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上)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上)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中钢筋机械连接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机械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用于机械连接的钢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  《钢筋混凝土用不锈钢钢筋》YB/T 4362及《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的规定。
1.0.4  钢筋机械连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钢筋机械连接  rebar mechanical splicing
    通过钢筋与连接件或其他介入材料的机械咬合作用或钢筋端面的承压作用,将一根钢筋中的力传递至另一根钢筋的连接方法。
2.1.2  接头  splice
    钢筋机械连接全套装置,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简称。
2.1.3  连接件  connectors of mechanical splicing
    连接钢筋用的各部件,包括套筒和其他组件。
2.1.4  套筒  coupler or sleeve
    用于传递钢筋轴向拉力或压力的钢套管。
2.1.5  钢筋丝头  rebar threaded sector
    接头中钢筋端部的螺纹区段。
2.1.6  机械连接接头长度  length of mechanical splice
    接头连接件长度加连接件两端钢筋横截面变化区段的长度。螺纹接头的外露丝头和镦粗过渡段属截面变化区段。
2.1.7  接头极限抗拉强度  tensile strength of splice
    接头试件在拉伸试验过程中所达到的最大拉应力值。
2.1.8  接头残余变形  residual deformation of splice
    接头试件按规定的加载制度加载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所测得的变形。
2.1.9  接头试件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  total elongation of splice sample at maximum tensile force
    接头试件在最大力下在规定标距内测得的总伸长率。
2.1.10  接头面积百分率  area percentage of splice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机械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全部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当直径不同的钢筋连接时,按直径较小的钢筋计算。
2.2  符    号
    Asgt——接头试件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
    d——钢筋公称直径;
    fyk——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fstk——钢筋极限抗拉强度标准值;
    f0mst——接头试件实测极限抗拉强度;
    p——螺纹的螺距;
    u0——接头试件加载至0.6fyk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的残余变形;
    u20——接头试件按本规程附录A加载制度经高应力反复拉压20次后的残余变形;
    u4——接头试件按本规程附录A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4次后的残余变形;
    u8——接头试件按本规程附录A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8次后的残余变形;
    εyk——钢筋应力达到屈服强度标准值时的应变。
3  接头性能要求
3.0.1  接头设计应满足强度及变形性能的要求。
3.0.2  钢筋连接用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 163的有关规定;套筒原材料采用45号钢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时,钢管应进行退火处理,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 163对钢管强度限值和断后伸长率的要求。不锈钢钢筋连接套筒原材料宜采用与钢筋母材同材质的棒材或无缝钢管,其外观及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棒》GB/T 1220、《结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5的规定。
3.0.3  接头性能应包括单向拉伸、高应力反复拉压、大变形反复拉压和疲劳性能,应根据接头的性能等级和应用场合选择相应的检验项目。
3.0.4  接头应根据极限抗拉强度、残余变形、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其性能应分别符合本规程第3.0.5条~第3.0.7条的规定。
3.0.5  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极限抗拉强度必须符合表3.0.5的规定。
3.0.6  Ⅰ级、Ⅱ级、Ⅲ级接头应能经受规定的高应力和大变形反复拉压循环,且在经历拉压循环后,其极限抗拉强度仍应符合本规程第3.0.5条的规定。
3.0.7  Ⅰ级、Ⅱ级、Ⅲ级接头变形性能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3.0.8  对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结构构件,设计应根据钢筋应力幅提出接头的抗疲劳性能要求。当设计无专门要求时,剥肋滚轧直螺纹钢筋接头、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和带肋钢筋套筒挤压接头的疲劳应力幅限值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普通钢筋疲劳应力幅限值的80%。
3.0.9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的有关规定。
4  接头应用
4.0.1  接头等级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中要求充分发挥钢筋强度或对延性要求高的部位应选用Ⅱ级或Ⅰ级接头;当在同一连接区段内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100%时,应选用Ⅰ级接头。
    2  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应力较高但对延性要求不高的部位可选用Ⅲ级接头。
4.0.2  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的规定,且不应小于0.75倍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和15mm的较大值。必要时可对连接件采取防锈措施。
4.0.3  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的连接区段长度应按35d计算,当直径不同的钢筋连接时,按直径较小的钢筋计算。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同一连接区段内Ⅲ级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25%,Ⅱ级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Ⅰ级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除本条第2款和第4款所列情况外可不受限制。
    2  接头宜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Ⅱ级接头或Ⅰ级接头,且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
    3  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4  对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结构构件,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
4.0.4  对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结构,接头应选用包含有疲劳性能的型式检验报告的认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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