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纤工厂验收规范(上)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上)

  1总则

  1.0.1为规范化纤工厂试运行和验收管理工作,保证试运行和验收质量,做到安全节能环保,持续、稳定生产,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化纤、化纤原料聚合或合成,化纤及其原料联合生产工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管理。

  1.0.3化纤工厂的试运行和验收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化纤工厂chemical fiber plant

  生产化学纤维及其原料的工厂,即以天然或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为原料,经过化学和物理方法制得纤维的工厂和为化学纤维生产提供主要原料的工厂。

  2.0.2单机试车single-test

  现场安装的单台动设备、单元机或机组,在不带物料或无载荷情况下进行的试运转,或以水、空气为替代介质进行的负荷运转。

  2.0.3机械竣工mechanical compietion

  指工程完成安装检查与整改、单机试运行合格,达到了验收条件,取得机械竣工证明文件的过程。

  2.0.4施工验收mechanical taking-over

  相关方参与的对已完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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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中间交接interim taking-over

  工厂或项目的某个子项、单元或独立系统已施工完毕,经相关方检查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取得机械竣工证书,施工单位向业主或总承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的过程。

  2.0.6试运行test-run

  工厂或项目完成施工验收后,由业主及总承包单位组织进行的包括单机试车、系统调试、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等全部活动。

  2.0.7系统调试systematic test-run

  为达到联动试车条件对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和自控等系统所进行的全部准备及调试活动。

  2.0.8联动试车inter-lock test-run

  对规定范围内的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要求后,以水、空气、生产物料或其相似替代物为介质所进行的系统模拟运行。

  2.0.9投料试车commissioning

  对工厂或项目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各系统之间首尾衔接、以实际物料为介质并打通整个生产流程的运行过程。

  2.0.10生产考核performance test

  工厂或项目经投料试车并实现生产装置稳定运行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其生产能力、消耗指标、产品质量、安全、职业卫生及环保设施等是否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进行的全面考核过程。

  2.0.11竣工验收plant acceptance

  由业主或业主主管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配合参与的全面考核工厂或项目建设各方面内容和指标是否达到合同及相关规定要求的验收过程。

  3基本规定

  3.0.1试运行和验收工作开展之前,业主或总承包单位应成立领导指挥机构,并应详细划分参与各方的责任及工作内容。化纤工厂试运行和验收活动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划分除应满足合同约定外,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参与各方应根据责任和工作内容配置专业人员,编制相关支持文件,准备必需的物资和签订相关外部服务协议等。

  3.0.2参与各方在工厂或项目安装施工基本完成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施工验收,并应签署机械竣工证书和办理中间交接等相关手续;工程中间交接后,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继续对工程质量负责,直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为止。涉及安全及消防、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及节能减排等方面时,除应满足合同约定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477、《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25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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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3试运行总体计划编制应结合行业特点,逻辑关系严密、工期安排科学合理,满足工厂或项目的总体建设进度要求;试运行实施方案编制应全面具体,内容表述应准确,且应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0.4试运行前应进行人员、技术资料、物资等主要生产准备活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业主应根据定员指标,结合同类企业经验,按总体计划时间表适时配备操作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并应做好岗前业务培训,同时相关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岗位证书后上岗;

  2技术资料准备工作应由业主和总承包单位共同负责,内容应全面准确、深度合理、针对性强,且应满足相关专业的需求;

  3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试运行领导指挥机构,并应结合化纤工厂生产特点,及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在活动开展前应完成宣贯教育;

  4原材料、燃料、机物料、备品备件等物资的规格与数量应符合要求,水、电、汽、气等公用工程的供应能满足试运行需求;

  5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应进行必要的演练,所需应急物资应落实到位。

  3.0.5参与试运行和验收活动的主要技术人员应提前熟悉设计文件、工艺流程、相关说明书和调试技术资料,并应按试运行方案规定的程序及内容进行活动,同时应做好记录和确认签字,前一阶段工作未达到要求,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3.0.6系统调试工作可按行业特点、工厂或项目实际进度情况,提早开展,并应做到各专业工作内容划分详细、目标和指标清晰;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开展前应进行相关条件检查确认,方案应经批准后下达,预期目标和专业间分工应明确,保障措施应到位。

  3.0.7安全及消防、职业卫生、“三废”处理设施应先于或与生产装置同步进行调试和验收;试运行和验收活动各阶段的“三废”排放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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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8试运行和验收活动中发生事故时,应按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排除,并应及时查明原因和采取控制措施;事故原因未查明、事故处理未结束、控制措施未到位时,严禁继续进行试运行和后续的验收活动。

  3.0.9投料试车合格后,相关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对装置进行生产考核验收。考核合格时,业主单位应确认并签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时,对出现的问题应查找原因和提出处理意见,且应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同时应确定再次考核事宜,再次考核应以一次为限,达不成协议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4施工验收

  4.1单机试车

  4.1.1通用机泵、搅拌机械、驱动装置、大机组等转动设备及与其相关的电气、仪表和自控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单机试车,因受介质条件限制而不能进行单机试车时,可经批准后留待联动试车或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

  4.1.2单机试车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应按设计文件的内容、制造商提供的安装说明文件,以及相关的质量标准全部安装完毕;

  2设备施工安装记录和检验合格文件应齐全;

  3与试车设备相连的管道吹扫、清洗、试压已完毕并应检查合格,施工记录应完整;

  4机器润滑油、密封液、液压油、控制油等填充或置换应完成;

  5单机试车时需要增加的临时管线、阀门、盲板、过滤网等临时设施的安装准备工作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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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与试车设备相关的电气和仪表系统调校应合格。

  4.1.3单机试车方案应得到总承包单位或业主的批准。

  4.1.4单机试车人员应提前经过相关培训、实习,并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证;单机试车时应按机械说明书、试车方案和操作方法进行指挥和操作。

  4.1.5单机试车时工具、检测仪表、记录表格应齐备,保修人员应就位。

  4.1.6单机试车的具体内容应达到设计文件、试车方案及制造商提供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并应在试车过程中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机械装置连接应正确,应达到制造商文件规定的要求;

  2管路连接应正确,应无渗漏现象,阀门安装应到位,开启应正常;

  3电气、仪表连接应正确,具备条件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应一并进行调试,且应达到实际控制效果;

  4设备启动时转向应正确,启动或急停应正常,试车期间,设备本体不应有过热、震动、杂音等异常现象。

  4.1.7单机试车所需的水、电、汽、气等公用工程应由业主单位负责提供。

  4.1.8单机试车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记录试车数据;单机试车合格后,应由参与试车的有关人员在规定的表格上共同签字确认。

  4.2机械竣工与中间交接

  4.2.1工厂或项目施工结束后,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和试运行技术人员,按单元或系统分专业进行“三查四定”。

  4.2.2“三查四定”后的相关整改工作应在机械竣工前完成,确实难以及时整改的问题,应做出书面处理意见由专人负责跟踪,并应在联动试车前完成。

  4.2.3机械竣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机械竣工范围内的设备及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设备冷态对中、仪表单体调校和回路检查、电气设施调试等应全部完成,并应经检查合格;

  2动设备单机试车应合格(需带介质单机试车的动设备除外),搅拌器等设备的无载荷试验应合格;

  3机械竣工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内容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施工安装;

  4所有施工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5规定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齐全并经检查合格。

  4.2.4符合机械竣工条件的安装工程,应及时组织施工验收,并应办理中间交接。中间交接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交接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应全部完成,并应已签署机械竣工证书;

  2应已按要求提交所有施工技术资料,并已经检查符合规定;

  3施工机具及相关材料应已撤离作业现场;

  4交接范围内的施工用临时设施应已拆除,有碍试运行活动开展的因素应已消除,厂房、机械设备应整洁干净。

  4.2.5中间交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进行核实、查验交接;

  2施工技术资料审查与交接;

  3安装专用工器具、随机备品备件、安装剩余材料归还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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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供货商随机技术资料交接;

  5签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备忘录;

  6签署工程中间交接证书。

  4.2.6中间交接证书的内容和格式可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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