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上)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1总则

1.0.1为提高建筑防腐蚀工程的施工水平,加强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防腐蚀工程的施工。

1.0.3进入现场的建筑防腐蚀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和质量检验报告或技术鉴定文件。

1.0.4需现场配制使用的材料应经试验确定。经试验确定的配合比不得任意改变。

1.0.5建筑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当需要变更设计、材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时,应征得设计部门的同意。

1.0.6建筑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及使用的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IMG_0240

2术语

2.0.1钾水玻璃材料potashwaterglassmaterial

以硅酸钾的水溶液为胶结料,缩合磷酸铝为固化剂,硅铝氧化物为粉料和骨料,添加少量辅助材料配制而成的硅酸盐型耐酸耐热材料。

2.0.2涂层配套assortofmatchedcoatinglayer

能相容的各类涂层间在材料选用、结构搭配、涂装工艺等方面合理组合形成的复合涂层。

2.0.3高压射流jetflowofhighpressure

以高压泵打出高压力低流速水,经过增压管路到达旋转喷嘴,转换为具有很高的冲击动能的低压高流速射流,用以冲击被清洁表面。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单位应建立防腐蚀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齐全,并已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批准,并已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3、施工人员已按有关规定考核合格。

4、工程开工文件已齐备。

IMG_20200929_144152

5、用于防腐蚀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应检验合格;计量器具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6、已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3.1.3建筑防腐蚀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环境保护、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标准的规定。

3.1.4施工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

3.1.5施工中各道工序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

3.2基层要求

3.2.1防腐蚀工程的基层应包括混凝土基层、钢结构基层和木质基层。

3.2.2基层应符合设计规定,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3.2.3混凝土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应密实,不得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空鼓等现象。强度应经过检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地下水渗漏、不均匀沉陷。

2、基层的表面平整度,应采用2m靠尺检查。当防腐蚀层厚度不小于5mm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4mm;当防腐蚀层厚度小于5mm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2mm。

3、基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浇筑混凝土时宜采用清水模板,当采用钢模板时选用的脱模剂不应污染基层。

5、基层的阴阳角宜做成斜面或圆角,当基层表面进行块材铺砌施工时,基层的阴阳角应做成直角。

IMG_20201029_103126

6、经过养护的基层表面,不得有白色析出物。

7、经过养护的找平层表面不得出现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空鼓等缺陷。

3.2.4钢结构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的安装工程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2、表面应平整、洁净,不得有焊渣、焊疤或毛刺等缺陷。

3、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气孔、夹渣等缺陷。

4、阳角的圆弧半径不宜小于3mm。

3.2.5木质基层表面应干燥、平整、光滑和无树脂。

4基层处理

4.1一般规定

4.1.1混凝土基层表面处理方式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4.1.2防腐蚀构造层与混凝土表面粗糙度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4.1.3防腐蚀构造层与钢结构基层表面粗糙度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4.1.4基层混凝土应养护到期,在深度20mm的厚度层内,含水率不应大于6%;当设计对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4.2混凝土基层

4.2.1混凝土基层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手工或动力工具打磨后,基层表面应无水泥渣和疏松的附着物。

2、采用抛丸、喷砂或高压射流后,基层表面应形成均匀粗糙面。

3、采用机械研磨后,基层表面应平整。

4、处理后的基层表面应清理干净。

4.2.2已被油脂、化学品污染的混凝土基层表面或改建、扩建工程中已被侵蚀的疏松基层,应进行表面处理,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基层表面被介质侵蚀,呈疏松状,宜采用高压射流、喷砂或机械洗刨、凿毛处理。

2、当表面不平整时,宜采用细石混凝土、树脂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进行修补,养护后应按新的基层进行处理。

4.2.3凡穿过防腐蚀层的管道、套管、预留孔、预埋件,均应预先埋置或留设。

4.2.4整体防腐蚀构造基层表面不宜做找平处理。当必须进行找平处理时,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找平层厚度不小于30mm时,宜采用细石混凝土找平,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

2、当找平层厚度小于30mm时,宜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树脂砂浆找平。

4.3钢结构基层

4.3.1钢结构表面处理可采用喷射或抛射、手工或动力工具、高压射流等处理方法。

P10126-101114

4.3.2喷射或抛射处理等级、手工或动力工具处理等级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一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的有关规定。

4.3.3高压射流表面处理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且氧化皮、铁锈和涂料涂层等附着物已清除,底材显露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

2、高压射流处理的钢材表面经干燥处理后4h内应涂刷底层涂料。

4.3.4已处理的钢结构表面不得再次污染,当受到二次污染时,应再次进行表面处理。

4.3.5经过处理的钢结构基面应及时涂刷底层涂料,间隔时间不应超过5h。

4.4木质基层

4.4.1木质基层表面应干净。

4.4.2木质基层应干燥,含水率不应大于15%。

4.5质量检查

4.5.1经处理的混凝土基层表面应密实、平整、洁净。粗糙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的规定。

4.5.2经处理的钢结构基层表面应无焊渣、毛刺、铁锈、油污及其他附着物等杂质。粗糙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的规定。

4.5.3经处理的木质基层表面应无油污、灰尘、树脂等缺陷。

5树脂类防腐蚀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所列树脂应包括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呋喃树脂和酚醛树脂。树脂类防腐蚀工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树脂胶料铺衬的纤维增强塑料整体面层。

2树脂稀胶泥、砂浆、细石混凝土、自流平和玻璃鳞片胶泥制作的整体面层。

5.1.2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施工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应低于允许的施工环境温度。

5.1.3当酚醛树脂采用苯磺酰氯固化剂时,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7℃。

5.1.4当采用低温施工型呋喃树脂时,施工和养护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树脂砂浆整体面层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0℃。

微信图片_20210723102507

5.1.5当采用呋喃树脂或酚醛树脂进行防腐蚀施工时,在基层表面应采用环氧树脂胶料、乙烯基酯树脂胶料、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料或纤维增强塑料做隔离层。

5.1.6树脂类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应经试验选定适宜的施工配合比并确定施工操作方法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5.1.7树脂类防腐蚀工程各层之间的施工间隔时间,应根据树脂的固化特性和环境条件确定。

5.1.8施工中严禁使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

5.1.9在施工及养护期间,应采取通风,防尘、防水、防火、防曝晒等措施。

5.1.10树脂类防腐蚀工程施工不得与其他工种交叉进行。

5.1.11树脂、固化剂、稀释剂等材料应密闭贮存在阴凉、干燥的通风处。纤维增强材料、粉料等材料均应防潮贮存。

5.2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5.2.1液体树脂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氧树脂品种包括EP01441-310和EP01451-310双酚A型环氧树脂,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双酚A型环氧树脂》GB/T13657的有关规定。

2、乙烯基酯树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0的有关规定。

3、不饱和聚酯树脂品种包括双酚A型、二甲苯型、间苯型和邻苯型,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GB/T8237的有关规定。

4、呋喃树脂的质量应符合表5.2.1-1的规定。

5、酚醛树脂的质量应符合表5.2.1-2的规定,其外观宜为淡黄或棕红色黏稠液体。

5.2.2树脂常用的固化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氧树脂的固化剂应优先选用低毒类固化剂,也可采用乙二胺等胺类固化剂。对潮湿基层可采用湿固化型的环氧固化剂。

2、乙烯基酯树脂和不饱和聚酯树脂常温固化用的固化剂应包括引发剂和促进剂,并应按下列组合配套使用:

1)过氧化甲乙酮或过氧化环己酮与钴盐的苯乙烯液。

2)过氧化二苯甲酰与二甲基苯胺的苯乙烯液。

3、呋喃树脂的固化剂应为酸性固化剂,已添加到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粉、胶泥粉、砂浆粉、混凝土粉中。

IMG_7333

4、酚醛树脂的固化剂应优先选用低毒的酸性萘磺酸类固化剂,也可选用苯磺酰氯等固化剂。

5.2.3树脂类材料的稀释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氧树脂的稀释剂宜采用正丁基缩水甘油醚、苯基缩水甘油醚等活性稀释剂,也可采用丙酮、无水乙醇、二甲苯等非活性稀释。

2、乙烯基酯树脂和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稀释剂宜采用苯乙烯。

3呋喃树脂和酚醛树脂的稀释剂宜采用无水乙醇。

5.2.4选用纤维增强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纤维增强材料的类型包括无硼无碱玻璃纤维、无碱玻璃纤维和中碱玻璃纤维,不得使用陶土坩埚生产的玻璃纤维织物。

2、当选用玻璃纤维布时,厚度宜为0.1mm~0.4mm,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GB/T18370的规定。

3、当采用玻璃纤维短切毡时,单位质量宜为300g/m2~450g/m2,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GB/T17470的规定。

4、富树脂层所采用的玻璃纤维表面毡品种包括耐化学型表面毡和中碱型表面毡,单位质量宜为30g/m2~50g/m2。当用于碱性介质时,宜采用聚酰胺等有机合成材料。

5、玻璃纤维表面处理采用的偶联剂应同选用的树脂匹配。

6、当用于含氟类介质的防腐蚀工程时,宜采用涤纶晶格布或涤纶毡。

5.2.5粉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洁净干燥,其耐酸度不应小于95%。

2、当使用酸性固化剂时,耐酸度不应小于98%,体积安定性应合格。

3、含水率不应大于0.5%,细度要求0.15mm方孔筛筛余量不应大于5%,0.075mm方孔筛筛余量为10%~30%。

IMG20200903110236

4、当用于含氟类介质时,应选用硫酸钡粉或石墨粉;当用于含碱类介质时,不宜选用石英粉。

5.2.6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酸度不应小于95%,含水率不应大于0.5%。

2、当使用酸性固化剂时,耐酸度不应小于98%。

3、树脂砂浆用的细骨料,粒径不应大于2mm。

4、树脂细石混凝土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

5、当用于含氟类介质时,应选用重晶石砂石。

5.2.7玻璃鳞片胶泥的树脂品种包括乙烯基酯树脂、环氧树脂和双酚A型不饱和聚酯树脂,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玻璃鳞片宜选用中碱型,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碱玻璃鳞片》HG/T2641的有关规定。

5.2.8树脂自流平的品种包括乙烯基酯树脂和环氧树脂类,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0和《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范》GB/T50589的有关规定。

5.2.9树脂类材料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5.2.9的规定。

5.2.10玻璃鳞片胶泥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5.2.11树脂类原材料和制成品质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5.3材料的配制

5.3.1树脂类材料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B表B.0.1~表B.0.4选用。

5.3.2配料用的容器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油污、无固化残渣等。

5.3.3环氧树脂胶料、胶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环氧树脂预热至40℃左右,与稀释剂按比例加入容器中,搅拌均匀并冷却至室温,配制成环氧树脂液备用。

2、使用时,取定量的树脂液,按比例加入固化剂搅拌均匀,配制成树脂胶料。

3、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入粉料,搅拌均匀,制成胶泥料。

4、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入粉料和细骨料,搅拌均匀,制成砂浆料。

微信图片_20210809110632

5、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入粉料和粗细骨料,搅拌均匀,制成细石混凝土料。

6、当有颜色要求时,应将色浆或用稀释剂调匀的颜料浆加入到环氧树脂液中,混合均匀。

5.3.4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料、胶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施工配合比先将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与促进剂混匀,再加入引发剂混匀,配制成树脂胶料。

2、严禁促进剂与引发剂直接混合。

3、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入粉料,搅拌均匀,制成胶泥料。

4、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入粉料和细骨料,搅拌均匀,制成砂浆料。

5、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入粉料和粗细骨料,搅拌均匀,制成细石混凝土料。

6、当有颜色要求时,应将色浆或用稀释剂调匀的颜料浆加入到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中,混合均匀。

7、当采用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料封面时,最后一遍的封面树脂胶料中应加入苯乙烯石蜡液。

5.3.5呋喃树脂胶料、胶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呋喃树脂按比例与含有酸性固化剂的纤维增强塑料粉混合,搅拌均匀,制成纤维增强塑料胶料。

2、将呋喃树脂按比例与含有酸性固化剂的胶泥粉混合,搅拌均匀,制成胶泥料。

3、将呋喃树脂按比例与含有酸性固化剂的砂浆粉和细骨料混合,搅拌均匀,制成砂浆料。

4、将呋喃树脂按比例与含有酸性固化剂的混凝土粉和粗细骨料混合,搅拌均匀,制成细石混凝土料。

5.3.6酚醛树脂胶料、胶泥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称取定量的酚醛树脂,加入稀释剂搅拌均匀,再加入固化剂搅拌均匀,制成树脂胶料。

2、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入粉料搅拌均匀,制成胶泥料。

5.3.7树脂自流平料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工厂化生产的树脂自流平料及配套的固化剂。

2、将开桶后的环氧自流平料搅拌均匀,再按施工配合比加入固化剂,搅拌均匀后待用。

3、将开桶后的乙烯基酯树脂自流平料搅拌均匀,按施工配合比加入促进剂混匀,再加入引发剂搅拌均匀后待用。

4、当采用已含预促进剂的乙烯基酯树脂自流平料时,在开桶后先将料搅拌均匀,再按施工配合比加入引发剂,搅拌均匀后待用。

5、在配制最后一遍施工的乙烯基酯树脂自流平胶料时,应加入苯乙烯石蜡液。

5.3.8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封底胶料和面层胶料,应采用与该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相同的树脂配制。

2、称取定量环氧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料,按配比加入环氧树脂固化剂,宜放入真空搅拌机中,在真空度不低于0.08MPa的条件下搅拌均匀。

3、称取定量的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料,按配比先加入配套的促进剂搅拌均匀,再加入配套的引发剂,宜放入真空搅拌机中,在真空度不低于0.08MPa的条件下搅拌均匀。

4、当采用已含预促进剂的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料时,应加入配套的引发剂,宜放入真空搅拌机中,在真空度不低于0.08MPa的条件下搅拌均匀。

5.3.9配制好的树脂胶料、胶泥料、砂浆料、细石混凝土料和自流平料应在初凝前用完。当有凝固、结块等现象时,不得使用。

5.4纤维增强塑料的施工

5.4.1纤维增强塑料的施工宜采用手糊法。手糊法分间歇法和连续法。呋喃和酚醛类纤维增强塑料应采用间歇法施工。

5.4.2纤维增强塑料铺衬前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底层:在经过处理的基层表面,应均匀地涂刷封底料,不得有漏涂、流挂等缺陷。

2、修补层:在基层的凹陷不平处,应采用树脂胶泥料修补填平。酚醛或呋喃类纤维增强塑料可用环氧树脂或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的胶泥料修补刮平基层。

5.4.3间歇法纤维增强塑料铺衬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先均匀涂刷一层铺衬胶料,随即衬上一层纤维增强材料,必须贴实,赶净气泡,其上再涂一层胶料,胶料应饱满。

2、应固化并修整表面后,再按上述程序铺衬以下各层,直至达到设计要求的层数或厚度。

4、每铺衬一层,均应检查前一铺衬层的质量,当有毛刺、脱层和气泡等缺陷时,应进行修补。

5、铺衬时,同层纤维增强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上下两层纤维增强材料的接缝应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50mm;阴阳角处应增加1层~2层纤维增强材料。

5.4.4连续法纤维增强塑料铺衬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次连续铺衬的层数或厚度,不应产生滑移,固化后不应起壳或脱层。

2、铺衬时,上下两层纤维增强材料的接缝应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50mm;阴阳角处应增加1层~2层纤维增强材料。

3、应在前一次连续铺衬层固化后,再进行下一次连续铺衬层的施工。

4、连续铺衬到设计要求的层数或厚度后,应固化后进行封面层施工。

5.4.5纤维增强塑料封面层的施工,应均匀涂刷面层胶料。当涂刷两遍以上时,待上一遍固化后,再涂刷下一遍。

5.4.6当纤维增强塑料作树脂稀胶泥、树脂砂浆、树脂细石混凝土和水玻璃混凝土的整体面层或块材面层的隔离层时,在铺完最后一层布后,应涂刷一层面层胶料,同时应均匀稀撒一层粒径为0.7mm~1.2mm的细骨料。

IMG20200818112528

5.5树脂整体面层的施工

5.5.1树脂整体面层包括树脂稀胶泥、树脂砂浆、树脂细石混凝土、树脂自流平和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等整体面层。

5.5.2树脂稀胶泥整体面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基层上无隔离层时,在基层上应均匀涂刷封底料;用树脂胶泥修补基层的凹陷不平处。

2、当基层上有纤维增强塑料隔离层时,在纤维增强塑料隔离层上应均匀涂刷一遍树脂胶料。

3、应将树脂稀胶泥摊铺在基层表面,并应按设计要求厚度刮平。

4、当采用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稀胶泥面层时,应采用相同的树脂胶料封面。

5.5.3树脂砂浆整体面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基层上无纤维增强塑料隔离层时,在经表面处理的基层上应均匀涂刷封底料;固化后,用树脂胶泥修补基层的凹陷不平处。然后宜再涂刷一遍封底料,并均匀稀撒一层粒径为0.7mm~1.2mm的细骨料。待固化后进行树脂砂浆的施工。

2、在树脂砂浆摊铺前,应在施工面上涂刷一遍树脂胶料。摊铺时应控制厚度。铺好的树脂砂浆,应立即压实抹平。

3、树脂砂浆整体面层不宜留施工缝,必须留施工缝时,应留斜槎。当继续施工时,应将留槎处清理干净,边涂刷树脂胶料、边进行摊铺的施工。

4、面层胶料的施工,应涂刷均匀。当进行两层胶料施工时,待第一层胶料固化后,再进行第二层胶料的施工。

5.5.4树脂细石混凝土整体面层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5.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树脂细石混凝土面层施工应采用震动器,并捣实抹光。

2、采用分格法施工时,在基层上用分隔条分格,在格内分别浇捣树脂细石混凝土,待胶凝后,再拆除分隔条,再用树脂砂浆或树脂胶泥灌缝。当灌缝厚度超过15mm时,宜分次进行。

5.5.5树脂自流平整体面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IMG_20201028_110033

1、当基层上无纤维增强塑料隔离层时,在基层上应均匀涂刷封底料;用树脂胶泥修补基层的凹陷不平处。

2、将树脂自流平料均匀刮涂在基层表面。

3、当基层上有纤维增强塑料隔离层或树脂砂浆层时,可直接进行树脂自流平面层施工。

4、每次施工厚度:乙烯基酯树脂或溶剂型环氧树脂自流平不宜超过1mm,无溶剂型环氧树脂自流平不宜超过3mm。

5.5.6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整体面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基层上应均匀涂刷封底料,并用树脂胶泥修补基层的凹陷不平处。

2、将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摊铺在基层表面,并用抹刀单向均匀地涂抹,每次厚度不宜大于1mm。层间涂抹间隔时间宜为12h。

3、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料涂抹后,在初凝前,应单向滚压至光滑均匀为止。

4、施工过程中,表面应保持洁净,若有流淌痕迹、滴料或凸起物,应打磨平整。

5、同一层面涂抹的端部界面连接,不得采用对接方式,应采用斜槎搭接方式。

6、当采用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面层时,应采用相同的树脂胶料封面。

5.6养护和质量检查

5.6.1常温下树脂类防腐蚀工程的养护期应符合表5.6.1的规定。

5.6.2树脂类防腐蚀工程的各类面层均应平整、色泽均匀,与基层结合牢固,无脱层、起壳和固化不完全等缺陷。

郑重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版权归作者所有。仅用作学习交流使用,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