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检验    inspection
    对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设计和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2  验收    acceptance
    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作出确认的活动。
2.0.3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对质量、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4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5  验槽    ground inspecting
    基坑或基槽开挖至坑底设计标高后,检验地基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3  基本规定
3.0.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2  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3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  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3.0.2  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3  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4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5  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6  监测资料;
    7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  检测与检验报告;
    9  竣工图。
3.0.3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检验项目应制作表格,并应做相应记录、校审存档。
3.0.4  地基基础工程必须进行验槽,验槽检验要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5  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结果必须全部符合检验标准,一般项目的验收合格率不得低于80%。
3.0.6  检查数量应按检验批抽样,当本标准有具体规定时,应按相应条款执行,无规定时应按检验批抽检。检验批的划分和检验批抽检数量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
3.0.7  地基基础标准试件强度评定不满足要求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对实体进行强度检测,当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时,可按合格验收。
3.0.8  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2  钢材、焊接材料和连接件等原材料及成品的进场、焊接或连接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3  砂、石子、水泥、石灰、粉煤灰、矿(钢)渣粉等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地基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地基工程的质量验收宜在施工完成并在间歇期后进行,间歇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4.1.2  平板静载试验采用的压板尺寸应按设计或有关标准确定。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静载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1.0m2;强夯地基静载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2.0m2。复合地基静载试验的压板尺寸应根据设计置换率计算确定。
4.1.3  地基承载力检验时,静载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4.1.4  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每300m2不应少于1点,超过3000m2部分每500m2不应少于1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4.1.5  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点。有单桩承载力或桩身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根。
4.1.6  除本标准第4.1.4条和第4.1.5条指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可按检验批抽样。复合地基中增强体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
4.1.7  地基处理工程的验收,当采用一种检验方法检测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时,应结合其他检验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4.2  素土、灰土地基
4.2.1  施工前应检查素土、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等配合比及灰土的拌合均匀性。
4.2.2  施工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夯实时的加水量、夯压遍数及压实系数。
4.2.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
4.2.4  素土、灰土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4.3  砂和砂石地基
4.3.1  施工前应检查砂、石等原材料质量和配合比及砂、石拌和的均匀性。
4.3.2  施工中应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
4.3.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
4.3.4  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4.4.1  施工前应检查土工合成材料的单位面积质量、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质量等。土工合成材料以100m2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
4.4.2  施工中应检查基槽清底状况、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向、接缝搭接长度或缝接状况、土工合成材料与结构的连接状况等。
4.4.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
4.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4.5  粉煤灰地基
4.5.1  施工前应检查粉煤灰材料质量。
4.5.2  施工中应检查分层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区碾压程度、压实系数等。
4.5.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4.5.4  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5.4的规定。
4.6  强夯地基
4.6.1  施工前应检查夯锤质量和尺寸、落距控制方法、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
4.6.2  施工中应检查夯锤落距、夯点位置、夯击范围、夯击击数、夯击遍数、每击夯沉量、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总夯沉量和夯点施工起止时间等。
4.6.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土的强度、变形指标及其他设计要求指标检验。
4.6.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4.7  注浆地基
4.7.1  施工前应检查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及注浆设备性能。
4.7.2  施工中应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及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
4.7.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土强度和变形指标检验。
4.7.4  注浆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7.4的规定。
4.8  预压地基
4.8.1  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监测措施和监测初始数据、排水设施和竖向排水体等。
4.8.2  施工中应检查堆载高度、变形速率,真空预压施工时应检查密封膜的密封性能、真空表读数等。
4.8.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土强度和变形指标检验。
4.8.4  预压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8.4的规定。
4.9  砂石桩复合地基
4.9.1  施工前应检查砂石料的含泥量及有机质含量等。振冲法施工前应检查振冲器的性能,应对电流表、电压表进行检定或校准。
4.9.2  施工中应检查每根砂石桩的桩位、填料量、标高、垂直度等。振冲法施工中尚应检查密实电流、供水压力、供水量、填料量、留振时间、振冲点位置、振冲器施工参数等。
4.9.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复合地基承载力、桩体密实度等检验。
4.9.4  砂石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9.4的规定。
4.10  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
4.10.1  施工前应检验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桩位,浆液配比,高压喷射设备的性能等,并应对压力表、流量表进行检定或校准。
4.10.2  施工中应检查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施工参数及施工程序。
4.10.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的强度和平均直径,以及单桩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等。
4.10.4  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0.4的规定。
4.11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4.11.1  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并应对各种计量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
4.11.2  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
4.11.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的强度和直径,以及单桩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
4.11.4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1.4的规定。
4.12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4.12.1  施工前应对石灰及土的质量、桩位等进行检查。
4.12.2  施工中应对桩孔直径、桩孔深度、夯击次数、填料的含水量及压实系数等进行检查。
4.12.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成桩的质量及复合地基承载力。
4.12.4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2.4的规定。
4.1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4.13.1  施工前应对入场的水泥、粉煤灰、砂及碎石等原材料进行检验。
4.13.2  施工中应检查桩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成孔深度、混合料充盈系数等。
4.13.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体质量、单桩及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
4.13.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3.4的规定。
4.14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4.14.1  施工前应对进场的水泥及夯实用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
4.14.2  施工中应检查孔位、孔深、孔径、水泥和土的配比及混合料含水量等。
4.14.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体质量、复合地基承载力及褥垫层夯填度进行检验。 
4.14.4  夯实水泥土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4.4的规定。
5  基础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沉井与沉箱,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复核;桩基工程施工前应对放好的轴线和桩位进行复核。群桩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为20mm,单排桩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为10mm。
5.1.2  预制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应符合表5.1.2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应为倾斜角正切值的15%。
 

郑重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版权归作者所有。仅用作学习交流使用,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