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下)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下)

  7排水工程

  7.1渗排水、盲沟排水

  7.1.1渗排水适用于无自流排水条件、防水要求较高且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工程。盲沟排水适用于地基为弱透水性土层、地下水量不大或排水面积较小,地下水位在结构底板以下或在丰水期地下水位高于结构底板的地下工程。

  7.1.2渗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渗排水层用砂、石应洁净,含泥量不应大于2.0%;

  2粗砂过滤层总厚度宜为300mm,如较厚时应分层铺填;过滤层与基坑土层接触处,应采用厚度为100mm~150mm、粒径为5mm~10mm的石子铺填;

  3集水管应设置在粗砂过滤层下部,坡度不宜小于1%,且不得有倒坡现象。集水管之间的距离宜为5m~10m,并与集水井相通;

  4工程底板与渗排水层之间应做隔浆层,建筑周围的渗排水层顶面应做散水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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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3盲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盲沟成型尺寸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盲沟的类型及盲沟与基础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盲沟用砂、石应洁净,含泥量不应大于2.0%;

  4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径组成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5盲沟在转弯处和高低处应设置检查井,出水口处应设置滤水箅子。

  7.1.4渗排水、盲沟排水均应在地基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

  7.1.5集水管宜采用无砂混凝土管、硬质塑料管或软式透水管。

  7.1.6渗排水、盲沟排水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10%抽查,其中按两轴线间或10延米为1处,且不得少于3处。

  Ⅰ主控项目

  7.1.7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径组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砂、石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8集水管的埋置深度和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7.1.9渗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10渗排水层的铺设应分层、铺平、拍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11盲沟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12集水管采用平接式或承插式接口应连接牢固,不得扭曲变形和错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隧道排水、坑道排水

  7.2.1隧道排水、坑道排水适用于贴壁式、复合式、离壁式衬砌。

  7.2.2隧道或坑道内如设置排水泵房时,主排水泵站和辅助排水泵站、集水池的有效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7.2.3主排水泵站、辅助排水泵站和污水泵房的废水及污水,应分别排入城市雨水和污水管道系统。污水的排放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4坑道排水应符合有关特殊功能设计的要求。

  7.2.5隧道贴壁式、复合式衬砌围岩疏导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地下水出露处,宜在衬砌背后设置盲沟、盲管或钻孔等引排措施;

  2水量较大、出水面广时,衬砌背后应设置环向、纵向盲沟组成排水系统,将水集排至排水沟内;

  3当地下水丰富、含水层明显且有补给来源时,可采用辅助坑道或泄水洞等截、排水设施。

  7.2.6盲沟中心宜采用无砂混凝土管或硬质塑料管,其管周围应设置反滤层;盲管应采用软式透水管。

  7.2.7排水明沟的纵向坡度应与隧道或坑道坡度一致,排水明沟应设置盖板和检查井。

  7.2.8隧道离壁式衬砌侧墙外排水沟应做成明沟,其纵向坡度不应小于0.5%。

  7.2.9隧道排水、坑道排水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10%抽查,其中按两轴线间或每10延米为1处,且不得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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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主控项目

  7.2.10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径组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砂、石试验报告。

  7.2.11无砂混凝土管、硬质塑料管或软式透水管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7.2.12隧道、坑道排水系统必须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7.2.13盲沟、盲管及横向导水管的管径、间距、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2.14隧道或坑道内排水明沟及离壁式衬砌外排水沟,其断面尺寸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2.15盲管应与岩壁或初期支护密贴,并应固定牢固;环向、纵向盲管接头宜与盲管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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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6贴壁式、复合式衬砌的盲沟与混凝土衬砌接触部位应做隔浆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塑料排水板排水

  7.3.1塑料排水板适用于无自流排水条件且防水要求较高的地下工程以及地下工程种植顶板排水。

  7.3.2塑料排水板应选用抗压强度大且耐久性好的凸凹型排水板。

  7.3.3塑料排水板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宜符合以下工艺流程:

  1室内底板排水按混凝土底板→铺设塑料排水板(支点向下)→混凝土垫层→配筋混凝土面层等顺序进行;

  2室内侧墙排水按混凝土侧墙→粘贴塑料排水板(支点向墙面)→钢丝网固定→水泥砂浆面层等顺序进行;

  3种植顶板排水按混凝土顶板→找坡层→防水层→混凝土保护层→铺设塑料排水板(支点向上)→铺设土工布→覆土等顺序进行;

  4隧道或坑道排水按初期支护→铺设土工布→铺设塑料排水板(支点向初期支护)→二次衬砌结构等顺序进行。

  7.3.4铺设塑料排水板应采用搭接法施工,长短边搭接宽度均不应小于100mm。塑料排水板的接缝处宜采用配套胶粘剂粘结或热熔焊接。

  7.3.5地下工程种植顶板种植土若低于周边土体,塑料排水板排水层必须结合排水沟或盲沟分区设置,并保证排水畅通。

  7.3.6塑料排水板应与土工布复合使用。土工布宜采用200g/m2~400g/m2的聚酯无纺布。土工布应铺设在塑料排水板的凸面上,相邻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搭接部位应采用粘合或缝合。

  7.3.7塑料排水板排水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铺设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Ⅰ主控项目

  7.3.8塑料排水板和土工布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7.3.9塑料排水板排水层必须与排水系统连通,不得有堵塞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7.3.10塑料排水板排水层构造做法应符合本规范第7.3.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1塑料排水板的搭接宽度和搭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7.3.4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3.12土工布铺设应平整、无折皱;土工布的搭接宽度和搭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7.3.6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注浆工程

  8.1预注浆、后注浆

  8.1.1预注浆适用于工程开挖前预计涌水量较大的地段或软弱地层;后注浆适用于工程开挖后处理围岩渗漏及初期壁后空隙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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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2注浆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较好的可注性;

  2具有固结体收缩小,良好的粘结性、抗渗性、耐久性和化学稳定性;

  3低毒并对环境污染小;

  4注浆工艺简单,施工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8.1.3在砂卵石层中宜采用渗透注浆法;在黏土层中宜采用劈裂注浆法;在淤泥质软土中宜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法。

  8.1.4注浆浆液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注浆宜采用水泥浆液、黏土水泥浆液或化学浆液;

  2后注浆宜采用水泥浆液、水泥砂浆或掺有石灰、黏土膨润土、粉煤灰的水泥浆液;

  3注浆浆液配合比应经现场试验确定。

  8.1.5注浆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注浆目的等控制注浆压力和注浆量;

  2回填注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衬砌后围岩注浆应在充填注浆固结体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

  3浆液不得溢出地面和超出有效注浆范围,地面注浆结束后注浆孔应封填密实;

  4注浆范围和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很近时,应加强对邻近建筑物和地下埋设物的现场监控;

  5注浆点距离饮用水源或公共水域较近时,注浆施工如有污染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8.1.6预注浆、后注浆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加固或堵漏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Ⅰ主控项目

  8.1.7配制浆液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8.1.8预注浆及后注浆的注浆效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采取钻孔取芯法检查;必要时采取压水或抽水试验方法检查。

  Ⅱ一般项目

  8.1.9注浆孔的数量、布置间距、钻孔深度及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1.10注浆各阶段的控制压力和注浆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1.11注浆时浆液不得溢出地面和超出有效注浆范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12注浆对地面产生的沉降量不得超过30mm,地面的隆起不得超过20mm。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

  8.2结构裂缝注浆

  8.2.1结构裂缝注浆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宽度大于0.2mm的静止裂缝、贯穿性裂缝等堵水注浆。

  8.2.2裂缝注浆应待结构基本稳定和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8.2.3结构裂缝堵水注浆宜选用聚氨酯、丙烯酸盐等化学浆液;补强加固的结构裂缝注浆宜选用改性环氧树脂、超细水泥等浆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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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4结构裂缝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沿缝清除基面上油污杂质;

  2浅裂缝应骑缝粘埋注浆嘴,必要时沿缝开凿“U”形槽并用速凝水泥砂浆封缝;

  3深裂缝应骑缝钻孔或斜向钻孔至裂缝深部,孔内安设注浆管或注浆嘴,间距应根据裂缝宽度而定,但每条裂缝至少有一个进浆孔和一个排气孔;

  4注浆嘴及注浆管应设在裂缝的交叉处、较宽处及贯穿处等部位;对封缝的密封效果应进行检查;

  5注浆后待缝内浆液固化后,方可拆下注浆嘴并进行封口抹平。

  8.2.5结构裂缝注浆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裂缝的条数抽查10%,每条裂缝检查1处,且不得少于3处。

  Ⅰ主控项目

  8.2.6注浆材料及其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8.2.7结构裂缝注浆的注浆效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压水或压气检查;必要时钻取芯样采取劈裂抗拉强度试验方法检查。

  Ⅱ一般项目

  8.2.8注浆孔的数量、布置间距、钻孔深度及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2.9注浆各阶段的控制压力和注浆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9.0.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9.0.2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80%以上检测点合格,其余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对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施工具有明确的操作依据和完整的质量检查记录。

  9.0.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9.0.4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分部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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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应符合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要求;

  4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要求。

  9.0.5地下防水工程竣工和记录资料应符合表9.0.5的规定。

  9.0.6地下防水工程应对下列部位作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防水层的基层;

  2防水混凝土结构和防水层被掩盖的部位;

  3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等防水构造做法;

  4管道穿过防水层的封固部位;

  5渗排水层、盲沟和坑槽;

  6结构裂缝注浆处理部位;

  7衬砌前围岩渗漏水处理部位;

  8基坑的超挖和回填。

  9.0.7地下防水工程的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混凝土应密实,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2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密实、平整,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

  3卷材防水层接缝应粘贴牢固,封闭严密,防水层不得有损伤、空鼓、折皱等缺陷;

  4涂料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不得有脱皮、流淌、鼓泡、露胎、折皱等缺陷;

  5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应铺设牢固、平整,搭接焊缝严密,不得有下垂、绷紧破损现象;

  6金属板防水层焊缝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焊瘤、咬边、烧穿、弧坑、针状气孔等缺陷;

  7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孔口、坑、池等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8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盾构隧道、沉井、逆筑结构等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9排水系统不淤积、不堵塞,确保排水畅通;

  10结构裂缝的注浆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9.0.8地下工程出现渗漏水时,应及时进行治理,符合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要求后方可验收。

  9.0.9地下防水工程验收后,应填写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随同工程验收资料分别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档。

  附录A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的质量指标

  A.1防水卷材

  A.1.1高聚物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1.1的要求。

  A.1.2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1.2的要求。

  A.1.3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结材料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1.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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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防水涂料

  A.2.1有机防水涂料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2.1的要求。

  注:

  1浸水168h后的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是在浸水取出后只经擦干即进行试验所得的值;

  2耐水性指标是指材料浸水168h后取出擦干即进行试验,其粘结强度及抗渗性的保持率。

  A.2.2无机防水涂料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2.2的要求。

  A.3止水密封材料

  A.3.1橡胶止水带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3.1的要求。

  注:橡胶与金属粘合指标仅适用于具有钢边的止水带。

  A.3.2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3.2的要求。

  A.3.3腻子型遇水膨胀止水条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3.3的要求。

  A.3.4遇水膨胀止水胶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3.4的要求。

  A.3.5弹性橡胶密封垫材料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3.5的要求。

  A.3.6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垫胶料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3.6的要求。

  A.4其他防水材料

  A.4.1防水砂浆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4.1的要求。

  A.4.2塑料防水板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4.2的要求。

  A.4.3膨润土防水毯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4.3的要求。

  附录B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标准及进场抽样检验

  B.0.1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标准应按表B.0.1的规定选用。

  B.0.2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进场抽样检验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附录C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测

  C.1渗漏水调查

  C.1.1明挖法地下工程应在混凝土结构和防水层验收合格以及回填土完成后,即可停止降水;待地下水位恢复至自然水位且趋向稳定时,方可进行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

  C.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结构内表面的渗漏水展开图”。

  C.1.3房屋建筑地下工程应调查混凝土结构内表面的侧墙和底板。地下商场、地铁车站、军事地下库等单建式地下工程,应调查混凝土结构内表面的侧墙、底板和顶板。

  C.1.4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内表面的渗漏水展开图”上标示下列内容:

  1发现的裂缝位置、宽度、长度和渗漏水现象;

  2经堵漏及补强的原渗漏水部位;

  3符合防水等级标准的渗漏水位置。

  C.1.5渗漏水现象的定义和标识符号,可按表C.1.5选用。

  C.1.6“结构内表面的渗漏水展开图”应经检查、核对后,施工单位归入竣工验收资料。

  C.2渗漏水检测

  C.2.1当被验收的地下工程有结露现象时,不宜进行渗漏水检测。

  C.2.2渗漏水检测工具宜按表C.2.2使用。

  C.2.3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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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湿渍检测时,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湿斑,无水分浸润感觉。用吸墨纸或报纸贴附,纸不变颜色;要用粉笔勾画出湿渍范围,然后用钢尺测量并计算面积,标示在“结构内表面的渗漏水展开图”上。

  2渗水检测时,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可感觉到水分浸润,手上会沾有水分。用吸墨纸或报纸贴附,纸会浸润变颜色;要用粉笔勾画出渗水范围,然后用钢尺测量并计算面积,标示在“结构内表面的渗漏水展开图”上。

  3通过集水井积水,检测在设定时间内的水位上升数值,计算渗漏水量。

  C.2.4隧道工程渗漏水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隧道工程的湿渍和渗水应按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

  2隧道上半部的明显滴漏和连续渗流,可直接用有刻度的容器收集量测,或用带有密封缘口的规定尺寸方框,安装在规定量测的隧道内表面,将渗漏水导入量测容器内,然后计算24h的渗漏水量,标示在“结构内表面的渗漏水展开图”上。

  3若检测器具或登高有困难时,允许通过目测计取每分或数分钟内的滴落数目,计算出该点的渗漏水量。通常,当滴落速度为3滴/min~4滴/min时,24h的漏水量就是1L。当滴落速度大于300滴/min时,则形成连续线流。

  4为使不同施工方法、不同长度和断面尺寸隧道的渗漏水状况能够相互加以比较,必须确定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标准单位。渗漏水量的单位通常使用“L/(m2·d)”。

  5未实施机电设备安装的区间隧道验收,隧道内表面积的计算应为横断面的内径周长乘以隧道长度,对盾构法隧道不计取管片嵌缝槽、螺栓孔盒子凹进部位等实际面积;完成了机电设备安装的隧道系统验收,隧道内表面积的计算应为横断面的内径周长乘以隧道长度,不计取凹槽、道床、排水沟等实际面积。

  6隧道渗漏水量的计算可通过集水井积水,检测在设定时间内的水位上升数值,计算渗漏水量;或通过隧道最低处积水,检测在设定时间内的水位上升数值,计算渗漏水量;或通过隧道内设量水堰,检测在设定时间内水流量,计算渗漏水量;或通过隧道专用排水泵运转,检测在设定时间内排水量,计算渗漏水量。

  C.3渗漏水检测记录

  C.3.1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测,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员、施工员实施。施工单位应填写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记录,并签字盖章;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在记录上填写处理意见与结论,并签字盖章。

  C.3.2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记录应按表C.3.2填写。

  附录D防水卷材接缝粘结质量检验

  D.1胶粘剂的剪切性能试验方法

  D.1.1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卷材表面处理和胶粘剂的使用方法,均按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试样粘合时应用手辊反复压实,排除气泡。

  2卷材—卷材拉伸剪切强度试样应将与胶粘剂配套的卷材沿纵向裁取300mm×200mm试片2块,用毛刷在每块试片上涂刷胶粘剂样品,涂胶面100mm×300mm,按图D.1.1(a)进行粘合,在粘合的试样上裁取5个宽度为(50±1)mm的试件。

  D.1.2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试验条件应为温度(23±2)℃和相对湿度(30~70)%。

  2拉伸试验机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不应小于2000N,夹具拉伸速度为(100±10)mm/min,夹持宽度不应小于50mm,并配有记录装置。

  3试样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至少20h。

  D.1.3试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件应稳固地放入拉伸试验机的夹具中,试件的纵向轴线应与拉伸试验机及夹具的轴线重合。夹具内侧间距宜为(200±5)mm,试件不应承受预荷载,如图D.1.1(b)所示。

  2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拉伸速度应为(100±10)mm/min,记录试件拉力最大值和破坏形式。

  D.1.4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试件的拉伸剪切强度应按式(D.1.4)计算,并精确到0.1N/mm。

  σ=P/b(D.1.4)

  式中:

  σ——拉伸剪切强度(N/mm);

  P——最大拉伸剪切力(N);

  b——试件粘合面宽度50mm。

  2计算试验结果时,应舍去试件距拉伸试验机夹具10mm范围内的破坏及从拉伸试验机夹具中滑移超过2mm的数据,用备用试件重新试验。

  3试验结果应以每组5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4在拉伸剪切时,若试件都是卷材断裂,则应报告为卷材破坏。

  D.2胶粘剂的剥离性能试验方法

  D.2.1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卷材表面处理和胶粘剂的使用方法,均按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试样粘合时应用手辊反复压实,排除气泡。

  2卷材—卷材剥离强度试样应将与胶粘剂配套的卷材纵向裁取300mm×200mm试片2块,按图D.2.1(a)所示,用胶粘剂进行粘合,在粘合的试样上截取5个宽度为(50±1)mm的试件。

  D.2.2试验条件应按本规定第D.1.2条的规定执行。

  D.2.3试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试件未胶接一端分开,试件应稳固地放人拉伸试验机的夹具中,试件的纵向轴线应与拉伸试验机、夹具的轴线重合。夹具内侧间距宜为(100±5)mm,试件不应承受预荷载,如图D.2.1(b)所示。

  2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拉伸试验机应以(100±10)mm/min的拉伸速度将试件分离。

  3试验结果应连续记录直至试件分离,并应在报告中说明破坏形式,即粘附破坏、内聚破坏或卷材破坏。

  D.2.4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试件应从剥离力和剥离长度的关系曲线上记录最大的剥离力,并按式(D.2.4)计算最大剥离强度。

  σT=F/B(D.2.4)

  式中:

  σT——最大剥离强度(N/50mm);

  F——最大的剥离力(N);

  B——试件粘合面宽度50mm。

  2计算试验结果时,应舍去试件距拉伸试验机夹具10mm范围内的破坏及从拉伸试验机夹具中滑移超过2mm的数据,用备用试件重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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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每个试件在至少100mm剥离长度内,由作用于试件中间1/2区域内10个等分点处的剥离力的平均值,计算平均剥离强度。

  4试验结果应以每组5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D.3胶粘带的剪切性能试验方法

  D.3.1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卷材试样应沿卷材纵向裁取尺寸150mm×25mm,胶粘带宽度不足25mm,按胶粘带宽度裁样。

  2双面胶粘带拉伸剪切强度试样应用丙酮等适用的溶剂清洁基材的粘结面。从三卷双面胶粘带上分别取试样,尺寸为100mm×25mm。按图D.3.1将胶粘带试样无隔离纸的一面粘贴在防水卷材上。揭去胶粘带试样上的隔离纸,在防水卷材的胶粘带试样的另一面粘贴防水卷材,然后用压辊反复滚压3次。

  3按上述方法制备防水卷材试样5个。

  D.3.2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试验条件应为温度(23±2)℃和相对湿度(30~70)%。

  2拉伸试验机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不应小于2000N,夹具拉伸速度为(100±10)mm/min,夹持宽度不应小于50mm,并配有记录装置。

  3压辊质量为(2000±50)g,钢轮直径×宽度为84mm×45mm,包覆橡胶硬度(邵尔A型)为80°±5°,厚度为6mm;

  4试样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至少20h。

  D.3.3试验程序应按本规范第D.1.3条的规定执行。

  D.3.4试验结果应按本规范第D.1.4条的规定执行。

  D.4胶粘带的剥离性能试验方法

  D.4.1试样制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1防水卷材试样应沿卷材纵向裁取尺寸150mm×25mm,胶粘带宽度不足25mm,按胶粘带宽度裁样。

  2双面胶粘带剥离强度试样应用丙酮等适用的溶剂清洁基材的粘结面。从三卷双面胶粘带上分别取试样,尺寸为100mm×25mm。按图D.4.1将胶粘带试样无隔离纸的一面粘贴在防水卷材上。揭去胶粘带试样上的隔离纸,在防水卷材的胶粘带试样的另一面粘贴防水卷材,然后用压辊反复滚压3次。

  3按上述方法制备防水卷材试样5个。

  D.4.2试验条件应按本规范第D.3.2条的规定执行。

  D.4.3试验程序应按本规范第D.2.3条的规定执行。

  D.4.4试验结果应按本规范第D.2.4条的规定执行。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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