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
5  基础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沉井与沉箱,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复核;桩基工程施工前应对放好的轴线和桩位进行复核。群桩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为20mm,单排桩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为10mm。
5.1.2  预制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应符合表5.1.2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应为倾斜角正切值的15%。
5.1.3  【本条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m3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3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对单柱单桩,每根桩应至少留置1组试件。
5.1.4  灌注桩的桩径、垂直度及桩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验。
5.1.6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对桩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在有经验和对比资料的地区,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法对桩基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10根。
5.1.7  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每根柱子承台下的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根。
5.2  无筋扩展基础
5.2.1  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检验。
5.2.2  施工中应对砌筑质量、砂浆强度、轴线及标高等进行检验。
5.2.3  施工结束后,应对混凝土强度、轴线位置、基础顶面标高等进行检验。
5.2.4  无筋扩展基础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5.3  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
5.3.1  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检验。
5.3.2  施工中应对钢筋、模板、混凝土、轴线等进行检验。
5.3.3  施工结束后,应对混凝土强度、轴线位置、基础顶面标高进行检验。
5.3.4  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5.4  筏形与箱形基础
5.4.1  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检验。
5.4.2  施工中应对轴线、预埋件、预留洞中心线位置、钢筋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5.4.3  施工结束后,应对筏形和箱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轴线位置、基础顶面标高及平整度进行验收。
5.4.4  筏形和箱形基础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5.5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5.5.1  施工前应检验成品桩构造尺寸及外观质量。
5.5.2  施工中应检验接桩质量、锤击及静压的技术指标、垂直度以及桩顶标高等。
5.5.3  施工结束后应对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等进行检验。
5.5.4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5.4-1、表5.5.4-2的规定。
5.6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5.6.1  施工前应检验灌注桩的原材料及桩位处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资料。
5.6.2  施工中应对成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水下混凝土灌注等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嵌岩桩应对桩端的岩性和入岩深度进行检验。
5.6.3  施工后应对桩身完整性、混凝土强度及承载力进行检验。
5.6.4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5.7  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5.7.1  施工前应对原材料、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施工顺序、主要成孔设备性能指标、监测仪器、监测方法、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检查验收。
5.7.2  施工中应检验钢筋笼质量、混凝土坍落度、桩位、孔深、桩顶标高等。
5.7.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的承载力、桩身完整性及混凝土的强度。
5.7.4  人工挖孔桩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嵌岩桩应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干作业成孔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7.4的规定。
5.8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
5.8.1  施工前应对放线后的桩位进行检查。
5.8.2  施工中应对桩位、桩长、垂直度、钢筋笼笼顶标高等进行检查。
5.8.3  施工结束后应对混凝土强度、桩身完整性及承载力进行检验。
5.8.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8.4的规定。
5.9  沉管灌注桩
5.9.1  施工前应对放线后的桩位进行检查。
5.9.2  施工中应对桩位、桩长、垂直度、钢筋笼笼顶标高、拔管速度等进行检查。
5.9.3  施工结束后应对混凝土强度、桩身完整性及承载力进行检验。
5.9.4  沉管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9.4的规定。
5.10  钢    桩
5.10.1  施工前应对桩位、成品桩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
5.10.2  施工中应进行下列检验:
    1  打入(静压)深度、收锤标准、终压标准及桩身(架)垂直度检查;
    2  接桩质量、接桩间歇时间及桩顶完整状况;电焊质量除应进行常规检查外,尚应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3  每层土每米进尺锤击数、最后1.0m进尺锤击数、总锤击数、最后三阵贯入度、桩顶标高、桩尖标高等。
5.10.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5.10.4  钢桩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表5.1.2、表5.10.4的规定。
5.11  锚杆静压桩
5.11.1  施工前应对成品桩做外观及强度检验,接桩用焊条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送有关部门检验;压桩用压力表、锚杆规格及质量应进行检查。
5.11.2  压桩施工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进行探伤检查。对承受反力的结构应加强观测。
5.11.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桩的承载力检验。
5.11.4  锚杆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11.4的规定。
5.12  岩石锚杆基础
5.12.1  施工前应检验原材料质量、水泥砂浆或混凝土配合比。
5.12.2  施工中应对孔位、孔径、孔深、注浆压力等进行检验。
5.12.3  施工结束后应对抗拔承载力和锚固体强度进行检验。
5.12.4  岩石锚杆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12.4的规定。
5.13  沉井与沉箱
5.13.1  沉井与沉箱施工前应对砂垫层的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沉箱施工前尚应对施工设备、备用的电源和供气设备进行检验。
5.13.2  沉井与沉箱施工中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尺寸、预埋件位置、模板的密封性进行检验;
    2  拆模后应检查混凝土浇筑质量;
    3  下沉过程中应对下沉偏差进行检验;
    4  下沉后的接高应对地基强度、接高稳定性进行检验;
    5  封底结束后,应对底板的结构及渗漏情况进行检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规定;
    6  浮运沉井应进行起浮可能性检验。
5.13.3  沉井与沉箱施工结束后应对沉井与沉箱的平面位置、尺寸、终沉标高、渗漏情况等进行综合验收。
5.13.4  沉井与沉箱的结构偏差应符合表5.13.4的规定。
6  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特殊土地区的建筑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和施工季节,针对特殊土的特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1.2  地基基础施工前应完成场地平整、挡土墙、护坡、截洪沟、排水沟、管沟等工程,保持场地排水通畅、边坡稳定。
6.1.3  地基基础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程序,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构)筑物地基、基坑或基础周围。
6.1.4  地基基础施工宜采取分段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槽)不得暴晒或泡水。地基基础工程宜避开雨天施工,雨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6.2  湿陷性黄土
6.2.1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素土、灰土地基质量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外,尚应对外放尺寸和垫层总厚度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6.2.2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强夯地基质量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6节的规定外,尚应对起夯标高、设计处理厚度内夯实土层的湿陷性、湿陷系数和压实系数进行验收,并应符合表6.2.2规定。
6.2.3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12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预钻孔夯扩桩,在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钻头直径,施工中应检查预钻孔孔径、每次填料量、夯锤提升高度、夯击次数、成桩直径等参数;
    2  对复合土层湿陷性、桩间土湿陷系数、桩间土平均挤密系数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6.2.4  使用挤密桩消除地基湿陷性后采用桩基或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等复合地基的工程,应对挤密桩和桩基或复合地基分别验收,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挤密桩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4.12节及第6.2.3条的规定;设计无要求时,挤密地基承载力可不作为验收参数。
    2  桩基础应按本标准第5章验收;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应按本标准第4.13节验收。
6.2.5  预浸水法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检查浸水坑平面开挖尺寸和深度、浸水孔数量、深度和间距;
    2  施工中应检查湿陷变形量及浸水坑内水头高度;
    3  预浸水法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6.3  冻    土
6.3.1  冻土地区保温隔热地基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对保温隔热材料单位面积的质量、厚度、密度、强度、压缩性等做检验;
    2  施工中应检查地基土质量,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设厚度、方向、接缝、防水、保护层与结构连接状况;
    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或压缩变形检验;
    4  保温隔热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6.3.3  多年冻土地区混凝土灌注桩基础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年冻土区混凝土灌注桩基础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1节、第5.6节~第5.8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应检查桩身混凝土灌注温度及负温混凝土防冻剂、早强剂掺量;应检查在多年冻土融化层内的桩周外侧和低桩承台或基础梁下防止基土冻胀作用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桩基施工中应在场区内进行地温监测。
    2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桩的承载力检验。
    3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6.3.4  多年冻土地区架空通风基础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按规定对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及换填材料送检与抽检,并应对场地地温进行监测;
    2  施工中应检查通风空间顶棚与地面的最小距离;采用隐蔽式通风孔施工的,应检查通风孔位置、单孔大小及总通风面积;
    3  施工结束后应对基础周围回填土质量进行检验,并对通风空间顶板的保温层质量与保温层厚度进行检验;
    4  架空通风基础质量检验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6.4  膨胀土
6.4.1  当膨胀土地基采用素土、灰土垫层或砂、砂石垫层时,其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或第4.3节的规定。
6.4.2  当膨胀土地基采用桩基础时,其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5.7节、第5.8节的规定。
6.4.3  膨胀土地区建筑物四周设置的散水或宽散水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6.4.3的规定。
6.5  盐渍土
6.5.1  盐渍土地基中设置隔水层时,隔水层施工前应检验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抗老化性能、防腐蚀性能,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土工合成材料的搭接宽度或焊接强度、保护层厚度等。
6.5.2  盐渍土地区基础施工前应检验建筑材料(砖、砂、石、水等)的含盐量、防腐添加剂及防腐涂料的质量,施工过程中应检验防腐添加剂的用法和用量、防腐涂层的施工质量。
6.5.3  当盐渍土地基采用换土垫层时,其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3节、第4.5节的规定。
6.5.4  当盐渍土地基采用强夯与强夯置换法时,其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6节的规定。
6.5.5  当盐渍土地基采用砂石桩复合地基时,其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9节的规定。
6.5.6  当盐渍土地基采用浸水预溶法地基处理时,其质量检验应符合表6.5.6的规定。
6.5.7  当盐渍土地基采用盐化法地基处理时,其质量检验应符合表6.5.7的规定。
7  基坑支护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校核,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复核各项施工参数,施工完成后宜在一定养护期后进行质量验收。
7.1.2  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的质量验收应在基坑开挖前进行,支锚结构的质量验收应在对应的分层土方开挖前进行,验收内容应包括质量和强度检验、构件的几何尺寸、位置偏差及平整度等。
7.1.3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分区分层开挖情况及时对基坑开挖面的围护墙表观质量,支护结构的变形、渗漏水情况以及支撑竖向支承构件的垂直度偏差等项目进行检查。
7.1.4  除强度或承载力等主控项目外,其他项目应按检验批抽取。
7.1.5  基坑支护工程验收应以保证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7.2  排    桩
7.2.1  灌注桩排桩和截水帷幕施工前,应对原材料进行检验。
7.2.2  灌注桩施工前应进行试成孔,试成孔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场地地层特点确定,且不宜少于2个。
7.2.3  灌注桩排桩施工中应加强过程控制,对成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混凝土灌注等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查验收。
7.2.4  灌注桩排桩应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5根。采用桩墙合一时,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数量应为总桩数的100%;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的灌注桩排桩数量不应低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3根。当根据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Ⅲ类、Ⅳ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
7.2.5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灌注桩每浇筑50m3必须至少留置1组混凝土强度试件,单桩不足50m3的桩,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混凝土强度试件。有抗渗等级要求的灌注桩尚应留置抗渗等级检测试件,一个级配不宜少于3组。
7.2.6  灌注桩排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7.2.7  基坑开挖前截水帷幕的强度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强度检测宜采用钻芯法。截水帷幕采用单轴水泥土搅拌桩、双轴水泥土搅拌桩、三轴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时,取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截水帷幕采用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时,取芯数量宜沿基坑周边每50延米取1个点,且不应少于3个。
7.2.8  截水帷幕采用单轴水泥土搅拌桩或双轴水泥土搅拌桩时,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2.8的规定。
7.2.9  截水帷幕采用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时,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2.9的规定。
7.2.10  截水帷幕采用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时,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2.10的规定。
7.2.11  截水帷幕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时,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2.11的规定。
7.3  板桩围护墙
7.3.1  板桩围护墙施工前,应对钢板桩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的成品进行外观检查。
7.3.2  钢板桩围护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7.3.3  预制混凝土板桩围护墙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7.4  咬合桩围护墙
7.4.1  施工前,应对导墙的质量和钢套管顺直度进行检查。
7.4.2  施工过程中应对桩成孔质量、钢筋笼的制作、混凝土的坍落度进行检查。咬合桩围护墙施工中的质量检测要求尚应符合本标准第7.2节的规定。
7.4.3  咬合桩围护墙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4.3-1和表7.4.3-2的规定。
7.5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7.5.1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施工前,应对进场的H型钢进行检验。
7.5.2  焊接H型钢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和《焊接H型钢》YB 3301的规定。
7.5.3  基坑开挖前应检验水泥土桩(墙)体强度,强度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墙体强度宜采用钻芯法确定,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抽检数量每50延米不应少于1个取芯点,且不得少于3个。
7.5.4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和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2.9条和第7.2.10条的规定,内插型钢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5.4的规定。
7.6  土钉墙
7.6.1  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前应对钢筋、水泥、砂石、机械设备性能等进行检验。
7.6.2  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放坡系数,土钉位置,土钉孔直径、深度及角度,土钉杆体长度,注浆配比、注浆压力及注浆量,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强度等进行检验。
7.6.3  土钉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检验数量不宜少于土钉总数的1%,且同一土层中的土钉检验数量不应小于3根。
7.6.4  复合土钉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土钉墙中的预应力锚杆,应按本标准第7.11节的相关规定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
    2  复合土钉墙中的水泥土搅拌桩或旋喷桩用作截水帷幕时,应按本标准第7.2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7.6.5  土钉墙支护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6.5的规定。
7.7  地下连续墙
7.7.1  施工前应对导墙的质量进行检查。
7.7.2  施工中应定期对泥浆指标、钢筋笼的制作与安装、混凝土的坍落度、预制地下连续墙墙段安放质量、预制接头、墙底注浆、地下连续墙成槽及墙体质量等进行检验。
7.7.3  兼作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其与地下结构底板、梁及楼板之间连接的预埋钢筋接驳器应按原材料检验要求进行抽样复验,取每500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抽查3件,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强度等。
7.7.4  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墙身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每100m3混凝土不应少于1组,且每幅槽段不应少于1组,每组为3件;墙身混凝土抗渗试块每5幅槽段不应少于1组,每组为6件。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其抗渗质量标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规定执行。
7.7.5  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墙体施工结束后,应采用声波透射法对墙体质量进行检验,同类型槽段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10%,且不得少于3幅。
7.7.6  地下连续墙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7.6-1~表7.7.6-3的规定。
7.8  重力式水泥土墙
7.8.1  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掺合料的质量、搅拌桩机性能及计量设备完好程度。
7.8.2  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强度检测宜采用钻芯法。取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6根。
7.8.3  基坑开挖期间应对开挖面桩身外观质量以及桩身渗漏水等情况进行质量检查。
7.8.4  水泥土搅拌桩成桩施工期间和施工完成后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8.4的规定。
7.9  土体加固
7.9.1  在基坑工程中设置被动区土体加固、封底加固时,土体加固的施工检验应符合本节规定。
7.9.2  采用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等土体加固的桩身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强度检测宜采用钻芯法。取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根。
7.9.3  注浆法加固结束28d后,宜采用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方法对加固土层进行检验。检验点的位置应根据注浆加固布置和现场条件确定,每200m2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点,且总数量不应少于5点。
7.9.4  采用水泥土搅拌桩进行土体加固时,其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表7.8.4的规定。
7.9.5  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桩进行土体加固时,其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表7.2.11的规定。
7.9.6  采用注浆法进行土体加固时,其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表4.7.4的规定。
7.10  内支撑
7.10.1  内支撑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标高进行校核。对混凝土支撑的钢筋和混凝土、钢支撑的产品构件和连接构件以及钢立柱的制作质量等进行检验。
7.10.2  施工中应对混凝土支撑下垫层或模板的平整度和标高进行检验。
7.10.3  施工结束后,对应的下层土方开挖前应对水平支撑的尺寸、位置、标高、支撑与围护结构的连接节点、钢支撑的连接节点和钢立柱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7.10.4  钢筋混凝土支撑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10.4的规定。
7.10.5  钢支撑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10.5的规定。
7.10.6  立柱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有关规定。钢立柱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10.6的规定。
7.11  锚    杆
7.11.1  锚杆施工前应对钢绞线、锚具、水泥、机械设备等进行检验。
7.11.2  锚杆施工中应对锚杆位置,钻孔直径、长度及角度,锚杆杆体长度,注浆配比、注浆压力及注浆量等进行检验。
7.11.3  锚杆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检验数量不宜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同一土层中的锚杆检验数量不应少于3根。
7.11.4  锚杆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11.4的规定。
7.12  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
7.12.1  与主体结构外墙相结合的灌注排桩围护墙、咬合桩围护墙和地下连续墙的质量检验应按本标准第7.2节、第7.4节和第7.7节的规定执行。
7.12.2  结构水平构件施工应与设计工况一致,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7.12.3  支承桩施工结束后,应采用声波透射法、钻芯法或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以上三种方法的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7.12.4  钢管混凝土支承柱在基坑开挖后应采用低应变法检验柱体质量,检验数量应为100%。当发现立柱有缺陷时,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进行验证。
7.12.5  竖向支承桩柱除应符合本标准第7.10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7.12.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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