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

6  缠绕式提升机及矿用提升绞车安装工程

6.1  主轴装置安装

Ⅰ 主控项目

6.1.1  滚动(滑动)轴承装配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6.1.2  主轴装置安装找正后,轴承的各部位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用塞尺检查。

6.1.3  轴承座与底座应紧密接触,其间不得加垫片。

    检验方法:用塞尺检查。

6.1.4  轴瓦与轴承座应接触良好,轻敲轴瓦时轴瓦能转动。

    检验方法:轻敲轴瓦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1.5  主轴及主轴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6.2  滚筒组装

Ⅰ 主控项目

6.2.1  组装滚筒时,连接螺栓应均匀对称拧紧,连接螺栓的扭矩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螺栓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6.2.2  对开滚筒和制动盘需要焊接时,焊条牌号和焊缝接头的形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2.3  轮毂组装时,轮毂与大轴应内贴紧,两半轮毂的接合面处应对齐和接触紧密,并不得加垫片。两半轮毂连接板的接缝应和两半轮毂的接合面错开接近90°。

    检验方法:用塞尺检查和观察检查。

6.2.4  切向键与键槽的配合应符合设备制造厂家的要求,工作面的均布接触面积不应小于总面积的60%。挡板与键靠紧,不得有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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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2.5  盘式制动器制动盘的端面跳动不应大于0.50mm。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现场百分表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2.6  筒壳与轮毂安装,螺栓连接处应接触均匀,不应有间隙,其余接合面间隙不应大于0.5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0.25kg的手锤敲击检查。

6.2.7  调绳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齿轮啮合应良好;

    2  气缸或油缸的缸底与活塞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

    3  采用手动调绳装置时,离合器和转动部分应灵活,蜗轮和蜗杆的固定圈和键应装配牢固,不应有松动现象。

    检验方法:操作检查。

6.2.8  游动滚筒在离合器脱开位置应无阻滞现象,应润滑良好、转动灵活。

    检验方法:盘动滚筒检查。

6.2.9  对开滚筒和制动盘现场焊接时,焊缝不得有任何裂缝、未熔合、未焊透等缺陷。焊缝应饱满,焊波应均匀。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及超声波检查。

6.2.10  制动盘与制动轮的表面粗糙度不应低于。

6.2.11  滚筒上的衬木应选用经干燥的硬木或者高强度的绳槽加工成型的聚酯材料,衬木与滚筒接触紧密,衬木间接触密实、牢靠,固定衬木的螺栓孔应用同质木塞堵住并胶牢。

    检验方法:用手锤敲击听音和观察检查。

6.2.12  滚筒的出绳孔不应有棱角和毛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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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13  衬木车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绳槽深度应为钢丝绳直径的1/3;

    2  两绳槽中心距应为钢丝绳直径d+(2.0mm~3.0mm);

    3  车削后的两滚筒直径(双筒)允许偏差应为±2.0mm。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现场检查。

6.3  传动系统安装

Ⅰ 主控项目

6.3.1  减速器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6.3.2  减速器输出轴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0.15/1000,其余各轴以齿轮啮合为准。

    检验方法:用框式水平仪在大轴轴头上检查或检查施工记录。

6.3.3  减速器联轴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6.4  制动系统安装

6.4.1  盘式制动器安装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相关规定。 

6.4.2  液压管路分区布置和闸阀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两个分区分支管路长度应一致。 

6.5  液压站及润滑油站安装

6.5.1  液压站及润滑油站安装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

6.5.2  液压马达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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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辅助装置安装

Ⅰ 主控项目

6.6.1  辅助装置安装包括深度指示器、润滑油泵、风泵、风管、速度控制装置等工程。辅助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5.6节的规定。

6.6.2  深度指示器指针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7  试  运  转

Ⅰ 主控项目

6.7.1  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包括空载运转和负载运转),调试和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或操作运转检查。

6.7.2  制动力矩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井和倾斜巷道提升制动力矩是最大静力矩的最小倍数应符合表6.7.2的规定;

    2  提升和下放物料时的制动力矩不得小于最大静力矩的2倍;

    3  双滚筒提升机调绳或更换水平时,制动盘或制动轮上的制动力矩不得小于容器和钢丝绳重量之和产生的最大静力矩的1.2倍。

    检验方法:检查调试记录和设备性能测试报告。

6.7.3  调试盘式制动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5.7.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调试记录。

6.7.4  调试调绳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弹簧复位的调绳离合器,各弹簧应受力均匀;

    2  连锁或闭锁装置应灵活可靠;

    3  调绳离合器在不同位置上的动作应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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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离合器的油缸动作应一致,不漏油;

    5  调绳装置的离合器齿轮啮合状况应良好。

    检验方法:操作检查。

6.7.5  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的空载试运转和负载试运转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7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紧急制动从开始制动到闸瓦接触闸盘行程时间不得超过0.3s;

    2  制动器安全制动的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立井和大于30°的倾斜巷道中,下放重物时减速度不得小于1.5m/s2;

        2)在立井和倾斜巷道中,提升重物的减速度应符合表6.7.5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纪录或操作运转检查。

6.7.6  试运转合格后,减速机内的油品应全部更换为新油。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7.7  试运转合格后,提升机主机及其附属装置设备应清洁,油漆完整,其检验方法及管路涂漆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7.6条的规定。

7  立井井筒装备安装工程

7.1  井筒装备构件制作及防腐蚀

Ⅰ 主控项目

7.1.1  钢材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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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理化试验报告。

7.1.2  玻璃钢构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

7.1.3  构件的防腐蚀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煤矿井筒装备防腐蚀技术规范》MT/T 5017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和检查防腐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1.4  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4-1~表7.1.4-3的规定。

7.2  树脂锚杆固定托架及梁的安装

Ⅰ 主控项目

7.2.1  树脂锚固剂的技术性能、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及做锚固试验。

7.2.2  锚杆杆体的规格、型号、强度及防腐蚀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总数10%,并任选3个杆体做抗拉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抗拉强度试验报告及尺量检查。

7.2.3  锚杆安装锚固力试验,在锚杆安装1h后,应按设计规定值进行试验。当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锚杆锚固力的试验值不得低于50kN,凡不合格的锚杆应重新安装和试验,直至合格。

    检查数量:每层梁先任选三根做锚固力试验,只要有一根不合格则同层梁锚杆应全数试验。

    检验方法:现场鉴证及检查锚固力试验记录。

7.2.4  罐道梁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外,罐道梁操平及罐道梁与托架的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罐道梁操平:梁操平时,可在梁与托架间用不同厚度的防腐蚀铁垫板调整,垫板尺寸应等于或大于梁(包括梁下连接板)与托架的接触尺寸,不得用零碎垫板,每组垫铁的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并用螺栓或焊接方法固定;

    2  罐道梁与托架连接采用焊接时,操平找正后按设计要求进行焊接;

    3  罐道梁与托架连接采用螺栓固定,且螺栓孔为长形孔时,孔上应加盖方垫圈;

    4  罐道梁与托架连接选用高强螺栓时,用力矩扳手拧紧,不需点焊。

    检查数量:按检查点数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2.5  固定在井壁上的托架应紧贴井壁,充填密实。

    检查数量:按检查点数抽查10%。

    检验方法:用楔形塞尺(自制)检查。

7.2.6  组合罐道的固定螺栓的规格、型号、穿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紧固可靠,螺栓露出螺母1个~5个螺距。

    检查数量:按检查点数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7  直接固定罐道的托架立面上的螺栓孔中心线与井筒十字中心线的距离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钢罐道的托架时的允许偏差为±2.0mm;

    2  装木罐道的托架时的允许偏差为±3.0mm。

    检查数量:按检查点数抽查10%。

    检验方法:施工时根据测量垂线尺量检查,竣工后检查施工记录。

7.2.8  直接固定罐道的托架立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2.0/1000。 

    检查数量:按检查点数抽查10%。

    检验方法:施工时根据测量垂线尺量检查,竣工后检查施工记录。

7.2.9  树脂锚杆及托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9的规定。

7.3  罐道梁安装

Ⅰ 主控项目

7.3.1  堵梁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对于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井壁,不应低于井壁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对于其他井壁,不得低于C25,梁窝表面不应有蜂窝和孔洞现象。

    检查数量:按检查点数抽查10%。

    检验方法:检验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及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3.2  罐道梁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7.4  罐道安装

Ⅰ 主控项目

7.4.1  同一提升容器的两罐道接头位置不得位于同层梁上。

    检查数量:按检查点数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2  组合罐道固定螺栓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紧固可靠,螺栓露出螺母1个~5个螺距。

    检查数量:按检查点数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4.3  罐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罐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2  罐道接头间隙,钢罐道应为2.0mm~4.0mm,木罐道应为0mm~5.0mm;

    3  罐道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轨罐道与罐道卡子斜面接触良好,卡子前爪与轨腰间隙和卡子内侧与钢轨底外侧间隙均为10mm~20mm;

        2)木罐道螺栓螺母拧紧后嵌入罐道面净深不小于15mm。

    检查数量:按检查点数抽查10%。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7.5  液压伸缩罐道安装

Ⅰ 主控项目

7.5.1  液压伸缩罐道的构件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7.5.2  液压伸缩罐道的升降应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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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3  液压(站)系统操作应灵活准确,管路应严密无泄漏,工作压力和油位应正常,管路排列整齐且不影响相关设备正常维护保养。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5.4  液压伸缩罐道的接头错位的最大值不应超过1.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7.6  钢丝绳罐道及防撞绳安装

Ⅰ 主控项目

7.6.1  钢丝绳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强度试验报告。

7.6.2  钢丝绳罐道的上、下端连接应连接牢固,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扳手检查。

7.6.3  拉紧钢丝绳用的张紧液压装置应在安装前进行检查试验,其性能应符合设计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7.6.4  钢丝绳的张紧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井下张紧时,检查重锤悬挂重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井上张紧时,检查拉张紧力记录。

7.6.5  安装井下固定梁,用于封堵梁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7.6.6  钢丝绳罐道、防撞绳及固定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6的规定。

7.7  井上下联结部分罐道梁及四角罐道安装

Ⅰ 主控项目

7.7.1  用于封堵梁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

7.7.2  罐道梁与立柱的连接应紧固牢靠,紧固件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扳手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7.3  井上下连接部分的立柱安装,其全长范围内垂直度最大偏差为5.0mm。

    检验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7.7.4  罐道梁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7.3.2条的规定。

7.7.5  四角罐道安装应符合表7.7.5的规定,四角罐道与立柱的连接件应齐全,结合紧密牢固。

7.8  楔形罐道梁及楔形罐道安装

Ⅰ 主控项目

7.8.1  楔形罐道的材质、规格和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

7.8.2  用于封堵梁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7.8.3  楔形罐道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7.4.3条的规定。

7.8.4  楔形罐道梁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3.2条的规定。

7.9  井上下防撞梁安装

Ⅰ 主控项目

7.9.1  井下防撞梁安装用于封堵梁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

7.9.2  防撞梁的垫木材质及制作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固定牢靠。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扳手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9.3  防撞梁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9.3的规定。

7.9.4  垫木螺栓拧紧后应嵌入垫木面,其净深度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7.10  管子梁、管座梁安装

Ⅰ 主控项目

7.10.1  用于管子梁和管座梁梁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7.10.2  管子梁、管座梁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0.2的规定。

7.11  尾绳保护装置安装

Ⅰ 主控项目

7.11.1  用于封堵尾绳保护梁梁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

7.11.2  尾绳保护装置的安装应与保护梁固定牢靠。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扳手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11.3  尾绳保护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1.3的规定。

7.12  梯子间安装

Ⅰ 主控项目

7.12.1  梯子间的平台板、梯子、隔板等安装应固定牢靠,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检查点数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7.12.2  用于封堵梁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

7.12.3  梯子间采用树脂锚杆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脂锚固剂、锚杆杆体、锚杆及托架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相关规定; 

    2  托架立面螺孔中心线与设计十字中心线的距离的允许偏差应为±3.0mm。

    检查数量:按检查点数抽查10%。

    检验方法:施工时根据测量垂线尺量检查,竣工后检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12.4  梯子间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子间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2.4的规定;

    2  围板与井壁间隙,木隔板及玻璃钢隔板不大于50mm,金属隔板不大于70mm,隔板之间连接紧密;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3  壁网挂钩、U形卡板、梯子连接螺栓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检查点数抽查10%。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小锤敲击检查等。

7.13  电缆支架安装

Ⅰ 主控项目

7.13.1  电缆支架直埋方式固定时,堵窝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

7.13.2  电缆支架采用树脂锚杆固定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7.13.3  电缆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3.3的规定。

8  钢结构井架安装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型钢结构及箱形结构井架制作安装工程的验收。

8.1.2  基础螺栓、二次灌浆的质量验收执行本规范第3章的相关规定。

8.2  井架制作

Ⅰ 主控项目

8.2.1  钢材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及理化试验报告。

8.2.2  构件制作的零件加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材切割和刨边的断面应无裂纹、夹渣和分层。

    检查数量:按切割或刨边数量抽查5%。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检查,观察和尺量检查。

8.2.3  高强度螺栓的型号、规格和技术条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的有关规定,应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当结果符合钢结构用高强螺栓的相关规定时方准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复)验报告、螺栓抗拉试验报告。

结构完损检测1

Ⅱ 一般项目

8.2.4  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4-1~表8.2.4-3的规定。

8.2.5  精制螺栓、高强度螺栓连接井架的构件制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5-1和表8.2.5-2的规定。

8.3  铆接和焊接

Ⅰ 主控项目

8.3.1  井架铆接连接组装的板迭应夹紧,用0.3mm塞尺检查,塞入深度不得大于20mm。

    检验方法:用0.3 mm塞尺检查。

8.3.2  铆接接头的接缝两边各100mm范围内,其间隙不得大于0.5mm。

    检验方法:用0.5mm塞尺检查。

8.3.3  焊条、焊剂、焊丝和施焊用的保护气体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烘焙记录。

8.3.4  定位点焊所用焊接材料应与正式焊接材料相同,点焊高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高度的2/3。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用焊缝量规检查。

8.3.5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瘤、烧穿、弧坑、针状气孔和熔合性飞溅物等缺陷,气孔、咬边应符合表8.3.5的规定。

8.3.6  承受拉力或压力且要求与母材等强度的焊缝,应经超声波、X射线探伤检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表8.3.6-1和表8.3.6-2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探伤报告及X射线底片,并按设计和规范要求采用无损探伤抽查。

    注:1 δ为母材厚度。

        2  L为相邻两夹渣中较长者。

        3  点数为计算指数,是指X射线底片上任何10mm×50mm焊缝区域内(宽度小于10mm的焊缝,长度仍用50mm)允许的气孔点数,母材厚度在表中所列厚度之间时,其允许气孔点数用插入法计算取整数。

Ⅱ 一般项目

8.3.7  铆接的板边应平直,无毛刺、卷边,铆成的铆钉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7的规定。

8.3.8  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8的规定。

8.3.9  焊缝焊波应均匀,焊渣和飞溅物应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按焊缝数量抽查5%,每条焊缝检查1处,但不得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10  焊缝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10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各种焊缝数量各抽查5%,但均不得少于1条。长度小于500mm的焊缝,每条检查1处;长度为500mm~2000mm的焊缝,每条检查2处;长度大于2000mm的焊缝,每条检查3处。

8.4  井架组装

Ⅰ 主控项目

8.4.1  型钢制作的井架,出厂前应进行构件预组装,各构件应标记结点号,由于运输、堆放和吊装造成的构件变形,现场组装时应矫正。

    检验方法:拉线和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8.4.2  井架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2的规定。

8.5  井架安装

Ⅰ 主控项目

8.5.1  井口板梁十字中心线与提升十字中心线的重合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测量检查。

8.5.2  井口板梁四角平面标高互差最大值不得大于1.0mm。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8.5.3  井架梯子平台、梯子、防护栏杆的安装应固定牢靠,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图纸检查和用扳手、小锤检查。

8.5.4  连接井架的精制螺栓、高强度螺栓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和《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各种螺栓总数各抽查10%,但不得少于5个。

8.5.5  箱形井架斜架与躯体连接的铰支座应固定牢靠,接触严密。当需调整铰支座高度时,可采取加垫板或机加工去薄方法进行调整,但加垫板厚度不得小于10mm,去薄后垫板厚度不得低于原设计的75%。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8.5.6  斜撑架与躯体接口处的连接螺栓应紧固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8.5.7  井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7的规定。

8.6  井架防腐蚀

8.6.1  防腐前除锈等级的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的有关规定。

8.6.2  井架的防腐蚀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煤矿井筒装备防腐蚀技术规范》MT/T 5017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7  天轮及游动天轮安装

Ⅰ 主控项目

8.7.1  天轮、游动天轮的滑动轴承与滚动轴承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8.7.2  轴承座安装应接触严密,固定牢靠。

8.7.3  游动天轮与轴的游动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塞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8.7.4  天轮、游动天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7.4的规定。

8.7.5  轴承座的楔铁安装应接触紧密,固定牢靠,楔铁的防松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可将楔铁点焊牢固;楔铁两侧露出轴承座30mm~40mm,且尺寸应一致。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和尺量检查。

8.7.6  游动天轮轴的两端固定应紧固牢靠。 

    检验方法:用扳手检查。

8.8  试  运  转

主控项目

8.8.1  天轮轴承的润滑情况应良好,轴承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滑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70℃;

    滚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80℃。

    检验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8.8.2  箕斗闸门进入卸载曲轨或开闭器,应能正常进行开启与关闭,无卡阻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8.3  提升容器挂设后试运转,井架颤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9  装载、卸载及撒煤清理设备安装工程

9.1  井底装载设备安装

Ⅰ 主控项目

9.1.1  基础螺栓安装及二次灌浆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

9.1.2  钢梁的封堵梁窝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9.1.3  钢梁埋入井壁内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9.1.4  立井提煤箕斗装载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4的规定。

9.1.5  斜井提煤箕斗装载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5的规定。

9.1.6  非工作时,定量斗卸载溜槽与箕斗突出部分的间距不应小于40mm,回转溜槽外缘与箕斗突出部分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m。

    检验方法:拉线和尺量检查。

9.2  井口卸载曲轨及受煤仓接煤设施安装

一般项目

9.2.1  卸载曲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载曲轨中心线至罐道中心线的距离允许偏差应为±3mm;

    2  卸载曲轨槽底至提升中心线在下部端头及弯曲处的距离允许偏差应为±3mm。

    检验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9.2.2  接煤口的标高、水平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高允许偏差应为±20mm;

    2  水平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0mm~0mm。

    检验方法:拉线和尺量检查。

9.2.3  箕斗空重载试运时,动作应灵活可靠,卸载曲轨应无阻卡现象,闸门处应无明显撒煤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9.3  撒煤篦子安装

一般项目

9.3.1  撒煤篦子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连接牢固。

9.3.2  撒煤篦子安装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单边长度的15/1000,位置允许偏差应为±5.0mm。

    检验方法:拉线和尺量检查、水平尺测量检查。

9.4  块煤滑落通道安装

一般项目

9.4.1  块煤滑落通道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内壁平滑,连接处应严密无缝隙。

9.4.2  块煤滑落通道安装坡度允许偏差应为0°~2°,位置允许偏差应为±5.0mm。

    检验方法:拉线和尺量检查、水平尺测量检查。

9.5  金属煤仓式清理设备安装

Ⅰ 主控项目

9.5.1  落煤仓和固定梁的制作、防腐和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9.5.2  落煤仓固定梁安装时,用于封堵梁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

9.5.3  落煤仓上缘与井壁的间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堵,其封堵应严密、粘结牢固,表面平整应无裂缝。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Ⅱ 一般项目

9.5.4  金属煤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5.4的规定。

9.6  扒斗式清理设备安装

Ⅰ 主控项目

9.6.1  翘板式畚箕溜槽的固定应牢固可靠,接合严密,应无漏煤现象。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9.6.2  头部绳轮及尾部拉紧装置安装应位置正确、固定牢靠,转动应灵活,润滑应良好,运转无卡阻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9.6.3  钢丝绳的卡接应牢固,绳卡数量、间距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卡接应平整一致,钢丝绳应无拧劲现象。

    检验方法:外观和用扳手检查。

9.6.4  空载、负载试运转应固定牢靠、动作灵活,扇形闸门及畚箕溜槽应无明显漏煤及卡阻现象。

    检验方法:操作及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9.6.5  翘板式畚箕溜槽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6.5的规定。

10  井上下操车设备安装工程

10.1  罐座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0.1.1  罐座梁制作、安装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10.1.2  罐座梁封堵梁窝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

10.1.3  罐座安装应固定牢靠、动作灵活,支承爪动作应一致。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0.1.4  罐座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1.4的规定。

10.2  摇台及缓冲托罐装置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0.2.1  摇台及缓冲托罐装置梁的制作、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10.2.2  封堵梁窝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

10.2.3  每个罐笼对应的两套缓冲托罐装置安装后托爪应同时托住罐笼。

    检验方法:操作检查。

10.2.4  摇台回转轴中心轨面标高允许偏差应为±2.0mm。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0.2.5  摇台安装应固定牢固,操作机构动作应灵活,连杆动作应无弯曲和卡阻现象。

    检验方法:操作检查。

10.2.6  风压或液压装置应严密不泄漏,管路排列整齐,管路走向应不影响相关设备正常维护保养。 

    检验方法:操作检查和现场检查。

10.2.7  摇台、缓冲托罐装置安装后与罐笼搭接装置搭接应无卡阻。

    检验方法:操作检查。 

10.2.8  摇台、缓冲托罐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8的规定。

10.3  井上下平台安装

一般项目

10.3.1  钢材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

10.3.2  平台梁安装、平台板的焊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3.5条的规定。平台盖板用螺栓连接固定时,应紧固可靠,螺栓反向安装不影响行走。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10.3.3  封堵梁窝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

10.3.4  平台的防腐蚀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3.5  平台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5的规定。

10.4  井上下安全门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0.4.1  安全门的制作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出厂合格证和对照图纸检查。

10.4.2  安全门的安装应紧固牢靠,连接紧固件应齐全。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10.4.3  矿用磁性接近开关与永磁铁之间的相对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0.4.4  安全门的防腐蚀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5  门与滑轮组安装后,滑轮应转动灵活,开、关门运行应正常、无跳动;滑轮与导轨应接触严密;门爪与锁扣应能正常锁闭和开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6  门挡安装应位置正确、固定牢靠;开、关门时应无碰撞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7  气动装置安装调试后,气缸工作应正常,操作机构应灵活可靠;管路排列整齐,气缸应无泄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8  风压或液压装置应严密不泄漏,管路排列整齐且不应影响相关设备维护检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际操作检查。

10.4.9  活动门架的开启与关闭应转动灵活、运行平稳,门架转动时应无明显变形。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10  安全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10的规定。

10.5  阻车器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0.5.1  阻车器的操作机构应连接可靠、动作灵活,操作连杆动作应协调、无卡阻。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查。

10.5.2  阻车器的车挡(阻爪)开闭位置应正确,两车挡(阻爪)动作应协调一致。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0.5.3  阻车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5.3的规定。

10.5.4  风压或液压装置应严密不泄漏,管线应排列整齐。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查和现场观察检查。

10.6  链式推车机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0.6.1  推车机基础螺栓、垫铁及二次灌浆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

10.6.2  减速器、联轴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

10.6.3  推爪动作(抬头、低头)应灵活可靠,推车时推爪头不得有颤动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6.4  推车机与翻车机联动闭锁装置应正确、可靠。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查。 

10.6.5  制动器工作时应迅速准确、可靠。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0.6.6  经空载及负载运转各2h,应运行正常、限位准确,滑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0℃。

    检验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10.6.7  推车机的转动和活动部位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润滑应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和实际操作检查。

10.6.8  传动链条的松紧程度应适当,链条运行应无跳动,链条与链轮的配合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实际操作检查。

10.6.9  推杆的滑块动作应灵活,无卡阻、无跳动现象。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查。

10.6.10  链式推车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6.10的规定。

10.7  销齿式推车机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0.7.1  液压站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5.4节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0.7.2  液压马达安装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0.7.3  液压装置安装应严密、不渗漏,连接的管路应排列整齐且不影响相关设备正常维护保养。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7.4  液压马达驱动齿轮与销车齿条啮合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0.7.5  推爪动作(抬头、低头)应灵活可靠,推车时推爪头不得有颤动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7.6  经空载及负载运转各1h,应运行正常、限位准确,滑动轴承温度不应大于70℃;滚动轴承温度不应大于80℃。

    检验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10.7.7  推车机的转动和活动部位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润滑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和实际操作检查。

10.7.8  销车在导轨内行走应无卡阻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实际操作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0.7.9  销齿推车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7.9的规定。

10.8  爬车机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0.8.1  爬车机的基础螺栓、垫铁及二次灌浆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

10.8.2  减速器、联轴器及传动链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10.8.3  爬爪的安装应符合出厂技术文件的规定,动作应准确、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8.4  制动器、逆止器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查。

10.8.5  爬车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转,经空载及负载试运转各2h,应运行正常,滑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0℃。

    检验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10.8.6  爬车机的转动和活动部位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实际操作检查。

10.8.7  传动链条的松紧程度应适当,链条运行应无跳动现象;链条与链轮配合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实际操作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0.8.8  爬车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8.8的规定。

11  提升设施安装工程

11.1  提升绳及悬挂装置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1.1.1  提升钢丝绳的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首绳的悬挂应左、右捻向交叉布置。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和现场观察检查。

11.1.2  钢丝绳与绳环或杯形体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1.1.3  钢丝绳与桃形环的卡接应紧固牢靠,绳卡数量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1.1.4  多绳摩擦式提升首绳的张力应保持平衡。

    检验方法:用螺旋液压调绳器检查或检查调绳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1.1.5  固定和连接用的紧固件应紧固牢靠。

    检验方法:用小锤和扳手检查。

11.1.6  多绳摩擦式提升机首绳挂绳前应清除钢丝绳上的防锈油。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1.7  螺旋液压调绳器油缸应密封良好、不漏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1.8  调绳器的圆螺母和防松螺母调绳后应拧紧,涂油防锈情况应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扳手检查。

11.1.9  提升绳悬挂完成后应检验钢丝绳的完好状况。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绳记录。

11.1.10  钢丝绳绕过楔形环尾部余留长度不应小于30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1.4  罐笼本体结构和阻车器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1.4.1  罐笼本体结构的铆接、螺栓连接和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

11.4.2  罐笼内阻车器及开闭装置应灵活可靠,阻爪动作应协调一致。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1.4.3  罐笼本体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4.3规定。

11.4.4  空罐笼悬吊时的平衡度应满足,罐道导向滑道垂直度全长不应大于5.0mm。

    检验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11.5  平衡锤安装

11.5.1  平衡锤安装质量检验按本规范第11.4节的相关规定进行。

11.5.2  平衡锤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计量、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11.6  立井(斜井)提煤箕斗本体结构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1.6.1  立井提煤箕斗本体结构的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

11.6.2  箕斗的闸门装置应转动灵活,关闭应严密、无卡阻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6.3  空箕斗悬吊时的平衡度应没有明显歪斜。

    检验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11.6.4  斜井提煤箕斗本体结构的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

Ⅱ 一般项目

11.6.5  箕斗本体结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6.5的规定。

11.7  立井罐笼制动绳式防坠器提升架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1.7.1  提升架提梁悬吊中心与罐笼竖向轴心线的重合度偏差不应超过1.0mm。

    检验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11.7.2  提升架耳环轴孔应采用机械方法加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1.7.3  提升架安装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mm~+2.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1.8  立井罐笼制动绳式防坠器缓冲器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1.8.1  缓冲钢丝绳和制动钢丝绳的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11.8.2  缓冲器座实际中心与设计中心的重合度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验方法:拉线和尺量检查。

11.8.3  钢丝绳与杯形体的连接,其浇注合金的成分和作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1.8.4  缓冲器固定和连接用的紧固件应紧固牢靠,螺栓露出螺母宜为1个~5个螺距。

    检验方法:用扳手和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1.8.5  缓冲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8.5的规定。

11.8.6  缓冲器末端留绳长度不应小于10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1.9  立井罐笼制动绳式防坠器捕绳器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1.9.1  弹簧的工作高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11.9.2  捕绳器的销轴、连杆、杠杆和滑楔应动作灵活、可靠,轴销齐全,各部位应润滑良好,滑楔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1.9.3  捕绳器长轴方向全长范围内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1.0/1000。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检查。

11.9.4  制动绳式防坠器捕绳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9.4的规定。

11.10  立井罐笼制动绳式防坠器制动绳拉紧装置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1.10.1  井下制动绳拉紧装置应固定可靠,螺栓紧固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1.10.2  立井罐笼制动绳式防坠器制动绳拉紧装置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0.2的规定。

11.11  立井罐笼木罐道刺入式防坠器安装

主控项目

11.11.1  弹簧的工作高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11.11.2  猫爪和罐耳内侧距离允许偏差应为±3.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1.12  防过卷和防过放装置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1.12.1  井底防过放装置梁制作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罐道梁验收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12.2  井架防过卷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施工记录。

11.12.3  井架上安装的提升容器过卷承托托爪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施工记录并实测实量检查。

11.12.4  托架悬挂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书。

Ⅱ 一般项目

11.12.5  井架上安装的同一提升容器防过卷装置各承托爪的标高差应小于5.0mm。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施工记录并实测实量检查。

11.12.6  制动钢框架组装应符合厂家技术文件要求,牢固应可靠。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扳手检查。

11.12.7  阻尼制动轮及井口制动钢框架的悬吊钢丝绳连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

    检验方法:用扳手检查。

11.12.8  阻尼制动轮上钢丝绳缠绕应均匀,单层缠绕长度保证提升容器过卷或过放到位后阻尼制动轮上钢丝绳剩余不得少于5圈。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施工记录并实测实量检查。

11.12.9  悬吊制动框架的钢丝绳头的卡结绳卡应与钢丝绳规格相符,每个绳头绳卡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11.13  立井罐笼防坠器试验

Ⅰ 主控项目

11.13.1  立井罐笼防坠器试验应符合表11.13.1的规定。

11.14  试  运  转

主控项目

11.14.1  罐笼(箕斗)空、重载提升8h,全面检查各部位,应动作灵活可靠,紧固件齐全牢固,且无其他异常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11.14.2  箕斗卸载溜槽装置应卸载正确,应无明显撒煤现象,溜槽活动应开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  矿井输送设备安装工程

12.1  胶带输送机安装

12.1.1  本节适用于固定式普通胶带输送机、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以及移动式胶带输送机安装的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2.1.2  基础、基础螺栓、垫铁及二次灌浆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工程隐蔽前观察检查并做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竣工或中间验收时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12.1.3  减速器、联轴器及齿轮装配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12.1.4  井下使用胶带应符合矿井阻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12.1.5  逆止装置应灵活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1.6  保护装置和制动装置应灵敏、准确、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调试记录。

12.1.7  胶带硫化胶接接头应符合设备出厂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现场观察检查。

12.1.8  胶带输送机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转,固定式胶带输送机,空载试运转4h,负载试运转8h;移动式胶带输送机,空载试运转1h。

    试运转后,其各部轴承温度及温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滑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温升不得超过35℃;

    滚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0℃,温升不得超过40℃。

    检验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12.1.9  拉紧装置安装应工作可靠,试运转后调整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1/2,拉紧装置应调整灵活。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1.10  移动式胶带输送机及拉紧小车的车轮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车轮槽中心与轨道中心重合度偏差不应大于2.0mm。

    检验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12.1.11  胶带卡子接头应卡接牢固,卡子接头与胶带应成直角。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1.12  清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刮板的清扫面应与胶带接触,其接触长度不应小于85%;

    2  回转式清扫刷子的轴线应与滚筒平行,刷子应与胶带接触,其接触长度不应小于90%;

    3  清扫装置与胶带接触应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2.1.13  胶带输送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1.13的规定。

12.1.14  上、下托辊应转动灵活,上、下托辊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2.0/1000。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和用水平尺检查。

12.2  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2.2.1  基础、基础螺栓、垫铁及二次灌浆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 

12.2.2  减速器、联轴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12.2.3  牵引钢丝绳接头应采用插接法,接头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插接处钢丝绳直径不得大于原钢丝绳直径的1.15倍。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2.4  应选择表面无油钢丝绳,牵引钢丝绳若为涂油钢丝绳,安放前应清除钢丝绳上的防锈油。

12.2.5  各种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检查试运转记录。

12.2.6  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转,空载试运转8h,负载试运转24h,其各部轴承滚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0℃,温升不得超过40℃。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温度计检查。

12.2.7  制动器安装调试后松闸时闸瓦与制动轮的间隙不应大于2.0mm,闸瓦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闸瓦衬垫面积的75%,制动动作应可靠。

    检验方法:尺量检验。

12.2.8  拉紧装置重锤的重量和钢丝绳的拉紧程度,应以最末端的两个中间架之间的钢丝绳挠度不大于180mm为准;重锤位置应调整自如、无卡阻现象。

    检验方法:试运转后观察或尺量检验。

Ⅱ 一般项目

12.2.9  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9的规定。

12.3  刮板输送机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2.3.1  基础螺栓、二次灌浆、减速器及联轴器的安装和轴颈与轴瓦接触顶侧间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12.3.2  固定式刮板输送机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转,空载、负载试运转各4h,滑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温升不得超过35℃;滚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0℃,温升不得超过40℃。

    检验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12.3.3  平板闸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开闭灵活,闸门关闭后,与机体侧面结合处应无漏煤,闸门在任何状态下均不得与刮板相碰。

    检验方法:观察和实际操作检查。

12.3.4  刮板、托轮安装应运转平稳、无卡阻现象、无异常振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2.3.5  固定式刮板输送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5的规定。

12.4  转载机安装

Ⅱ 一般项目

12.4.1  各部润滑部位应按规定加油,且油品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液力偶合器使用的乳化液的规格及用量和易熔合金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材料质量证书。

12.4.2  转载机机尾应正对工作面输送机机头溜煤口,转载机机头卸煤口应正对采区胶带输送机受煤溜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12.4.3  机头架车轮安扎在轨道中应固定牢靠,拉移链稳固支柱或斜撑应牢固,整台转载机各部螺栓紧固应符合相关要求,拉移链各连接部位连接应牢固、稳定。

    检验方法:现场扳手操作检查。

12.4.4  转载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载机运行方向与规定的方向应一致;

    2  转载机运行应平稳,不应有异常现象,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额定速度的±5%;

    3  整体设备应灵活可靠,各种保护装置应安全可靠;

    4  主轴承温升不得大于40℃,温度不得超过80℃;

    5  在额定速度下连续运输不应小于1h。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和运行检查。

12.5  斗式提升机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2.5.1  设备基础、基础螺栓、垫铁及二次灌浆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

12.5.2  链传动、减速器及联轴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12.5.3  逆止装置安装后应工作正确、安全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5.4  空载试运转4h,负载试运转4h,滑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温升不得超过35℃;滚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0℃,温升不得超过40℃。

    检验方法:用温度计检查或检查试运记录。

12.5.5  机壳各段之间接口应连接紧固、接口严密、无漏水;连接螺栓应露出螺母1个~5个螺距,螺栓穿向和外露螺距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锤轻击检查。

12.5.6  传动系统的传动部件应工作灵活可靠,主机转动应灵活轻便,斗子两侧与机壳间隙应一致。

    检验方法:手盘车试运转和观察检查或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2.5.7  斗式提升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5.7的规定。

12.5.8  料斗为双链提升时,两斗间长度允许偏差应为±3.0mm,料斗链行走滑动上下错位允许偏差应为±2.0mm。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现场实测检验。

12.5.9  斗式提升机安装调试完成后,螺旋拉紧装置拉紧尚未利用的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50%。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现场实测检验。

12.6  窄轨电机车安装

Ⅱ 一般项目

12.6.1  窄轨电机车属整体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后,方可投入使用。

12.6.2  电机车的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运转时,机车不带负载,应行驶一定的距离,每行驶1km可停一次车; 

    2  电机车应以最低速度起动,然后逐渐加速,直至最高速度;

    3  试运转中以及试运转结束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手柄灵活,位置准确;

        2)照明灯及警铃装置工作情况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3)机车以不同车速通过最小曲率半径的拐弯,车辆拐弯通过正常;

        4)制动装置及撒砂装置工作可靠;

        5)轴承箱和传动装置的运行正常,无异常声响,轴承温升不超过40℃;

        6)电源装置及蓄电池组的无漏电及松动情况;

        7)各紧固件紧固、无松动;

        8)各电气部件工作正常。

    检验方法:现场操作对照设备技术文件检查。

12.7  斜井人车安装

主控项目

12.7.1  斜井人车与绞车牵引钢丝绳连接应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钢丝绳套环和销轴。

    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

12.7.2  斜井人车连接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斜井人车之间连接应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三环连及销轴。

    检验方法:现场检验和检查合格证书及无损探伤试验报告。

12.7.3  斜井人车连接部位应有防止销轴退出的保险装置,且头车与尾车之间用保险绳连接在一起。

    检验方法:现场检验。

12.7.4  斜井人车之间连接后应进行人车检查调试与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和检查试验报告。

12.7.5  斜井人车的检查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人车的连接装置、保护链和制动器进行全面检查;

    2  制动座与车体之间的滑动应灵活可靠,压板与车体应有3mm~6mm的间隙,列车连动落闸后,列车向上提,制动座应能在下滑力的作用下自动回位;

    3  制动座应靠在最前面,不得打斜;

    4  应检查主拉杆与主弹簧是否有折断或其他不良现象,并应检查撞铁的螺钉是否松动;

    5  前后主拉杆在导向箱导套内应活动灵活,闭锁装置应可靠好用;

    6  缓冲木应符合要求,紧固螺钉紧固不松动;

    7  应检查制动器状态,搬动手动搬把检查落闸情况,落闸应灵敏可靠;

    8  斜井人车进入斜巷,应观察平道闭锁装置在重锤的作用下是否抬起,平道闭锁是否锁上;

    9  制动器插爪不得绑缚固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现场检查。

12.7.6  斜井人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且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  手动制动试验:在平直轨道上或斜井坡道上,列车处于静止状态时,搬动手动搬把,观察插爪是否同时或顺序落闸;

    2  空载不脱钩试验:在斜井坡道上,列车处于运行状态时,搬动手动搬把,观察插爪是否同时或顺序落闸,实现制动;

    3  空载脱钩试验:在斜巷道,使用脱钩器,列车处于静止,打开脱钩器,人车失去牵引力即实现跑车制动;

    4  人车空载与重载全速脱钩试验:在斜巷道,使用脱钩器,列车处于运行状态时,打开脱钩器,人车失去牵引力即实现跑车制动。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12.8  梭车无极绳运输设备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2.8.1  设备基础、基础螺栓、垫铁及二次灌浆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

12.8.2  无极绳绞车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21.1节的规定。

12.8.3  拉紧装置安装应符本规范第12.2.8条的规定。

12.8.4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钢丝绳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13.5节的规定。

12.8.5  牵引(制动)车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四轮位于同一平面上,与轨道应接触均匀,小车无扭曲变形;

    2  小车运行平稳,四轮两对角线长度的偏差不应大于3.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检查施工记录。

12.8.6  运行轨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应无扭曲变形,与轨枕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2  轨道接头应平滑,小车运行时无撞击和卡阻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2.8.7  回绳轮、拖轮及压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8.7的规定。

12.8.8  运行轨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8.8的规定。

12.8.9  重锤质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8.9的规定。

12.8.10  重锤支承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8.10的规定。

12.8.11  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机调试、机组联动试运转和挂牵引绳试运转的每一步骤连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4h,驱动机组等主要设备在额定速度下的运转时间应为全部试运转时间的60%;

    2  空车、重车负载试运转的累计有效时间不得少于8h;

    3  其各轴承温度及温升不得超过:滚动轴承温度80℃,温升40℃,滑动轴承温度70℃,温升35℃;

    4  各转动部件应运转平稳,无阻卡现象和异常声响;

    5  张紧重锤位置应始终在设计范围内;

    6  牵引钢丝绳的张力应均匀。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

12.9  卡轨车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2.9.1  设备基础、基础螺栓、垫铁及二次灌浆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

12.9.2  卡轨车牵引绞车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21.1节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2.9.3  拉紧装置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3.7节的相关规定。卡轨车轨道的规格及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2.9.4  基本运输车、牵引车、制动车及专用乘人车的组装及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2.9.5  弯道导向轮组、托绳轮、空绳导向轮及通过式导向轮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3.6节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2.9.6  卡轨车牵引钢丝绳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13.5节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2.9.7  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载试运转4h,负载试运转8h;

    2  各润滑点和减速机内的油品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3  各轴承温度及温升应符合:滑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温升不得超过35℃;滚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0℃,温升不得超过40℃;

    4  各转动部件应运转平稳,无阻卡现象和异常声响;

    5  张紧重锤应始终在设计范围内;

    6  牵引钢丝绳的张力应均匀;

    7  运行轨道应无影响试运转的障碍物;

    8  所有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

    9  电气系统、制动装置、操作控制系统应灵敏、正确、可靠。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

12.10  齿轨车安装

12.10.1  齿轨铁路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12.10.2  齿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图纸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12.10.3  齿轨车的组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

12.10.4  齿轨车的驱动齿轨轮与齿轨的啮合应符合设计图纸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12.10.5  齿轨车试运转应符合本规范第12.6.2条的有关规定。

12.11  单轨吊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2.11.1  单轨吊行走梁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堵梁窝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2.11.2  单轨吊起重葫芦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2.11.3  连接螺栓应紧固可靠,螺栓应露出螺母1个~5个螺距,螺栓穿向、外露螺距应一致。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2.11.4  单轨吊行走梁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11.4的规定。

12.11.5  单轨吊的试运转除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的有关规定。

12.12  跑车防护装置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2.12.1  安装前应对跑车防护装置各部件、钢梁规格及几何尺寸、轨道及放置传感器的孔的尺寸和质量、吸能器的基础进行检查,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设备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

12.12.2  跑车防护装置安装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现场检查。

12.12.3  跑车防护装置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跑车防护装置安装垫铁、二次灌浆、堵梁窝等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

    2  收放绞车的钢梁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3  吸能器、收放绞车、档车栏、阻车器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4  安装电控箱、传感器、监控箱安装接线符合矿井防爆管理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现场检查。

12.12.4  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机空运转应符合设计和随机技术文件要求;

    2  人工模拟装置试验应分别按上行车和下行车对跑车防护装置进行不少于三次的连续试验操作;

    3  实际测试试运转应按三分之一、半程、全程分别进行空载和重载试验不少于两次,设备运行应安全可靠。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和旁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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