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上)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程序与标准,保证工程质量,使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建设及生产期间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合同文件对安装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现场应有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等技术文件。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0.2 施工图纸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联系单或技术核定签证。设计变更(修改)文件,应按原设计校审规定进行。
2.0.3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使用经过法定计量单位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工具。
2.0.4 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工种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操作资格证和管理资格证,持证上岗。
2.0.5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施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交接检验,形成记录;本专业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形成记录。上道工序未经检验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0.6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2.0.7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煤矿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
2.0.8 煤矿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设备制造厂家技术文件的规定,在试运转中需要调试的装置。必须在试运转中完成调试,其功能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备联轴器、传动装置中的传动键、传动带等转动部位均应安装防护罩。
2.0.9 煤矿主提升机、主排水泵、主通风机等大型固定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必须取得相应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属于强制性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其制造、安装、改造及维修,应由依照有关规定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施工前必须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过程,必须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取得相应监督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投入使用。
2.0.10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检验均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
2 一般项目检验结果中,机械设备安装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工艺钢结构、非标设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标准,且其他不符合标准的检查点(值)在满足功能需要的条件下,其最大值不得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 质量验收记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齐全。
2.0.1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3 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环境保护的检验和抽样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设备单体空载试运转应合格。
2.0.1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3 设备空载及负载联合试运转应合格;
4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率应达到70%及以上。
2.0.13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且下列各项随机抽查不应少于10处:
1 连接螺栓:螺栓、螺母与垫圈应按设计配置齐全,紧固后螺栓应露出螺母1个~5个螺距,外露螺纹无损伤,外露长度一致,螺栓穿入方向除构造原因外应一致;
2 密封状况: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
3 管道敷设:布置合理,排列整齐;
4 缆线敷设:走向合理,排列整齐,绑扎固定美观;
5 隔声与绝热材料敷设:层厚均匀,绑扎牢固,表面较平整;
6 油漆涂刷:涂层均匀,无漏涂,无脱皮,无明显皱皮和气泡,色泽基本一致;
7 平台、梯子、栏杆:固定牢固,无明显外观缺陷;
8 焊缝:焊缝纹理较均匀,焊渣和飞溅物清理干净;
9 切口:切口较规则整齐,切口处无熔渣;
10 成品保护:设备无缺损,裸露加工面保护良好。
2.0.14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表B-1进行;
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表B-2进行;
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表B-3进行;
4 设备空(负)载试运转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表B-4、表B-5进行;
5 煤矿设备安装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表B-6进行;
6 煤矿设备安装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表B-7进行;
7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应按本规范附录表B-8进行。
2.0.15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整体返工或局部处理达到合格要求,并应重新进行验收;通过返修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工程,不得验收。
2.0.16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按下列程序组织进行:
1 分项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 分部工程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 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工程完工经试运转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和竣工验收资料。
2)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同时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资料。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设备制造厂家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4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对所分包的工程项目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办理工程资料的移交手续。
2.0.17 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认证;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若符合要求应在15d内完成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2.0.18 单项工程中主要生产系统已经形成,竣工单位工程个数达到设计总数的85%以上,质量验收合格且均已通过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后,方可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及竣工验收。
3 设备基础、基础螺栓、垫铁及二次灌浆
3.1 一般规定
3.1.1 本章适用于煤矿机械设备基础、基础螺栓、垫铁及二次灌浆安装施工质量的验收。
3.1.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基础的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3.1.3 需要做沉降观测的设备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进行沉降观测,并应形成记录。
3.2 设备基础
Ⅰ 主控项目
3.2.1 设备基础强度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设备基础交接技术资料。
3.2.2 设备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并依据测量控制网绘制中心标板及标高基准点布置图,按布置图设置中心标板及标高基准点,并应测量标注。主体设备和连续生产线应埋设永久中心标板和标高基准点。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成果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2.3 设备基础轴线位置、标高、尺寸和基础螺栓位置等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拉线测量,检查复查记录。
3.2.4 设备基础表面和基础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预埋基础螺栓的螺纹和螺母应保护完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 基础螺栓
Ⅰ 主控项目
3.3.1 基础螺栓的规格和紧固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少于4个。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尺量,检查紧固记录。
Ⅱ 一般项目
3.3.2 基础螺栓上的油污和氧化皮等应清除干净,螺纹部分应涂适量油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3 预留孔基础螺栓应安设垂直,任一部分离孔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且不应碰孔底。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3.3.4 基础螺栓螺母紧固后,螺栓露出的长度宜为1个~5个螺距,外露长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
3.4 垫铁及二次灌浆
Ⅰ 主控项目
3.4.1 座浆法设置垫铁,座浆混凝土48h的强度应达到基础混凝土的设计强度。
检查数量:逐批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座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3.4.2 预留基础螺栓孔或机械设备底座与基础之间的灌浆,其配制、性能和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
3.4.3 预留孔灌浆前,灌浆处应清洗洁净。灌浆宜采用细碎石混凝土,基础强度小于或等于C20时二次灌浆强度不应低于C25,基础强度大于C20时,二次灌浆强度不应低于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灌浆时应捣实,不应使基础螺栓倾斜和影响煤矿机械设备的安装精度。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砂浆或混凝土配合比记录、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3.4.4 灌浆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仅用于固定垫铁或防止油、水进入的灌浆层,其厚度可小于25mm。当灌浆层与设备底座接触要求较高时,宜采用无收缩混凝土。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3.4.5 设备垫铁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塞尺检查、轻击垫板。
3.4.6 研磨法放置垫铁的混凝土基础表面应凿平,混凝土表面与垫铁的接触点应分布均匀,接触面不得小于垫铁面积的6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7 灌浆前应敷设外模板。外模板至设备底座面外缘的距离不宜小于60mm;模板拆除后,表面应进行抹面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检查施工记录。
3.4.8 当设备底座下不需全部灌浆,且灌浆层需承受设备负荷时,应敷设内模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 设备和材料进场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煤矿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
4.1.2 设备搬运和吊装时,吊装点应在设备或包装箱的标识位置,并应有保护措施。
4.1.3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形成检查记录。设备开箱后应注意保护,暂时不安装的设备应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需要定期保养的应制订保养计划。
4.1.4 原材料进入现场,应按规格堆放整齐,并应有防损、防腐措施。
4.2 设备及材料进场
Ⅰ 主控项目
4.2.1 设备的型号、规格、外观质量、数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装箱清单。
4.2.2 原材料、标准件、钢构件、半成品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产品规范的要求,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全数检查。实物抽查1%,且不少于5件。设计技术文件或有关国家规范有复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及验收记录,外观检查或实测。
5 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安装工程
5.1 主轴装置安装
Ⅰ 主控项目
5.1.1 主轴、滚筒、制动盘组装及轴承装配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5.1.2 摩擦衬垫与压块、固定块、筒壳间的安装应贴实和靠紧。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 轴承箱内应清洁无杂物,转动部位接合面应不漏油,静止部位接合面应不渗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4 主轴装置轴心线在水平面内位置允许偏差:井塔式应为±2.0mm,落地式应为±5.0mm;主轴水平度应为0.10/1000;制动盘的端面跳动应为0.50mm。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
5.1.5 直连式的电机转子与主轴装置的组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
Ⅱ 一般项目
5.1.6 主轴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6的规定(图5.1.6)。
5.1.7 轴承座限位阻挡装置,应根据主轴安装找正后轴承座和预埋的阻挡设施之间实际空间尺寸加工阻挡限位斜铁,阻挡限位斜铁应成对布置,斜度不应小于1:25,表面粗糙度不宜低于,安装后斜铁之间、斜铁和阻挡装置之间、斜铁和主轴轴承座之间的接触面积不应低于75%。
5.2 减速器安装
Ⅰ 主控项目
5.2.1 减速机安装,除设备文件规定不用解体、需整体安装外,其他均应进行解体清洗检查。
5.2.2 减速器内应清洁无杂物,转动部位的接合面油迹擦干后应5min不见油,30min不成滴;静止部位的接合面油迹擦干后应1h不见油。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5.2.3 减速器齿轮、减速器轴颈与轴瓦及滚动轴承等装配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5.2.4 弹簧基础减速器基础弹簧的安装,应按制造厂家的编号进行,安装质量应符合出厂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5.2.5 减速器输出轴及联轴节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5.3 盘式制动器安装
Ⅰ 主控项目
5.3.1 闸瓦的平均摩擦半径Rp不应小于设计摩擦半径(图5.3.1)。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3.2 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值应在0.80mm~1.00mm之间,同一副闸瓦与制动盘两侧的间隙偏差不应大于0.20mm(图5.3.2)。
检验方法:实测检查。
5.3.3 盘式制动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5.3.4 闸瓦与制动盘的接触面积不宜小于闸瓦面积的60%。
检验方法:实测检查。
5.4 液压站及润滑油站安装
Ⅰ 主控项目
5.4.1 液压站及润滑油站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5.4.2 液压站及润滑油站的油泵、阀、油管内部、油箱等应清洗干净,干燥后涂上机油再进行装配,管道接头处在设计工作油压下不漏油。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观察检查。
5.4.3 液压站用油应符合油品出厂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化验记录。
5.4.4 制动手把在全制动位置时,直流毫安表应接近于0mA,最大值不应大于10mA;制动油缸的残压应低于0.5MPa。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5.4.5 液压站油管的安装应排列整齐、不漏油,安装位置应便于设备正常维护,固定应牢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 电动机通风冷却设备安装
Ⅰ 主控项目
5.5.1 通风机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有关规定。
Ⅱ 一般项目
5.5.2 风道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图纸或设备技术文件要求,位置允许偏差应为±5.0mm,风道内应清洁无杂物,固定牢靠,连接紧密不漏风。风道不应漏渗水,风道内不应有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5.5.3 风道悬吊装置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检查和观察检查。
5.5.4 通风过滤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操作灵活。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操作检查。
5.6 辅助装置安装
Ⅰ 主控项目
5.6.1 旋转编码器、发送装置、链条张紧装置、深度指示器及油箱、油泵、管路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或设备出厂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5.6.2 旋转编码器的中心线应与主轴中心同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6.3 深度指示器安装,传动轴应保持水平,齿轮啮合良好,各传动部件应灵活、可靠。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或盘车检查。
5.6.4 深度指示器指针行程应大于指示板全行程的2/3,指针移动平稳不应与指示板相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6.5 润滑油泵、阀组、润滑油管和油箱安装应不漏油,运转应正常,噪声不得高于50dB,管路排列应整齐,管路安装后应不影响相关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进回油管油漆颜色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6.6 圆盘深度指示器及其传动装置应装配正确、转动灵活、显示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6.7 发送装置和链条张紧装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7的规定。
5.6.8 导向轮及车槽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8的规定。
5.7 试 运 转
Ⅰ 主控项目
5.7.1 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包括空载运转和负载运转),调试和试运转的要求应符合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
5.7.2 制动力矩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动力矩不应小于最大静力矩的3倍;
2 凿井提升或下放物料时的制动力矩应大于最大静力矩的2倍。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设备性能测试报告。
5.7.3 调试盘式制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动系统中的空气应排除;
2 各闸瓦与制动盘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闸瓦面积的60%;
3 制动手把在全制动位置时,电液调压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4.4条的规定;
4 制动手把在全松闸位置时,电液调压装置的电流应等于工作压力对应电流值,压力应等于实际使用负荷所确定的工作压力;
5 制动手把在中间位置时,电液调压装置的电流应约为实际使用负荷所确定最大工作压力对应的电流值的1/2,压力应为实际使用负荷所确定的工作压力的1/2;
6 制动手把从松闸到全制动的过程中,电液调压装置的电流应呈线性变化;
7 开始制动到闸瓦接触闸盘行程时间不应大于0.3s。
检验方法:检查调试记录或操作检查。
5.7.4 各种手把和脚踏板应灵活、可靠、准确。
检验方法:操作检查。
5.7.5 绞车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载按照设计速度连续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8h,正反转各4h;
2 绞车空载应运行良好,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各种保护安全可靠,方可进行负载试运转;
3 负载连续试运转应按绞车设计负荷的25%、50%、75%、100%进行试运转。其中25%、50%、75%负载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h,变换负载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满载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4h,每8h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 各部件应运行正常,减速器和主轴轴承不得有漏油现象;
5 紧急制动时开始制动到闸瓦接触闸盘行程时间不应超过0.3s;
6 安全阀的动作应及时、准确,制动器的动作应灵敏;
7 制动器安全制动减速度,下放重物时不应小于1.5m/s2,提升重物时不应大于5.0m/s2,同时减速度不应大于引起钢丝绳滑动的极限值;
8 等速阶段当速度超过规定速度15%时,超速保护装置应起作用;
9 各钢丝绳的张力应均匀一致;
10 各主要零部件应无变形情况;
11 滑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高于70℃,滚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40℃,最高温度不应高于80℃;
12 导向轮应运行平稳;
13 过卷保护装置应动作可靠;
14 液压站油温升不应超过35℃。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或操作运转检查。
5.7.6 试运转合格后,应对提升机主机及其附属装置重新涂漆(润滑点涂红漆),管路涂漆颜色应按表5.7.6的规定涂漆。
检验方法:观感检查。
郑重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版权归作者所有。仅用作学习交流使用,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