中涂层intermidiate-coat

介于底涂层和面涂层之间的涂层。

3基本规定

3.0.1根据使用涂饰材料和建筑物特点,对建筑物涂饰面基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3.0.2涂饰施工温度,对于水性产品,环境温度和基层温度应保证在5℃以上,对于溶剂型产品,应遵照产品使用要求的温度范围;施工时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85%,当遇大雾、大风、下雨时,应停止户外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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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涂饰施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1的规定。对于有涂饰材料飞散或溶剂挥发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时,操作人员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3.0.4为满足建筑涂饰工程的质量要求,应保证基层的养护期、施工的工期及涂层养护期。

4基层

4.0.1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应牢固不开裂、不掉粉、不起砂、不空鼓、无剥离、无石灰爆裂点和无附着力不良的旧涂层等;

2基层应表面平整、立面垂直、阴阳角方正和无缺棱掉角,分格缝(线)应深浅一致且横平竖直;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且表面应平而不光;

3基层应清洁:表面无灰尘、无浮浆、无油迹、无锈斑、无霉点、无盐类析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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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层应干燥: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0%;

5基层pH值不得大于10。

4.0.2建筑涂饰工程涂饰前,应对基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涂饰施工。

5材料

5.0.1建筑涂饰工程中配套使用的腻子和封底材料的性能应与选用饰面涂料性能相适应。

5.0.2建筑涂饰工程中所用的材料,均应有产品名称、执行标准、技术要求、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

5.0.3用于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涂饰材料必须满足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吸水性和透气性要求,且应与系统相匹配。

5.0.4内外墙涂饰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以及《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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