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上)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上)

  1总则

  1.0.1为了加强粮食钢板筒仓工程施工与质量管理,统一粮食钢板筒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粮食钢板筒仓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粮食钢板筒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粮食钢板筒仓grain steel silo

  储存粮食散料的钢结构直立容器,平面以圆形为主。主要形式有焊接钢板、螺旋卷边钢板、装配波纹钢板、装配肋形钢板、装配肋形双壁及装配钢结构框架式等。

  2.1.2粮食散料grain granular material

  小麦、玉米、稻谷、豆类以及物理特性参数与之相近的谷物散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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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设计施工图design drawing

  由设计单位编制的作为工程施工依据的技术图纸。

  2.1.4施工详图detail drawing for construction

  依据钢结构设计施工图和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绘制的用于直接指导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的细化技术图纸。

  2.1.5仓顶top of silo

  封闭仓体顶面的结构。

  2.1.6仓顶通廊top gallery of silo

  在仓顶以上用于布置输送设备、操作和维修的廊道。

  2.1.7仓壁wall of silo

  与粮食散料直接接触且承受粮食散料侧压力的仓体竖壁。

  2.1.8筒壁supporting wall

  支承仓体的竖壁。

  2.1.9仓底silo bottom

  筒仓底部承受上部粮食压力的构件。

  2.1.10仓体bulk solids

  粮食钢板筒仓容纳粮食散料的部分,包括仓底、仓壁和仓顶。

  2.1.11筒下层silo lower floor

  粮食钢板筒仓仓底以下、地面以上的建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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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2仓下支承结构supporting structure of silo bottom

  基础以上、仓体以下的支承结构。

  2.1.13漏斗hopper

  粮食钢板筒仓下部卸出粮食散料的结构容器。

  2.1.14工作塔work tower

  进行粮食输送、计量、清理等工作的场所。

  2.1.15构件element

  由零件或由零件和部件组成的钢结构基本单元,如梁、柱、支撑等。

  2.1.16预拼装preassembling

  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安装质量要求而进行的拼装。

  2.2符号

  D——粮食钢板筒仓的直径;

  H——粮食钢板筒仓的仓壁高度;

  L——钢构件的长度、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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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直径;

  h——钢构件的截面高度;

  t——钢构件的壁厚。

  3基本规定

  3.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应健全。施工现场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应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3.0.2粮食钢板筒仓施工质量的验收应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0.3粮食钢板筒仓工程质量验收中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验收方法及验收程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粮油仓库工程验收规程》LS/T 8008的规定。

  3.0.4粮食钢板筒仓所用的材料和成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采用的材料和成品的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

  3.0.5粮食钢板筒仓施工过程中,材料和成品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4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粮食钢板筒仓工程材料的订货、进场验收、复验及管理,本章未列入的材料,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4.1.2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可根据工程规模及进场材料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4.1.3钢材、铸件等订货合同应对材料牌号、规格尺寸、执行标准等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定尺钢材应留有复验取样的余量;钢材的交货状态,宜根据设计文件对钢材的性能要求与供货商在合同中约定。

  4.2钢材

  4.2.1钢材质量要求及验收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钢材标准的规定,常用钢材产品标准宜按表4.2.1选用,进口钢材的质量标准尚应满足合同要求。

  2当材料有下列情况时不得使用:

  1)质量证明文件的特性数据不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

  2)实物标识和质量证明文件标识不符;

  3)对质量有异议,要求复验的材料未经复验或者复验不合格。

  3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标识及检验报告。

  4.2.2表观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气泡、折叠、夹杂及分层等缺陷,可采用观察法检查。当钢材表面存在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偏差值的1/2。其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 8923.1~4中C级及以上的规定。

  2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标准要求,可对同材质、同厚度的钢板按同批次抽查一张,通过实测方法检测5点。

  3型钢的规格应满足设计及产品标准要求,可通过实测方式对同材质及同规格的型钢抽查一根,检测5个断面的5组数据。

  4.2.3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

  1钢材混批;

  2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3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4.2.4当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常用牌号钢材复验检验批按下列规定执行:

  1牌号为Q235、Q345且板厚小于40mm的钢材,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的钢材组成检验批,每批重量不应大于150t;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的钢材供货重量超过600t,且全部复验合格,每批的重量可扩大至400t。

  2牌号为Q235GJ、Q345GJ、Q390GJ的钢板,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的钢材组成检验批,每批重量不应大于60t;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的钢材供货重量超过600t,且全部复验合格,每批的重量可扩大至300t。

  4.3焊接材料

  4.3.1焊接材料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具有焊接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常用焊接材料产品标准宜按表4.3.1采用;

  2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应与设计选用的钢材相匹配;

  3检验方法:检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标识。

  4.3.2表观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同牌号、同批号、同规格的批次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2焊丝表面不应有锈蚀、油污等,采用观察方法检验。

  3焊剂不得受潮结块,采用观察方法检验。

  4氩气的纯度不应低于99.99%,二氧化碳气体纯度不应低于99.5%,含水量不应超过0.005%,可进行实测检查。

  5检验方法:观察检验或实测检验。

  4.3.3用于二级及以上重要焊缝的焊接材料,或对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疑义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时焊丝宜按5个批取一组试验,焊条宜按3个批取一组试验,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4连接用紧固件

  4.4.1连接用紧固件质量及验收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用紧固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常用紧固件产品标准可按表4.4.1确定。

  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应按包装箱全数检查。

  3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标明的批号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生锈和沾染污物,螺纹不应损伤。应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

  4检查方法:采用观察的方法检验,检查产品的外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测报告等。

  4.4.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及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预拉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进行复验;

  2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4.3仓体所用紧固螺栓宜采用热镀锌螺栓或不锈钢螺栓,热镀锌螺栓锌层厚度不应低于65μm。

  4.4.4防水密封垫应具有良好的弹性、水密性、抗老化性能,使用寿命不应少于25年。

  4.4.5所有仓壁板连接板用紧固件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螺栓孔的精度及孔壁表面粗糙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4.5涂装材料

  4.5.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测报告等。

  4.5.2涂装材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得存有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验数量:按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桶。

  检验方法:观测检查。

  4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粮食钢板筒仓工程材料的订货、进场验收、复验及管理,本章未列入的材料,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4.1.2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可根据工程规模及进场材料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4.1.3钢材、铸件等订货合同应对材料牌号、规格尺寸、执行标准等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定尺钢材应留有复验取样的余量;钢材的交货状态,宜根据设计文件对钢材的性能要求与供货商在合同中约定。

  4.2钢材

  4.2.1钢材质量要求及验收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钢材标准的规定,常用钢材产品标准宜按表4.2.1选用,进口钢材的质量标准尚应满足合同要求。

  2当材料有下列情况时不得使用:

  1)质量证明文件的特性数据不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

  2)实物标识和质量证明文件标识不符;

  3)对质量有异议,要求复验的材料未经复验或者复验不合格。

  3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标识及检验报告。

  4.2.2表观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气泡、折叠、夹杂及分层等缺陷,可采用观察法检查。当钢材表面存在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偏差值的1/2。其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 8923.1~4中C级及以上的规定。

  2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标准要求,可对同材质、同厚度的钢板按同批次抽查一张,通过实测方法检测5点。

  3型钢的规格应满足设计及产品标准要求,可通过实测方式对同材质及同规格的型钢抽查一根,检测5个断面的5组数据。

  4.2.3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

  1钢材混批;

  2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3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4.2.4当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常用牌号钢材复验检验批按下列规定执行:

  1牌号为Q235、Q345且板厚小于40mm的钢材,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的钢材组成检验批,每批重量不应大于150t;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的钢材供货重量超过600t,且全部复验合格,每批的重量可扩大至400t。

  2牌号为Q235GJ、Q345GJ、Q390GJ的钢板,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的钢材组成检验批,每批重量不应大于60t;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的钢材供货重量超过600t,且全部复验合格,每批的重量可扩大至300t。

  4.3焊接材料

  4.3.1焊接材料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具有焊接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常用焊接材料产品标准宜按表4.3.1采用;

  2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应与设计选用的钢材相匹配;

  3检验方法:检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标识。

  4.3.2表观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同牌号、同批号、同规格的批次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2焊丝表面不应有锈蚀、油污等,采用观察方法检验。

  3焊剂不得受潮结块,采用观察方法检验。

  4氩气的纯度不应低于99.99%,二氧化碳气体纯度不应低于99.5%,含水量不应超过0.005%,可进行实测检查。

  5检验方法:观察检验或实测检验。

  4.3.3用于二级及以上重要焊缝的焊接材料,或对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疑义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时焊丝宜按5个批取一组试验,焊条宜按3个批取一组试验,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4连接用紧固件

  4.4.1连接用紧固件质量及验收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用紧固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常用紧固件产品标准可按表4.4.1确定。

  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应按包装箱全数检查。

  3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标明的批号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生锈和沾染污物,螺纹不应损伤。应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

  4检查方法:采用观察的方法检验,检查产品的外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测报告等。

  4.4.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及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预拉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进行复验;

  2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4.3仓体所用紧固螺栓宜采用热镀锌螺栓或不锈钢螺栓,热镀锌螺栓锌层厚度不应低于65μm。

  4.4.4防水密封垫应具有良好的弹性、水密性、抗老化性能,使用寿命不应少于25年。

  4.4.5所有仓壁板连接板用紧固件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螺栓孔的精度及孔壁表面粗糙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4.5涂装材料

  4.5.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测报告等。

  4.5.2涂装材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得存有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验数量:按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桶。

  检验方法:观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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