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租公寓综合性能评价标准(中)

长租公寓综合性能评价标准(中)

  5绿色健康

  5.1控制项

  5.1.1公共区域和套内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

  5.1.2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的有关规定。

  5.1.3公共区域和套内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5.1.4起居室、卧室等人员主要活动空间应设置供暖空调系统,冬季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8℃,夏季室内温度不应高于28℃。

  5.2评分项

  Ⅰ节约资源

  5.2.1公共区域和卧室、起居室等主要房间的供暖空调末端可独立调控,评价分值为6分。

  5.2.2采取措施节约照明能耗,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得5分;

  2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得2分。

  5.2.3采用节能型电器设备,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的空调器达到二级能效,得2分;达到一级能效,得5分;

  2采用不低于二级能效的冰箱、洗衣机或吸油烟机等,采用1种得1分,最高得3分;

  3采用其他节能型设备,得1分。

  5.2.4对水、电进行独立、分项计量,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各租户进行用水独立计量、收费,得2分;

  2对各租户进行用电独立计量、收费,得2分。

  5.2.5采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不少于50%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其他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3级,得2分;

  2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得4分;

  3不少于50%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其他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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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得8分。

  Ⅱ声环境

  5.2.6有睡眠要求的主要功能房间满足室内背景噪声级要求,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昼间不大于45dB,夜间不大于37dB,得3分;

  2昼间不大于40dB,夜间不大于33dB,得6分。

  5.2.7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分户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不小于45dB,得1分;不小于50dB,得2分;

  2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大于75dB,得1分;不大于65dB,得3分;

  3入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不小于25dB,得2分,不小于30dB,得3分。

  5.2.8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内产生噪声的设备,选用低噪声产品并设置在对噪声敏感房间干扰较小的位置,噪声设备及其连接管道采取有效的隔振、消声、隔声措施,得1分;

  2卫生间采用同层排水或其他降低排水噪声的有效措施,得2分;

  3厨房、卫生间排水管采取降低排水噪声的措施,得2分;

  4水、暖、电、燃气、通风和空调等管线安装及孔洞采取隔声处理措施,得1分。

  Ⅲ光环境

  5.2.9长租公寓设计采用直接天然采光,每个套型居住空间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7,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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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满足要求的套数不少于全部套数的80%,得4分;

  2满足要求的套数比例达到100%,得8分。

  5.2.10每个套型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满足要求的套数不少于全部套数的50%,得5分;

  2满足要求的套数不少于全部套数的80%,得8分;

  3满足要求的套数比例达到100%,得10分。

  5.2.11提高套内照明环境质量,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居住空间光源色温不高于4000K,得2分;

  2卧室的夜间生理等效照度不高于501x,得2分;

  3居住空间照度可调,得2分;

  4居住空间色温可调,得2分。

  Ⅳ热湿环境与空气质量

  5.2.12套内具有舒适的热湿环境,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卧室、起居室热湿环境评价等级达到Ⅱ级,得8分;

  2卧室、起居室热湿环境评价等级达到Ⅰ级,得12分。

  5.2.13套内设置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新风系统或空气净化装置,评价分值为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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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4套内的自然通风效果良好,卧室、起居室的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比例在夏热冬暖地区达到12%,在夏热冬冷地区达到8%,在其他地区达到5%,得8分,每再增加2%,再得2分,最高得12分。

  5.2.15套内气流组织合理,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卫生间、厨房设有独立排风系统,得3分;

  2卫生间、厨房设有补风措施,得2分;

  3卧室空调不直吹床头,得3分。

  5.2.16制定并执行绿色施工方案,对空气污染物浓度进行过程管控,评价分值为8分。

  Ⅴ水质保障

  5.2.17提供直饮水,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公共区域设置直饮水取水点,得5分;

  2直饮水每季度检测1次,得2分;直饮水每季度检测1次,并公开发布检测结果,得4分。

  5.2.18套内给水采用前置过滤器,评价分值为4分。

  5.2.19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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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期清洗生活饮用水水箱,清洗频率不少于每半年清洗1次,得3分;

  2生活饮用水、直饮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具有监测浊度、余氯的功能,得3分;具有监测浊度、余氯、pH值、电导率的功能,得5分;

  3公开发布各类水质检测结果,得2分。

  Ⅵ装配式装修

  5.2.20采用装配式装修,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机电管线与结构主体分离比例达到50%,得3分;

  2装饰层与结构主体分离,得3分;

  3采用可维修、可维护的装饰层,得3分。

  5.2.21套内卫生间采用集成卫浴或整体卫浴,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集成卫浴,得6分;

  2采用整体卫浴,得8分。

  5.2.22内隔墙应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一体化应用比例达到60%,得6分;

  2一体化应用比例达到80%,得12分。

  6智慧系统

  6.1控制项

  6.1.1通信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提供3家及以上运营商服务,信息网络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

  6.1.2公共安全系统应基本完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除应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置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集中式长租公寓,公共区域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等;

  2对于分散式长租公寓,户门应设置具有报警功能的电子锁或智能门锁,或在入户门设置防盗报警装置;

  3有燃气入楼时,应设置燃气探测器及相关的报警装置。

  6.2评分项

  Ⅰ智慧控制

  6.2.1除采用节能自熄的场所外,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有天然采光区域设置感光探测器,并可自动启闭或调节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得3分;

  2公共区域照明设置全开、半开、夜间等多种智能控制模式,得4分;

  3纳入智慧管控系统统一管理,得3分。

  6.2.2公共区域设置设备自动控制系统,评价分值为10分。

  6.2.3套内设置安全防范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0分。安全防范系统对套内下列设施进行现场或远程的控制和管理,满足4项得6分,每增加1项得2分:

  1首二层、屋顶层的所有套内外窗或门均采用红外入侵探测器、幕帘探头、门磁、窗磁等1种或几种防入侵报警探测器设备;

  2套内的所有外窗或门均采用红外入侵探测器、幕帘探头、门磁、窗磁等1种或几种防入侵报警探测器设备;

  3套内设置紧急呼叫按钮;

  4套内设置燃气探测器,且在报警后能自动关断燃气阀;

  5套内设置1个及以上的烟感或温感探测器;

  6户门设置智能门锁;

  7单元门控制具有人脸识别、指纹、密码等多种输入方式;

  8在厨房或卫生间设置水浸传感器;

  9纳入智慧家居、智慧管控系统或小区物业统一管理。

  6.2.4能为不少于20%的套内提供室内环境监测装置,对下列参数或指标进行监测并实时发布数据,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主要功能房间进行温度、湿度监测并实时发布数据,得2分;

  2对主要功能房间PM2.5、PM10、二氧化碳等1种或多种污染物进行监测,超标时能进行报警,得2分;

  3当室内污染物超标时,能联动通风系统,得3分;

  4纳入智慧家居或智慧管控系统统一管理,得3分。

  Ⅱ智慧能源

  6.2.5设置多表远传系统,实现分户自动采集水、电、冷热能、燃气等多种用能数据,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具有通断功能的智能型计量表,2种得5分,3种得7分,4种得10分;

  2具有统计、分析、节能诊断、发布欠费提醒等功能,得5分;

  3纳入智慧家居或智慧管控系统统一管理,得5分。

  6.2.6套内主要功能房间提供直流电源,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满足2种及以上直流家用电器的使用要求,得3分;

  2满足4种及以上直流家用电器的使用要求,得5分。

  6.2.7提供便民智能化服务设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能为不少于20%的套数提供小功率电器无线充电设备,得3分;

  2能为100%的套数提供感应小夜灯,得2分。

  Ⅲ智慧服务

  6.2.8设置智慧管控系统,评价总分值为25分,系统具有下列主要功能模块或子系统,满足5项得10分,每增加1项得3分:

  1租赁运营管理;

  2能源管理;

  3安防管理;

  4消防管理;

  5物业管理;

  6信息安全保密保障管理;

  7 3种及以上的在线物业服务;

  8智慧医疗服务;

  9智慧家居管理;

  10社区友邻服务;

  11线上申请、在线流程管理、客户满意度反馈等功能;

  12开放性设计;

  13有接入公安系统,或政府数字城市,或智慧城市平台系统的接口。

  6.2.9公共区域和套内通信设施完善,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套内无线网络100%覆盖,得2分;

  2套内网络总带宽达到50M及以上,得3分;

  3地下车库、电梯、通道等公共区域和套内实现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得2分;

  4社区内公共区无线网络带宽5M以上、无线网络覆盖面95%及以上,得3分。

  6.2.10提供多种结算服务,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社区内商业、服务、物业统一收费,得3分;

  2套内多表账单、租金等账单合一,得2分;

  3提供手机、网银、在线支付等多种结算手段,得2分。

  6.2.11设置智能停车管理系统,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停车场出入口采用车牌识别控制装置,得2分;

  2提供停车引导服务,得2分;

  3与社区居民、租户等实际入住人员信息联动,得2分;

  4可实现停车共享功能,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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