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中)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中)

  5构件制作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粮食钢板筒仓构件的制作与质量验收,应包括工厂预制及现场制作构件。

  5.1.2粮食钢板筒仓构件应包括仓顶构件、仓壁构件、仓底构件、仓下支承构件和其他构件。

  5.1.3构件制作前,应熟悉设计文件,编制施工详图,做好各道工序的工艺准备。

  5.1.4构件的制作工艺应考虑涂装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5.1.5构件的制作加工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样应根据构件施工详图和工艺要求预留制作安装时切割、焊接连接等余量;

  2切割应根据工艺要求及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切割方式,可采用激光切割、机械剪切、气割等方法,切割后的飞边、毛刺应清理干净;

  3矫正可采用机械矫正、加热矫正、加热与机械联合矫正等方法;

  4弯制应根据构件的材质、形状,采用钢板辊弯机、弯管机等进行煨弯、滚圆和模压;

  5边缘加工可采用气割和机械加工方法,焊缝坡口可采用气割、铲削、刨边机加工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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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制孔可采用钻孔、冲孔、铣孔、铰孔、镗孔、锪孔等方法,制孔后应清除孔边毛刺、切屑等杂物,并不应损伤母材。

  5.1.6钢构件的制作加工应注意下列条件:

  1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20℃、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5℃时,不得冲孔;

  2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得剪切、冷矫正和冷弯曲;

  3钢板厚度或型钢肢厚度大于或等于12mm时,不宜采用冲孔。

  5.2仓顶构件

  5.2.1仓顶构件包括仓顶板、斜梁、上下环梁和支撑构件。

  5.2.2仓顶板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仓顶板宜采用热镀锌卷板压型制作,下料、弯曲、冲压等均不得破坏镀锌层,且板面不应有擦伤、划痕、皱褶、破损;

  2当仓顶板采用钢板焊接组装时,相邻仓顶板的拼接位置应错开设置,拼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中的相关要求;

  3制作带有瓦楞的压型仓顶板时,其瓦楞压型应符合冲压机工艺要求,瓦楞上部冲孔断面应光滑,四周平整;

  4对于有气密要求的粮食钢板筒仓,仓顶板拼接应采取气密措施,或采用焊接钢板结构,可工厂预制,也可于施工现场制作安装。

  5.2.3斜梁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梁焊接或螺栓拼接节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2斜梁的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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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4上、下环梁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环梁应以型钢或板材弯曲成型,其成型、焊接、螺栓连接和矫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2上、下环梁的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5.3仓壁构件

  5.3.1仓壁构件包括仓壁钢板和加劲肋。

  5.3.2仓壁钢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材厚度偏差应以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为基准进行计算,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5.3.3仓壁钢板制作过程中,钢材表面保护层应保持完好,无剥离、擦伤划痕。

  5.3.4螺旋卷边粮食钢板筒仓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仓壁钢板的规格及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4-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2加劲肋与仓壁钢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加劲肋应预先钻孔。加劲肋的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4-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5.3.5螺栓装配波纹粮食钢板筒仓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波纹钢板宜工厂预制,工序宜为:开卷→校平→压型→冲孔→剪切→弯弧。各工序可为流水式生产线或单独工序。单独工序时,每道工序均应做严格的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直至终检合格。制作过程中,波纹板表面保护层应保持完好,无擦伤划痕,板边缘及螺栓孔不得有毛刺。

  2波纹钢板的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3螺栓装配波纹粮食钢板筒仓加劲肋可采用板材冲孔、压型制作,冲孔、压型等工序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成品不得有毛刺、飞边、裂纹等缺陷。

  4加劲肋的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4-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5.3.6焊接粮食钢板筒仓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仓壁钢板可工厂预制,也可现场制作,制作工序一般包括放样、切割、弯弧、焊接;

  2放样时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切割、焊接连接等所需余量;

  3切割可采用激光切割、机械剪切、火焰切割、气割等方法,切割工艺工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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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焊接粮食钢板筒仓加劲肋的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3.4-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5.4仓底构件

  5.4.1仓底钢漏斗宜由经向母线划分的多块梯形板块组成。

  5.4.2焊接钢漏斗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钢漏斗可在工厂预制,也可现场制作;

  2制作工序宜包括下料、切割、弯弧、焊接;

  3梯形板块的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5.4.3螺栓连接钢漏斗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栓连接钢漏斗宜在工厂预制;

  2漏斗梯形板块制作工序宜包括下料、切割、弯弧、制孔;

  3梯形板块的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4.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5.4.4仓底钢漏斗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向和环向拼接缝宜相互错开,内表面应光滑、平齐;

  2螺栓和焊缝不能凸出内表面;

  3钢漏斗的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5.5仓下支承构件

  5.5.1仓下支承钢柱、环梁应在工厂制作,下料、切割、弯弧、制孔等工序加工方法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5.2钢柱的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5.5.3钢环梁的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5.6其他构件

  5.6.1仓壁人孔门框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5.6.2仓顶通风帽钢板不得有破损、裂纹等缺陷,焊接件均需满焊,并不得有气孔、砂眼等缺陷。

  5.6.3仓顶爬梯焊接或螺栓连接节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5.6.4仓顶进料管管壁采用焊接连接时应满焊,焊缝不得有气孔、砂眼等缺陷。

  5.6.5当通风、测温电缆、料位器等安装管孔与仓顶板或仓壁板采用双法兰螺栓连接时,应配置环形密封条,不得有渗漏现象。

  5.7组装、预拼装

  5.7.1钢构件组装应在部件检验合格后进行。构件组装前,应根据施工详图、组装工艺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检查组装所用零部件的材质、规格、外观、尺寸、数量等,并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7.2钢构件组装应根据设计要求、构件形式、连接方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等确定合理的组装顺序。

  5.7.3钢构件组装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5.7.4钢构件预拼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质量标准的规定。

  5.7.5预拼装后经检验合格,宜在构件上标注上、下定位中心线,标高基准线,交线中心点等标记,同时宜在构件上标注顺序号。必要时可焊上支撑及临时定位器。

  5.7.6经检验合格后,应按预拼装相反顺序依次拆除各构件。

  5.7.7预拼装中锉孔在3mm以内,可用铣刀铣孔后锉刀锉孔,处理后的孔径不得超过原孔径的1.2倍。

  5.7.8高强螺栓或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检查。当采用比孔直径小0.1mm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通过率不应小于85%。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试孔器检查时,通过率应为10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采用试孔器检查。

  5.7.9预拼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9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5.8包装及运输

  5.8.1运输构件时应根据构件的长度、重量、断面形状等选用车辆,并宜采取适当的包装或固定措施防止构件变形和防腐蚀层破损。法兰、螺栓孔和定位孔应加以保护。包装及运输应符合以下规定:

  1包装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防水、防潮、防锈蚀、防粉尘;

  2包装件重量、尺寸、标志、形式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交通法规的规定,宜便于搬运与装卸;

  3涂装构件应在运输前进行外包装,可选用纸质包装、金属包装、木质包装、塑料包装等常用的外包装材料;

  4包装件上应做好编号、标志,包括长、宽、高、重量、质心位置、起吊线、产地标识等。

  5.8.2构件运输到工地后应进行检验。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和磨损应进行校正、修复。

  5.8.3构件装卸时,应按设计吊点起吊,并应有防止损伤构件的措施。

  6安装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安装前,应按照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构件,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设计和变更文件等。工厂预拼装的结构在现场安装时,应根据预拼装的记录进行。

  6.1.2粮食钢板筒仓安装应根据筒仓结构特点按照合理顺序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安装,应在上一道工序就位、校正并形成稳定空间刚度单元以后进行,并应确保安全。

  6.1.3安装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进行严密的监测,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妥善解决。

  6.1.4安装过程中应有专门机构负责质量监理。安装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6.2钢构件的存放

  6.2.1安装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构件堆场,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构件变形、表面污染等。

  6.2.2钢构件不得与酸、碱、盐等对钢材有侵蚀性的材料堆放在一起,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次的材料应分别堆放。

  6.2.3钢构件堆垛高度,人工作业不应大于1.2m,机械作业不应大于1.5m,垛宽不应大于2.5m。垛与垛之间应保留一定的通道,检查通道不应小于0.5m,出入通道宜为1.5m~2.0m。

  6.2.4露天堆放的角钢和槽钢应口朝下俯放,工字钢应腹板竖向放置。

  6.2.5钢构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安装,对变形及涂层脱落的钢构件应进行校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20%,且不应少于5件。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和观察检查。

  6.3基础与支承面

  6.3.1粮食钢板筒仓的定位轴线、基础上支承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预埋件与地脚螺栓(锚栓)的规格和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径向和环向定位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其他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中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现场实测检查。

  6.3.2基础顶面和基础顶面预埋件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的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中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现场实测检查。

  6.3.3支承仓壁的混凝土支承面或钢环梁顶面每10m弧长内任意两点的高差不应大于6mm,且整个圆周长度内任意两点的高差不应大于12mm。

  6.4仓顶安装

  6.4.1装配式波纹钢板筒仓仓顶安装时,应先安装两圈仓壁板及对应的加劲肋,再安装仓顶上、下环梁,斜梁,仓顶板等构件。

  6.4.2先安装的两圈仓壁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6.4.3仓顶斜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梁应成对安装,且每对斜梁应在一条水平投影线上;

  2前两对斜梁安装后,其水平投影应成十字形;

  3其余斜梁应按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成对安装;

  4每对斜梁安装后应校正其直线度,直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2.3的规定。

  6.4.4仓顶上、下环梁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4的规定。

  6.4.5仓顶板应按顺时针或逆时针成对对称安装。

  6.5仓壁构件安装

  6.5.1装配式波纹粮食钢板筒仓仓壁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仓壁开始安装前应复核筒仓中心点、仓壁落地线,并应定出起吊架的安放位置;

  2起吊架应与支承面锚固,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其稳定安全;

  3波纹板相邻两环接头和相邻加劲肋接头位置应错开安装;

  4波纹板水平、竖向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做法可按图6.5.1;

  5波纹板口所有螺栓连接处均应衬密封垫;

  6波纹板与波纹板连接与加劲肋连接的高强度螺栓的预紧力矩应符合表6.5.1的规定。

  6.5.2螺旋卷边粮食钢板筒仓仓壁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仓壁开始安装前应复核筒仓中心点、仓壁落地线,并应定出运行架的安放位置;

  2运行架应与支承面锚固,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其安全稳定和安装精度;

  3下环梁与仓壁的连接螺栓头应在仓外,并应带有防水橡胶垫或在螺栓头处涂密封胶防水;

  4同一规格的卷板实际安装高度不应超出设计高度两圈,在某一规格的卷板不够设计高度时,应以强度高于该规格的卷板代替。

  6.5.3粮食钢板筒仓仓壁安装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仓壁周长误差:实测周长与设计周长的差值。用钢尺检测筒体任一横断面。

  2仓壁圆度误差:同一水平面上实测最大半径与最小半径的差值。用钢直尺测量距仓底2m高以下任一水平面圆周上均布8点的半径。

  3仓壁垂直度误差:仓壁顶端和仓壁底端水平偏移量。用经纬仪测量圆周均布4个点的最大值。

  4仓壁高度误差:实测高度与设计高度的差值。用经纬仪测量圆周均布4个点的最大值。

  5加劲肋垂直度误差:加劲肋顶端与底端的水平偏移量。用吊垂线和重铊测量。

  6筒仓垂直度误差:仓顶与仓底中心的水平偏移量。用线锤检测。

  7螺旋卷边仓壁咬口厚度误差:实测厚度与理论厚度的差值。用游标卡尺检测。

  8防水渗漏检验方法:人工喷水法。

  9筒仓表面质量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加劲肋与基础连接质量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4粮食钢板筒仓仓壁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6.6仓底构件安装

  粮食钢板筒仓仓底钢漏斗焊接和螺栓连接梯形板的安装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6.7仓下支承构件安装

  6.7.1仓下支承构件的安装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6.7.2坡口焊等强连接的焊缝均应设引弧板,施焊完后可将引弧板割掉。

  6.7.3钢构件翼缘和腹板中的连接焊缝位置应错开,并应避免与加劲板重合。腹板拼接焊缝与平行的加劲板间距不应小于200mm,与翼缘拼接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

  6.7.4高强螺栓连接的构件接触面上严禁有电焊、气割溅点、毛刺飞边、尘土及油漆等不洁物质。在螺栓上、下接触面处斜度大于1/20时应用垫圈垫平。

  6.7.5仓下支承构件安装前应检验轴线、预埋件或地脚螺栓的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

  6.8其他构件安装

  6.8.1粮食钢板筒仓外保温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粮食钢板筒仓保温层施工应搭设脚手架、设置防护网,并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的规定;

  2粮食钢板筒仓外保温层验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相关规定执行。

  6.8.2仓顶通廊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式仓顶通廊安装应先在地面进行预拼装,焊接式仓顶通廊应按照图纸进行放样下料,现场进行拼装。

  2仓顶通廊安装允许偏差:纵向倾斜度不应超过总长的1%,横向倾斜度不应大于20mm,纵向轴线各段之间的横向偏移量不应大于50mm,其他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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