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下)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下)

  9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

  9.1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的制作

  9.1.1门框墙的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框墙应连续浇筑,振捣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蜂窝、孔洞、露筋;

  2预埋件应除锈并涂防腐油漆,其安装的位置应准确,固定应牢靠;

  3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钢筋的表面应保持清洁。

  9.1.2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接头位置和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

  9.1.3门框墙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每道门框墙的任何一处麻面面积不得大于门框墙总面积的0.5%,且应修整完好。

  9.2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安装

  9.2.1门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扇上下铰页受力均匀,门扇与门框贴合严密,门扇关闭后密封条压缩量均匀,严密不漏气;

  2门扇启闭比较灵活,闭锁活动比较灵敏,门扇外表面标有闭锁开关方向;

  3门扇能自由开到终止位置;

  4门扇的零部件齐全,无锈蚀,无损坏。

  9.2.2密封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条接头宜采用45°坡口搭接,每扇门的密封条接头不宜超过2处;

  2密封条应固定牢靠,压缩均匀;局部压缩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设计压缩量的20%;

  3密封条不得涂抹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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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的安装

  9.3.1防爆波悬摆活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与胶板粘贴应牢固、平整,其剥离强度不应小于0.5MPa;

  2悬板关闭后底座胶垫贴合应严密;

  3悬板应启闭灵活,能自动开启到限位座;

  4闭锁定位机构应灵活可靠。

  9.3.2胶管活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门门框与胶板粘贴牢固、平整,其剥离强度不应小于0.5MPa;

  2门扇关闭后与门框贴合严密;

  3胶管、卡箍应配套保管,直立放置;

  4胶管应密封保存。

  9.3.3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门开启方向必须朝向排风方向;

  2穿墙管法兰和在轴线视线上的杠杆均必须铅直;

  3活门在设计超压下能自动启闭,关闭后阀盘与密封圈贴合严密。

  9.4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施工

  9.4.1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施工应坚持安全可靠、就地取材、加工和安装快速简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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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2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施工宜采用标准化、通用化、定型化的防护设备和构件。

  9.4.3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预埋件的材质、规格、型号、位置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除锈、涂防腐漆并与主体结构应连接牢固。

  9.4.4人防工程的下列各项应在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

  1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浇筑的部位;

  2供战时使用的出入口、连通口及其他孔口的防护设施;

  3防爆波清扫口、给水引入管和排水出户管。

  9.5防护设施的包装、运输和堆放

  9.5.1防护设施的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防护设施均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2防护设施的零、部件必须齐全,并不得锈蚀和损坏;

  3防护设施分部件包装时,应注明配套型号、名称和数量。

  9.5.2门扇、门框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进行搬移和运输;

  2门扇和钢框应与车身固定牢靠,避免剧烈碰撞和振动。

  9.5.3防护设施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固、无积水;

  2金属构件不得露天堆放;

  3各种防护设施应分类堆放;

  4密闭门及钢框应立式堆放,并支撑牢靠;

  5门扇水平堆放时,其内表面应朝下;应在两长边放置同规格的条形垫木;在门扇的跨中处不得放置垫木。

  9.6工程验收

  9.6.1门扇、门框墙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6.1的规定。

  9.6.2钢筋混凝土门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6.2的规定。

  注:L——门孔长边尺寸(mm)。

  9.6.3钢结构门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6.3的规定。

  注:L——门孔长边尺寸(mm)。

  9.6.4防爆波悬摆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6.4的规定。

  10管道与附件安装

  10.1密闭穿墙短管的制作及安装

  10.1.1当管道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和防护抗力片的密闭穿墙短管。当管道穿越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的密闭穿墙短管。

  10.1.2给水管、压力排水管、电缆电线等的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壁厚大于3mm的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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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3通风管的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10.1.4密闭翼环应采用厚度大于3mm的钢板制作。钢板应平整,其翼高宜为30~50mm。密闭翼环与密闭穿墙短管的结合部位应满焊。

  10.1.5密闭翼环应位于墙体厚度的中间,并应与周围结构钢筋焊牢。密闭穿墙短管的轴线应与所在墙面垂直,管端面应平整。

  10.1.6密闭穿墙短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电线穿墙短管宜为30~50mm;

  2给水排水穿墙短管应大于40mm;

  3通风穿墙短管应大于100mm。

  10.1.7密闭穿墙短管作套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套管与管道之间应用密封材料填充密实,并应在管口两端进行密闭处理。填料长度应为管径的3~5倍,且不得小于100mm;

  2管道在套管内不得有接口;

  3套管内径应比管道外径大30~40mm。

  10.1.8密闭穿墙短管应在朝向核爆冲击波端加装防护抗力片。抗力片宜采用厚度大于6mm的钢板制作。抗力片上槽口宽度应与所穿越的管线外径相同;两块抗力片的槽口必须对插。

  10.1.9当同一处有多根管线需作穿墙密闭处理时,可在密闭穿墙短管两端各焊上一块密闭翼环。两块密闭翼环均应与所在墙体的钢筋焊牢,且不得露出墙面。

  10.2通风管道与附件的制作及安装

  10.2.1在第一道密闭阀门至工程口部的管道与配件,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10.2.2染毒区的通风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通风管道与密闭阀门应采用带密封槽的法兰连接,其接触应平整;法兰垫圈应采用整圈无接口橡胶密封圈。

  10.2.3主体工程内通风管与配件的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钢板厚度应大于0.75mm。

  10.2.4工程测压管在防护密闭门外的一端应设有向下的弯头;另一端宜设在通风机房或控制室,并应安装球阀。通过防毒通道的测压管,其接口应采用焊接。

  10.2.5通风管的测定孔、洗消取样管应与管同时制作。测定孔和洗消取样管应封堵。

厂房检测17

  10.2.6通风管内气流方向、阀门启闭方向及开启度,应标示清晰、准确。

  10.3给水排水管道、供油管道与附件的安装

  10.3.1压力排水管宜采用给水铸铁管、镀锌管、镀锌钢管或UPVC塑料管,其接口应采用油麻填充或石棉水泥抹口,不得采用水泥砂浆抹口。

  10.3.2油管丝扣连接的填料,应采用甘油和红丹粉的调和物,不得采用铅油麻丝。油管法兰连接的垫板,应采用两面涂石墨的石棉纸板,不得采用普通橡胶垫圈。

  10.3.3防爆清扫口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防护盖板时,盖板应采用厚度大于3mm的镀锌或镀铬钢板制作;其表面应光洁,安装应严密;

  2清扫口安装高度应低于周围地面3~5mm。

  10.3.4与工程外部相连的管道的控制阀门,应安装在工程内靠近防护墙处,并应便于操作,启闭灵活,有明显的标志。控制阀门的工作压力应大于1MPa。控制阀门在安装前,应逐个进行强度和严密性检验。

  10.3.5各种阀门启闭方向和管道内介质流向,应标示清晰、准确。

  10.4电缆、电线穿管的安装

  10.4.1电缆、电线在穿越密闭穿墙短管时,应清除管内积水、杂物。在管内两端应采用密封材料充填,填料应捣固密实。

  10.4.2电缆、电线暗配管穿越防护密闭用场或密闭隔墙时,应在墙两侧设置过线盒,盒内不得有接线头。过线盒穿线后应密封,并加盖板。

  10.4.3灯头盒、开关盒、接线盒等应紧贴模板固定,并应与电缆、电线暗配管连接牢固。暗配管应与结构钢筋点焊牢固。

  10.4.4电缆、电线暗配敷设完毕后,暗配管管口应密封。

  10.5排烟管与附件的安装

  10.5.1排烟管宜采用钢管或铸铁管。当采用焊接钢管时,其壁厚应大于3mm;管道连接宜采用焊接。当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面应平整,并应有密封槽;法兰之间应衬垫耐热胶垫。

  10.5.2埋设于混凝土内的铸铁排烟管,宜采用法兰连接。

  10.5.3排烟管应沿轴线方向设置热胀补偿器。单向套管伸缩节应与前后排烟管同心。柴油机排烟管与排烟总管的连接段应有缓冲设施。

  10.5.4排烟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度应大于0.5%,放水阀应设在最低处;

  2清扫孔堵板应有耐热垫层,并固定严密;

  3当排烟管穿越隔墙时,其周围空隙应采用石棉绳填充密实;

  4排烟管与排烟道连接处,应预埋带有法兰及密闭翼环的密闭穿墙短管。

  10.5.5排烟管的地面出口端应设防雨帽;在伸出地面150~200mm处,应采取防止排烟管堵塞的措施。

  10.6管道防腐涂漆

  10.6.1管道安装后不易涂漆的部位应预先涂漆。

  10.6.2涂漆前应清除被涂表面的铁锈、焊渣、毛刺、油、水等污物。

  10.6.3涂漆施工必须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10.6.4有色金属管、不锈钢管、镀锌钢管、镀锌铁皮和铝皮保护层,可不涂漆。但接头和破损处应涂漆。

  10.6.5埋地管道或地沟内的管道,应先涂两道防锈漆,再涂两道沥青漆;工程内明敷的管道,应先涂两道防锈漆,再涂两道面漆。

  10.6.6埋地铸铁管,应涂两道沥青漆,再涂一道面漆;工程内明敷的铸铁管,应先涂两道防锈漆,再涂一道面漆。

厂房检测12

  10.6.7涂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层应均匀,颜色应一致;

  2涂膜应附着牢固,无剥落、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

  3涂层应完整,无损坏、流淌。

  11设备安装

  11.1设备基础

  11.1.1基础表面应光滑、平整,并应设有坡向四周的坡度。

  11.1.2基础混凝土养护14d后,方可安装设备;二次浇筑混凝土养护28d后,设备方可运转。

  11.1.3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3的规定。

  11.2通风设备安装

  11.2.1通风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机试运转时,叶轮旋转方向正确,经不少于2h运转后,滑动轴承温升不超过35℃,最高温度不超过70℃;滚动轴承温升不超过40℃,最高温度不超过80℃。

  2离心风机与减振台座接触紧密,螺栓拧紧,并有防松装置;

  3管道风机采用减振吊架安装时,风机与减振吊架连接紧密,牢固可靠;采用支、托架安装时,风机与减振器及支架、托架连接紧密,稳固可靠。

  11.2.2除湿机、柜式空调机安装应放置平稳,固定牢靠,两法兰在同一轴线上自然平齐相对。无强制连接,连接紧密,不漏风。

  11.2.3通风机、除湿机和柜式空调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3的规定。

  11.2.4过滤器、纸除尘器、过滤吸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额定风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的安装方向必须正确;

  3设备与管路连接时,宜采用整体性的橡皮软管接头,并不得漏气;固定支架应平正、稳定;

  4过滤器的安装应固定牢固,过滤器与框架、框架与维护结构之间无明显缝隙;

  5纸除尘器和过滤吸收器的安装,应固定牢固,位置准确,连接严密。

  11.2.5消声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声器框架必须牢固,共振腔的隔板尺寸正确,隔板与壁板结合处贴紧,外壳严密不漏;

  2消声器安装方向必须正确,并单独设置支(吊)架;

  3消声片单体安装后固端必须牢固,片距均匀;

  4消声片状材料粘贴牢固、平整,散状材料充填均匀、无明显下沉;

  5消声复面材料顺气流方向拼接,无损坏;穿孔板无毛刺,孔距排列均匀。

  11.2.6密闭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其密闭性能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2安装时,阀门上箭头标志方向应与冲击波的方向一致;

  3开关指示针的位置与阀门板的实际开关位置应相同,启闭手柄的操作位置应准确;

  4阀门应用吊钩或支架固定,吊钩不得吊在手柄及锁紧装置上。

  11.2.7密闭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7的规定。

  11.2.8测压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压管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应满焊、不漏气;

  2管路阀门与配件连接应严密;

  3测压板应做防腐处理和用膨胀螺丝固定;

  4测压仪器应保持水平安置。

  11.3给水排水设备安装

  11.3.1口部冲洗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装管道时,冲洗阀不应突出墙面;

  2明装管道时,冲洗阀应与墙面平行;

  3冲洗阀配用的冲洗水管和水枪应就近设置。

  11.3.2穿越水库水位线以下的水管,应在水库的墙面预埋防水短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扰动力作用时,应预埋柔性防水短管;

  2无扰动力作用时,可预埋带有翼环的防水短管;

  3预埋管的位置、标高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mm,伸出水库墙外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1.3.3自备水源井必须设置井盖;在地下水位高于工程底板或有压力水区域,必须加设密闭盖板。

  11.3.4防爆波闸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闸阀宜在防爆波井浇筑前安装;

  2闸阀与管道应采用法兰连接;闸阀的阀杆应朝上,两端法兰盘应对称紧固;

  3闸阀应启闭灵活,严密不漏;

  4闸阀开启方向应标示清晰,止回阀安装方向应正确。

  11.3.5防爆防毒化粪池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出水管应选用给水铸铁管;铸铁管应无裂纹、铸疤等缺陷;

  2三通管应固定牢固、平直,其上部应用密闭盖板封堵。

  11.3.6排水水封井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封井盖板应严密,并易于开启;

  2进、出水管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头应严密牢固;

  3进、出水管的弯头应伸入水封面以下300mm。

  11.3.7排水防爆波井的进、出水管管口应用钢筋网保护。网眼宜为30mm×30mm;钢筋网宜采用Φ16~Φ22的钢筋焊接制作。

  11.4电气设备安装

  11.4.1柴油发电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组在试运转中,润滑油压力和温度,冷却水进、出口温度,排烟温度必须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2各机件的接合处和管道系统,必须保证无漏油、漏水、漏烟和漏气现象;

  3排烟管与日用油箱的距离必须保持在1.5m及以上;

  4机座与支座、机座与导轨、机座与垫铁间各贴合面接触紧密,连接牢固;

  5机组在额定负荷、50%负荷、空载试运转时,机件运转平稳、均匀,无异常发热;

  6电气、热工仪表、信号安装位置准确,连接牢固,指示正确,灵敏可靠。

  11.4.2柴油发电机组两轴同心度及水平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4.2的规定。

  表11.4.2柴油发电机组两轴同心度及水平度的允许偏差

  11.4.3变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正确,就位后轮子固定可靠;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顶盖,沿气体继电器的气流方向有1%~1.5%的升高坡度;

  2变压器与线路连接紧密,连接螺栓的锁紧装置齐全,瓷套管不受外力;

  3零线沿器身向下接至接地装置的线段固定牢靠;

  4器身各附件间连接的导线有保护管,保护管、接线盒固定牢靠,盒盖齐全。

  11.4.4落地式配电柜(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排安装的配电柜(箱)应安装在基础型钢上。基础型钢应平直;型钢顶面高出地面应等于或大于10mm;同一室内的基础型钢水平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mm/m,全长不应超过5mm;

  2基础型钢应有良好接地;

  3柜(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mm/m。

  11.4.5挂墙式配电箱(盘)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配电箱(盘),宜采用镀锌或铜质螺栓,不得采用预埋木砖;

  2嵌墙暗装配电箱的箱体应与墙面齐平。

  11.4.6成排或集中安装的同一墙面上的电器设备的高差不应超过5mm,同一室内电器设备的高差不应超过10mm。

  11.4.7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的安装应牢固,宜采用悬吊固定;当采用吸顶灯时,应加装橡皮衬垫;

  2接零或接地的灯具金属外壳,应有专用螺丝与接零或接地网连接;

  3宜采用铜质瓷灯座,开关的拉线宜采用尼龙绳等耐潮绝缘的材料;

  4各种信号应有特殊标志,并标示清晰,指示正确。

  11.4.8电气接地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利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网作自然接地体,用作自然接地体的钢筋网应焊接成整体;

  11.5设备安装工程的消声与防火

  11.5.1安装有动力扰动的设备,当不设减震装置时,应采用厚5~10mm中等硬度的橡皮平板衬垫。

  11.5.2当管道用支架、吊钩固定时,应采用软质材料作衬垫。管道自由端不得摆动。

  11.5.3机房内的消声器及消声后的风管应做隔声处理,可外包厚30~50m的吸声材料。

  11.5.4当管、线穿越隔声墙时,管道与墙、电线与管道之间的空隙应用吸声材料填充密实。

  11.5.5设备安装时,严禁采用明火施工。

  11.5.6配电箱、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11.5.7发热器件必须进行防火隔热处理,严禁直接安装在建筑装修层上。

  11.5.8电热设备的电源引入线,应剥除原有绝缘,并套入瓷套管。瓷套管的长度应大于100mm。

  11.5.9处于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电缆、电线应穿管敷设,导线接头不得设在易爆场所。

  11.5.10在顶棚内的电缆、电线必须穿管敷设,导线接头应采用密封金属接线盒。

  11.6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

  11.6.1通风系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毒密闭管路及密闭阀门的气密性试验,充气加压5.06×104Pa,保持5min不漏气;

  2过滤吸收器的气密性试验,充气加压1.06×104Pa后5min内下降值不大于660Pa;

  3过滤式通风工程的超压试验,超压值应为30~50Pa;

  4清洁式、过滤式和隔绝式通风方式相互转换运行,各种通风方式的进风、送风、排风及回风的风量和风压,满足设计要求;

  5各主要房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满足平时使用要求。

  11.6.2给水排水设备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配件及附件的规格、数量、标高等符合设计要求;各种阀门安装位置及方向正确,启闭灵活;

  2管道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3给水管、压力排水管、供油管、自流排水管系统无漏水;

  4给水排水机械设备及卫生器具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标高等符合设计要求;

  5地漏、检查口、清扫口的数量、规格、位置、标高等符合设计要求;

  6防爆波闸阀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闸阀启闭灵活,指示明显、正确;

  7防爆防毒化粪池、水封井密封性能良好,管道畅通;

  8防爆波密闭堵板密封良好。

  11.6.3给水排水系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洁式通风时,水泵的供水量符合设计要求;

  2过滤式通风时,洗消用水量、饮用水量符合设计要求;

  3柴油发电机组、空调机冷却设备的进、出水温度、供水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4水库或油库,当贮满水或油时,在24h内液位无明显下降,在规定时间内能将水或油排净;

  5渗水井的渗水量符合设计要求。

  11.6.4电气系统试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电源切换的可靠性和切换时间:

  2测定设备运行总负荷;

  3检查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电源的可靠性;

  4测定主要房间的照度;

  5检查用电设备远控、自控系统的联动效果;

  6测定各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11.6.5柴油发电机组的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载运行应在设备检查、试验合格后进行,空载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0min;

  2负载运行应在空载运行正常后进行。试运行时,负荷应由空载状态逐步增加并在额定容量的25%、50%、75%的负荷下各运行1h,满载运行不少于2h;

  3超载运行应在额定容量110%的负荷下运行30min;

  4并车试验应在各机组单机运行试验正常后进行。并车装置性能应可靠。各并车机组在50%额定负荷以上时,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分配差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自启动试验应在上述试验正常后进行,且不应少于3次。机组各项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1.6.6柴油发电机组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应包括下列项目:

  1)润滑油压力和温度,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和排烟温度;

  2)各机件的接合处和管路系统情况;

  3)运动机件在额定负荷、50%负荷、空载下的运行情况;

  4)充电发电机的充电和启动贮气瓶的充气情况;

  5)附属装置的工作情况;

  6)电气、热工仪表、信号指示。

  2测定记录应包括下列项目:

  1)机组及辅机系统各种运行状态的工作情况;

  2)柴油机的瞬态和稳态调速率;

  3)机组的温升;

  4)油耗;

  5)烟色;

  6)压缩空气或蓄电池的启动瞬时压降、启动后的压力或电压及可启动次数;

  7)发电机调压性能;

  8)并车、自启动、调频调载装置的运行参数。

  11.6.7装有远距离自动控制台和机房仪表台的柴油发电机组,尚应进行下列检验:

  1分别用自动和手动远动控制的方法进行试运转;

  2进行自启动系统可靠性试验,测定启动时间;

  3声光报警信号情况;

  4柴油机调速和停车电磁阀工作情况;

  5机房和控制室联络信号装置工作情况。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当采用自然接地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工程内渗水井、水库、污水池中放置镀锌钢板作人工接地体,并不得损坏防水层;

  3不宜采用外引式的人工接地体。当采用外引接地时,应从不同口部或不同方向引进接地干线。接地干线穿越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时,应做防护密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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